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全國法院系統積極推進和鼓勵庭審方式與裁判文書改革,要素式審判法就是在實踐摸索中出現的新型模式,它能夠大大提高庭審效率,在裁判文書上實現簡化,讓法官把更多精力放在疑難、新型案件上。
要素式審判法,就是把法官認定案件事實時所考慮的事項展示給當事人,讓當事人圍繞這些案件要素來提供相關證據,進行舉證、質證。要素式案件,是指一些可以概括出共同要素,也就是共同事項的特定類型案件,共同事項交給當事人填寫。沒有爭議的部分直接在庭上確認,有爭議的部分在庭審中重點審查。在要素式文書上,對于沒有爭議的要素,法院直接認定,一筆帶過;對于有爭議的要素,法院才寫明訴辯意見及證據和法院認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簡單明了,重點突出。目前,要素式審判法主要應用于勞動爭議、交通事故、涉及撫養費、贍養費、履行離婚協議等婚姻家事等案件。
自2012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在其轄區內鋪開實行至今,要素式審判法已在全國多地區開花結果,廣東、江蘇、浙江、山東、內蒙、陜西等地法院相繼發布有關改革成果和指導意見,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就此,我們擬推出關于要素式審判方法的應用指南類圖書,強調審判方式改革經驗的可復制性,加快這一改革成果向全國法院推廣的步伐。應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的文書樣式之機,對要素式審判法的原理和應用進行系統化的梳理研究,匯集各地法院成功模式,總結審判方式改革中的優良經驗和相關問題,對庭審方法、裁判文書寫作等,做模版化、可復制化的處理,便于各地法院在自主創新的應用過程中學習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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