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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初期民法的近代化-以固有法與繼承法的整合為中心
    編號:7775
    書名:民國初期民法的近代化-以固有法與繼承法的整合為中心
    作者:張生
    出版社:政法大學
    出版時間:2002年2月
    入庫時間:2002-5-17
    定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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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論題解說
    一、民國初期的歷史斷限
    二、中國民法近代化的涵義
    第二節 研究方法
    一、規則分析的方法
    二、法文化分析的方法
    三、國家與民間社會相結合的分析方法
    第二章 民國初期民法近代化的社會動力與制約因素
    第一節 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民法近代化
    第二節 民主政治的確立與民法近代化
    第三節 收回領事裁判權與民法近代化
    第三章 民法近代化的退與進
    第一節 民法近代化的形式退卻:擱置《大清民律草案》
    一、財產法:繼受德日民法
    二、身份法:固有倫理法的承襲
    三、從《總則編》觀察繼受之財產法與固有之身份法的形式統合
    四、《大清民律草案》中活的因素
    第二節 民法近代化的實質進步: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為民事基本法
    一、現行律民事部分的主要內容與體例
    二、固有身份法:倫理法精神與憲政民主政體的抵觸
    三、固有財產法:規范的缺漏及法律價值的偏失
    四、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為民事基本法的時代意義
    第四章 大理院對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的初步整合
    第一節 整合的權能基礎及表現形式: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創制職能
    一、中央政府實行三權分立的困難
    二、民法多元對民事司法的挑戰
    三、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創制職能:歷史慣行與權能分離
    第二節 承擔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整合的法律家
    一、法律教育背景
    二、職業狀況
    三、職業知識特征
    四、大理院民庭推事的工作量與影響
    第三節 大理院實現民事法律規范整合的主要方式:民事判例及其要旨匯編
    一、大理院的民事判決、判例、判例要旨
    二、判例與判例要旨的法源性
    三、民事判例要旨的性質
    四、民事判例要旨的整合效力
    第四節 從個案觀察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的沖突與整合
    判例一
    判例二
    第五節 從《法例》觀察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整合之方法
    一、規范整合方法:法源的競合與兼容
    二、民法價值整合方法:民法社會化
    第五章 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初步整合的制度形態
    第一節 親屬制度與獨立人格
    一、宗族、家庭、個人三者關系的重新定位
    二、婚姻制度與獨立人格
    第二節 絕對物權的社會化
    一、物權的絕對性與共享性及其社會文化基礎
    二、絕對物權的社會共享形態
    第三節 小結:對大理院整合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之評價
    一、對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價值判斷的具體化
    二、通過“第二性法律規則”對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的沖突采取“理”的調和
    三、民法的價值體系尚未明確
    四、規范的不確定性
    第六章 固有法與繼受法的法典化整合
    第一節 民法法典化之理想及其開展
    一、民法法典化之理想
    二、民國初期民法法典化的開展
    第二節 固有法與繼受法法典化整合的價值基礎:民法社會化
    一、民法社會化之潮流
    二、民法社會化成為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整合的價值基礎
    第三節 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制度形態
    一、個人與隸屬關系
    二、債法
    三、物權
    第四節 民國《民律草案》的影響
    一、民國《民律草案》的實際效力
    二、確立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價值基礎
    三、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法典化整合形態的法律術語、民事法律制度
    四、民國《民律草案》對固有法與繼受法之整合亦有未盡妥善之處
    第七章 余論
    一、超越三權分立的民法整合機制
    二、民法近代化的漸進性
    三、民族文化的重建與民法的近代化
    附錄〔一〕民國初期民法近代化大事年表
    附錄〔二〕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法律術語之比較
    參考書目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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