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8840
- 書名:律師來了.12:五險二金糾紛律師答疑
- 作者:溫陳靜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8年9月
- 入庫時間:2018-10-29
- 定價:35
圖書內容簡介
近年來,隨著社會實踐的不斷變化和發展,社會保險制度也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從耳熟能詳的“五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到 “六險一金”(多的“一險”是補充醫療保險)、“六險兩金”(多的“一險一金”是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從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分置到現在的兩者的合并試點,社會保險制度的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面對這些變化,是否清楚哪些應當是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的?發生爭議之后如何處理?相關保險福利待遇在實踐中如何辦理……這一系列的法律問題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那面對這些法律問題,解決起來一定不是難事。因此,特意編寫了《律師來了.12:五險二金糾紛律師答疑》。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五險二金的一般常識
什么是社會保險?
什么是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什么區別?
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或“五險二金”是什么?哪些是必須繳納的?
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是多少?
社會保險費能否減免?
對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二章 社會保險參保與繳納基本問題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可否在中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與個人是否可以協商選擇參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的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申請破產時,其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在破產清算時能否優先受償?
勞動者人事檔案沒有轉移到用人單位,單位可以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嗎?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員工的保險問題如何解決?
農民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愿參加社會保險怎么辦?
第三章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連續工齡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企業是否可以以經濟效益不好為由少繳職工養老保險費?
法定的退休年齡怎么確定?
每個參保的勞動者退休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要為雇用的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嗎?
在城市工作的臨時工能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養老保險嗎?
單位可以和職工協商是否辦理養老保險嗎?勞動者能否向單位主動提出放棄社會保險?
已經投保了商業養老性質保險的職工,是否可以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了?
員工被借調其他單位工作,養老保險費用由誰來負責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金可否一次性支付?
退休后異地居住或到國外定居,能否領到養老金?
養老保險費是斷續而不是持續繳納會影響退休后養老金的發放數額嗎?
第四章 企業年金
什么是企業年金?什么是職業年金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中途離職,單位繳納的企業年金部分員工能帶走嗎?
員工出國(境)定居了,可以要求提取企業年金嗎?
第五章 醫療保險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去就醫,可支付的范圍有哪些?
勞動者因患病需要治療的醫療期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醫療期的期間應如何計算?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可否享受醫療期以及醫療期的待遇?
已經投保了商業性質醫療保險的職工,是否可以不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職工非因工致殘或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結束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
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屆滿,單位可否直接終止勞動合同?
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用人單位不必為勞動者辦理醫療保險的條款,用人單位能否以此為由不為員工辦理社會醫療保險?
在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為自己辦理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要承擔什么責任?
勞動者在生病后發現用人單位沒有為自己辦理醫療保險并繳納保險費的,能否要求單位報銷醫療費?
單位既不給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又不報銷醫療費的,員工可以通過什么途徑得到法律幫助?
第六章 失業保險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
繳費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費可否減免或緩繳?
什么時候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職工辭職后,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怎樣領取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是否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延遲退工給勞動者造成實際失業損失的需要賠償嗎?
第七章 工傷保險
企業在勞動合同或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中規定“工傷概不負責”的做法合理有效嗎?
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怎么處理?
單位應為受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嗎?申請期限多長?
申報工傷認定,有無時效限制?
實習人員發生工傷事故能不能按工傷處理?不能按工傷處理的話該怎么辦?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應參而未參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按規定補繳后如何支付受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違反操作規程還是工傷嗎?
未成年人因工受傷,算不算工傷?
工傷治療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臨時雇傭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能否認定工傷?
出租車司機工作時發生車禍可否認定為工傷?
參加公司組織的籃球比賽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勞務派遣中發生工傷,應該由哪個單位擔責?如何擔責?
非法用工發生傷亡如何賠償?
工傷保險與民事侵權并存如何處理?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摔傷緣何不是工傷?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工作中被人打傷是否屬于工傷?
冒用他人身份證應聘上崗,能否被認定工傷?
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發生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工傷待遇以何地為準?
醫療保險賠償款與工傷醫療費能否雙份領?
職工因工死亡后家屬可獲得哪些賠償?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親屬有哪些?
建筑行業是否應該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
第八章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基金對哪些項目和費用是不予支付的?
生育保險和醫保合并是怎么回事?
下崗女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配偶能否享受其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如果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應承擔什么后果?
女職工“三期”內,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女職工“三期”內,工作崗位可否任意調動?
單位不知道女職工懷孕的,終止勞動關系有效嗎?
懷孕女職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女職工生育的營養藥品費應由誰承擔?
女職工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并造成用人單位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女職工孕期內單位可以調崗降薪嗎?
安排哺乳期的女職工在禁忌崗位上勞動要受法律的制裁嗎?
女職工“三期”間合同屆滿是否應該自動延續呢?
第九章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相關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積金歸誰所有?
職工可以任意支取住房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購房嗎?
對于下崗職工,單位還要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嗎?
單位未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職工應該怎么辦?
住房公積金能繼承嗎?
夫妻一方購房,可以提取對方的住房公積金嗎?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是否應分割?
附錄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企業年金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失業保險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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