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813
- 書名:典型疑難案例評析(2002年第1輯)(總第6輯)
- 作者: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02年7月
- 入庫時間:2002-8-8
- 定價:10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一、刑法
(一)犯罪和刑事責任
債權憑證能否成為犯罪對象
銀行工作人員擅自擔保借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既有搶劫行為又有傷害行為,如何認定罪數
利用國企改制之機隱瞞財務賬目提取借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協助他人銷售,私自占用貨款還貸而無法償還,是經濟糾紛還是刑事詐騙
以暴力方法槍取欠條并予以銷毀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私營企業主虛開增值稅發票,是否構成單位犯罪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使用稅控發行機輸入虛假的稅務登記資料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以簽發空頭支票的方式騙取合同當事人貨物的行為,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還是票據詐騙罪
虛構攤位進行炒賣,并簽訂協議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非法拘禁中打傷被拘禁人,應如何定罪
報復毆打他人后致人死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四)侵犯財產罪
玩牌誘賭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侵入他人股票漲戶盜買盜賣股票的行為,應定何罪
利用職務之便哄騙下屬竊取服務單位財物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虛構辦理業務事實,騙取公款銀為己有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敲詐勒索迫使被害人在未交出財物之前不敢離開指定地點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旅店保安員拾到顧客存折并盜取身份證號碼冒領存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冒充人民警察以執行公務為名索取錢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幫助聯系并陪同他人購買毒品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販賣毒品案中未能確認所販賣毒品的具體數量,能否定案
“非法行醫”與“嚴重后果”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是否構成犯罪
醫院醫生“炒更”造成就診人死亡,應如何定性
明知被告人揚言殺害被害人仍將被害人約出來,案發后又與被告人一起毀滅證據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六)貪污賄賂罪
利用制約關系受賄,是適用刑法第385條,還是適用刑法第388條
利用職務之便,將公款借給私人再向私人借用此款,應如何認定
受賄人調離原職務后,繼續收受金錢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無憑據的賬面沖減行為,應如何定性
通過“合伙”收取利潤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七)瀆職罪
濫用職權,違規借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二、民事案例
合同變更中保證人的責任
此案擔保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