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8913
- 書名:法律是什么
- 作者:劉星
- 出版社:重慶
- 出版時間:2025年2月
- 入庫時間:2025-3-27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法理學經典著作。書中以經典案例為切入點,介紹、分析、比較了20世紀英美法理學各主要流派關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論,在學理根據層面呈現了各種理論的淵源與困境、關聯與交鋒,從多重維度探索了法律的含義。寫作方式上,作者沒有采用居高臨下的間接評介,而是以原典文獻為基礎,從讀者的知識背景出發,結合提問和反思,循序漸進地引導讀者與法理學家進行深度“交往與對話”,讓讀者的批判閱讀得以展開、深入,從而對法律的本質及其發展有更深刻的認知。
圖書目錄
“現代圖書館”出版緣起1
增訂版序3
修訂版序4
再版小序6
初版序言7
引 言001
第一章 實際存在的法律命令017
一、法律是一種命令017
001 命令、義務和制裁019
002 歷史中的法律022
003 法律的連續性025
004 對立法者的法律約束·法律制裁027
005 法律的自愿內容030
006 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033
007 主權者和強暴者036
二、區分實然法律和應然法律039
008 法律的存在與功過040
009 實證觀念042
010 自然法觀念043
011 實證法律觀念的實踐理由045
三、作為科學研究對象的法律052
012 法律科學052
013 經驗分析053
014 如何確定“法律制度”055
015 法律結構、特征和概念的一般分析的實踐意義056
四、小結059
第二章 行動中的法律062
一、疑難案件063
016 疑難案件的特征及原因064
017 疑難案件中的法律推論068
018 法院判決的最終性071
二、法律與法律的淵源073
019 法律適用者的解釋即為法律074
020 法律的淵源075
021 法律適用者解釋的效力076
022 法律規則和法律的具體判決076
三、法律是一種預測078
023 律師的“預測”078
024 壞人的視角080
025 預測的約束作用081
026 好人·法官·預測081
四、行動中的法律084
027 虛構的法律規則085
028 作為具體判決的法律086
029 行動中的法律及其不確定性088
030 疑難案件與法律適用者的復雜推論089
031 法律適用者的態度090
032 法律適用者的推論與法律規則092
033 具體判決·強制·法律規則093
034 法律具體判決的最終性094
035 法律的閱讀與理解097
五、實用主義精神099
036 法律與社會的需要100
037 實用主義和法律的正當性102
六、作為一種沒有“規則”內容的社會現象的法律104
038 實然與應然·法律社會學104
039 內容不確定的法律知識106
七、小結107
第三章 官員統一實踐中的法律110
一、規則的內在方面112
040 習慣行為模式·規則行為模式·被迫行為模式112
041 規則的內在方面和規則的存在114
042 內在方面·法律權利·積極義務·法律規則 115
043 對待規則態度的種類117
044 內在方面與義務119
045 義務與規則121
二、次要規則123
046 法律規則的種類123
047 三種次要授權規則124
048 承認規則的作用及其存在方式126
049 次要規則的法理學意義127
050 承認規則與法律性質(或效力)的來源129
051 區別法律制度與其他社會制度的要素131
052 法律適用者的實踐與承認規則134
053 制定法及判例中蘊含的原則、政策及政治道德準則的形成機制及運用·承認規則138
054 法律的存在與官員141
三、規則的確定性與模糊性144
055 “意思中心”與“開放結構”144
056 規則的確定性與模糊性145
057 “意思中心”·規則的存在·法律的客觀性和普遍性146
058 “意思中心”與法律適用者的爭議147
四、法律與道德的分野149
059 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150
060 廣義的法律觀念和狹義的法律觀念152
061 法律與道德在事實上和概念上的聯系153
062 道德選擇的困境與兩種法律觀念155
063 法律理論的研究158
五、法學是一種客觀的法律知識159
064 日常語言的正常用法161
065 “出處”“形式”“結構”“目的”163
六、小結166
第四章 解釋性質的法律169
一、“理論爭論”170
066 法官的不同意見171
067 “理論爭論”173
068 “理論爭論”的法理學問題174
069 “理論爭論”存在的實踐前提176
070 “理論爭論”·識別功能的標準·日常語言的正常用法177
071 “隱含法律”的特點及理論淵源179
072 “隱含法律”概念的功效181
073 “隱含法律”·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182
074 “隱含法律”·法治·正當性183
075 “隱含法律”·法律的矛盾·唯一正確的法律答案184
076 “隱含法律”存在的理論根據186
077 “隱含法律”存在的現實根據186
078 “理論爭論”表現的是“實然”還是“應然”188
079 “理論爭論”與疑難案件192
二、法律的解釋性質194
080 解釋的微觀形態——“建構性的解釋”195
081 解釋的宏觀形態——解釋的“樹形結構”197
082 解釋的歷史形態——解釋的鏈條199
083 法律的解釋性質200
084 “解釋”概念的作用201
085 解釋·法官的義務·法律性質(或法律效力)的來源203
086 前解釋階段·法律的一般性質和結構205
087 解釋的確證·惡法207
088 解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209
089 法律·解釋者210
三、內在參與者的觀點212
090 實踐中的一般理論和理論中的一般理論的同一性213
091 一般法律概念理論的“描述性”與“規范性”214
092 內在參與者的觀點215
093 內在參與者觀點的意義及理由216
094 內在參與者的觀點·外在觀察者的觀點219
四、唯一正確的法律答案223
095 外在觀察者和內在參與者眼中的“主觀性與客觀性”224
096 能否獲得唯一正確的法律答案229
五、小結232
第五章 意識形態中的法律235
一、法律形式的內在矛盾237
097 兩種形式的內在矛盾237
098 分析法律形式內在矛盾的目的241
099 觀察法律的姿態243
二、法律原則的內在矛盾245
100 原則的沖突245
101 法律原則的矛盾·法律原則的統一·法律原則的互補 249
三、法律外在觀察者的“解構閱讀”252
102 法律本文本身無意義253
103 外在“解構閱讀”的目的·開放結構255
104 解構語言學·交流的意義·解釋共同體256
四、法律內在參與者的“解構閱讀”260
105 “法理迷津”261
106 內在解構閱讀·法官的責任姿態264
五、法律與意識形態266
107 法律政治學267
108 意識形態的概念268
109 意識形態·法律的多元化269
110 意識形態·統治者意志270
111 意識形態與邊緣話語272
112 法律的多元化·法治273
113 意識形態·法律知識·法律理論的視角·法律與政治276
六、小結279
第六章 作為地方性知識的法律282
一、法律實踐主體的“消亡”283
114 法律實踐者所說的“我們”283
115 “主體”(如“我”“我們”)觀念的實際構成284
116 主體“消亡”論的理論來源286
117 主體提出的“理論”的實質288
118 知識進步·知識異同·主體存在290
119 道德判斷·主體存在292
二、法律知識的“地方性”294
120 法律知識的“地方性”294
121 后現代社會·權力/知識·話語·邏輯中心的解構295
122 法律的地方性·法律的不確定性299
123 “地方性”的法律知識·法律的權威·自我解構300
124 后現代認同·姿態選擇302
125 法律政治學·統治階層的“霸權”303
三、小結304
第七章 需求對話中的法律306
一、對話中的法律客觀性307
126 主體性的信念308
127 對話的客觀性309
128 對話客觀性的獲得311
129 相互對話的法律實踐者和自我確證的法律實踐者312
130 科學中的標準與政治中的標準313
131 對話客觀性的可能性314
二、效果中的法律315
132 普遍原則指導·效果探索嘗試315
133 法律實踐效果的思考·工具主義317
134 實際效果·道德是非319
三、需求語境中的法律320
135 語境中的衡量320
136 一般約束的思考和具體需求的語境思考322
137 知識的語境與價值的語境324
138 需求語境論的實用主義和基礎中心論的實用主義326
139 需求語境論和原則統一論327
140 需求語境的“理性”·絕對懷疑論與相對懷疑論·法治329
141 需求語境中的法律知識·“邪惡要求”和“惡法”·法律簡明適用過程333
四、小結335
結 語337
參考文獻350
初版后記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