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關滿族法文化的“活態”?本書所研究的滿族法文化的“活態”包括兩層含義:其一,與歷史相比較而言,活態是指一種現有的、現存的、仍然發揮著某種效力的法文化形態;其二,本書采用了埃里!盎钪姆ā钡母拍,認為法不僅僅是制定法,而是一種“廣義的社會團體”的“內在秩序”,是那些常常不是擁有國家強制力的組織規則。我國的研究內容具體包括:法社會學視野下的滿族法文化概念、薩滿教與滿族法文化、祭祖與滿族法文化、家規與滿族法文化、說部與滿族法文化、 社會組織形式與滿族法文化、滿族民族區域自治研究。本書以法社會學為視角,以民族學的田野調查和歷史學的史料考據為研究手段,對滿族法文化的變遷及活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書主要包括六個部分:第一,滿族族群。滿族經歷了由傳統的緊密的民族體向現代的松散的民族體逐漸變遷的過程,這一變遷的原則在于:其一,滿族民族體的強國家權力黏著性;其二,強大的國家制定法;其三,分裂的民族心理。第二,滿族家祭。滿族家祭具有傳承家族傳統、增強民族認同、實現道德教化的功能,隨著時代的發展,滿族家祭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第三,滿族家規。家規族約的變遷經歷了從忠君愛國到愛國愛民、從尊卑有序到親友和睦、從光宗耀祖到個人價值實現的過程。其核心價值包含孝親敬老、崇尚但不唯知識、安身立命堅守道德情操、禁絕惡習。第四,薩滿教。薩滿教是一種巫術與宗教的混合體,其變遷經歷了氏族宗教、民族宗教、民俗宗教的過程,薩滿教與禮法秩序有著非常密切的關聯。第五,滿族說部。說部中存在著獨特的社會治理文化,同時,也包含了戰爭法文化。第六,滿族自治立法。滿族自治地方立法存在著結構性缺失、邏輯混亂、宣示性內容過多、重復立法嚴重、立法缺少民族性、缺少公眾參與等問題,在書中我們對以上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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