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9039
- 書名:天同碼:中國商事訴訟裁判規則(7):金融卷(平裝)
- 作者:蔣勇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5月
- 入庫時間:2016-6-20
- 定價:103
圖書內容簡介
"《中國商事訴訟裁判規則》系天同律師事務所耗時兩年,對十幾年來以最高法院為代表的中國商事裁判權威典型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規則的精心梳理。對案例進行梳理、規整,進行解構、編排,在案例的海洋中探索規律,借鑒鑰匙碼,并加以改造,形成“中國鑰匙碼”編碼體系。
本套書共十本,包括合同卷、公司卷、擔保卷、金融卷、程序卷五類。在全面、系統整理過往案例的基礎上,天同所還探索出一種案例知識的體系化結構,以實現對以往裁判實務經驗的便捷檢索。不僅極大地方便了法律實務中運用案例,同時也方便了法律教學和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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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錄
不良資產
1.違反部門規章規定的批準程序,并不導致合同無效
——不能僅以違反部門規章而當然否定不良資產轉讓合同的效力,還必須以資產管理公司是否應履行審批程序而認定。
2.資產公司拍賣抵債劃撥土地,仍屬于不良資產處置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拍賣抵債的原債務人名下國有劃撥土地,仍屬于不良債權處置范疇,應適用特殊政策規定。
3.買受人自愿承擔不良債權拍賣標的瑕疵風險的認定
——買受人自愿承擔不良金融債權的法律風險,嗣后以拍賣標的未辦過戶、未經批準轉讓訴請拍賣無效的,不予支持。
4.不良債權再轉讓,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的,應無效
——資產公司向非國有金融機構轉讓不良債權,未通知國有企業債務人注冊登記地的優先購買權人的,應認定為無效。
5.優先購買權人視為棄權,前提是知悉債權處置方案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優先購買權人并未知悉債權處置的具體方案,
貴州163不應“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7.國有事業單位,亦有權訴請確認金融債權轉讓無效
——國有事業單位法人可依司法解釋關于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精神,享有提起要求確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的訴權。
7.《紀要》發布前,已完成轉讓的,喪失優先購買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2009年4月3日前已完成不良債權轉讓的,地方政府等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