- 編號:66529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注釋本: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訂.11
- 作者:法律法規中心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11月
- 入庫時間:2015-12-21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中心,并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及全新罪名規定全面修訂,通過條文注釋的形式全面且詳細地介紹我國刑事立法的內容,并附錄全部立法解釋和決定,是了解國家刑事實體法的大眾實用法規工具書。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根據
第二條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第五條罪刑相適應原則*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域外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條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犯罪的刑事
責任*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與醉酒的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的分類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三十七條之一禁止從事相關職業
第二節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三節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
第五節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第五十一條死緩執行期間的計算
第六節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的判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與執行
第八節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范圍*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根據*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殊累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數罪并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
第五節緩刑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不適用緩刑的對象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
第六節減刑
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假釋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程序
第八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
第八節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范圍
第九十二條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范圍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五條重傷的范圍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之含義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范圍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第二編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背叛國家罪
第一百零三條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一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一百零五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一百零六條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
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二條資敵罪
第一百一十三條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五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劫持船只、汽車罪
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
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
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
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
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節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
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
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條走私淫穢物品罪*
走私廢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四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五條間接走私行為以相應走私犯罪論處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六條走私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條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規定*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妨礙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
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虛假破產罪
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第一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偽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
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