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美國大眾傳播法:判例評析(第6版)(上/下)(清華傳播譯叢)
    編號:9897
    書名:美國大眾傳播法:判例評析(第6版)(上/下)(清華傳播譯叢)
    作者:[美]吉爾摩、巴
    出版社:清華
    出版時間:2002年12月
    入庫時間:2002-12-25
    定價:89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大眾傳播法領域總是不斷地令人產生新的困惑,而
    本書(《美國大眾傳播法:判例評析》(第六版)內容新穎、
    資料詳盡,具有很強的可讀性,正是洞徹這一領域最好的
    選擇。和先前的版本一樣,我們讓法院和行政部門自己
    來說話。因為判例以及各種規范正是法律的淵源,是構
    筑它的磚石。理解書中的法律語言確有一定的難度,但
    正是在這些語句里卻包含了我們這個社會發展前行中的
    一次次重大抉擇。因而,新聞傳媒業以及法律界的人士
    都應當掌握這種語言。
    本書中的判例都經過精。心的編輯。我們在對法律意
    見進行概括總結的同時,也盡力去捕捉和保持每一位起
    草意見的法官和行政官員各自不同的理念,乃至行文的
    風格。
    非常巧合的是,本書完稿之時恰好趕上聯邦最高法
    院審結雷諾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案。這起訴訟其實并未
    真的終結,它只是有關因特網法律問題爭議的一個開端。
    面對新的技術,究竟該如何適用以往有關誹謗、隱私權、
    版權、淫穢,以及信息自由等問題的判例和立法,這些問
    題或許要留待將來才能解決。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此
    類法律適用問題的復雜性對于下一代媒介法學者的智慧
    來說必將是一種挑戰。然而不管怎樣,已經發生的一切
    正如歷史的序幕。我們可以預見,無論先前的判例看起
    來多么地不能適應這種種過去無法想象的交互性大眾傳
    播方式,未來的立法仍將會建筑于這些先例之上。新興
    傳播技術的革命性使得法律必然也會隨之而進化?蔁o
    論個人還是團體組織,他們都必須依賴于法律的可預見性。只有穩
    定的法律制度才能夠使我們預期自己行為的后果。而這并不意味著
    在我們的法律制度中就不會發生戲劇性的突變。這種情況事實上經
    常發生。
    不管怎樣,有一點卻是始終不變的:即法院在解釋言論自由的憲
    法保障時對美國憲法原則的尊重。盡管在許多時候,公共輿論的主
    流會與第一修正案相左,但這種對于憲法原則的尊重已經成為了美
    國社會的標志。
    在表達自由原則的保障之下,我們的信息時代跨越過去、現在與
    未來。而我們相信,本書不僅僅是闡釋過去、服務現在,同時也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預見未來。
    本書的完成得益于許多人士給予的幫助。譬如,促使本項目得
    以啟動的 West出版公司前任編輯Elizabeth Hannan;才華橫溢的稿
    件編輯Patricia Lewis;Wadsworth出版公司的編輯 Randall
    Adams;企劃編輯Vicki Friedberg;以及今本書得以最終付樣的
    Strawberry Field出版公司的自由作家作品協調人Melanie Field。
    吉爾摩先生本人還要感謝 Silha獎學金獲得者Genelle Belmas
    和 Jennfer Lambe所從事的研究以及計算機輔助工作。還有Karen
    Stohl與 Kathleen Paul所從事的日復一日的書記助理工作,若非她
    們,作者將不堪著述與教學兼顧的精神重壓。杰羅姆·A.巴龍則希
    望感謝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 Ryan Wallach,Dan Oginsky以
    及 StePhen Rockwell,感謝他們在輔助性研究以及文稿校對方面所
    做的工作。
    唐納德·M.吉爾摩
    杰羅姆·A.巴龍
    托德·F.西蒙
    1997.7

    譯者說明
    大眾傳播的發達、完善與自律是現代社會進步、成熟
    的一項標志,中國社會的現代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將有賴
    于此。大眾傳播法作為一門學科在美國也僅有短短幾十
    年的歷史,而在中國,對于這一領域的探索和研究還只是
    剛剛開始。所以,譯介國外學者在這一領域的著述正是
    眼下的當務之急。感謝清華大學出版社相關決策人士的
    敏銳與遠見,使得本書得以面世。遺憾的是,由于譯者翻
    譯水平以及學識有限,且時間倉促,所以錯誤難免,請讀
    者批評指正。此外,基于出版的考慮,翻譯過程中對原書
    內容有部分刪節,因此未能將原作完整地呈現給大家,也
    請讀者諒解。
    本書涉及大量的判例、立法、政令,為了便于讀者查
    閱原始資料,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對于相關注釋基本保留
    了原文、原體例。但這也可能給讀者在閱讀時帶來了額
    外的不便。所以在此略作補充說明:
    1.判例。如“合眾國訴奧布萊恩(United States v.
    O’Brien)”一案在書中首次出現時的腳注為“391 U.S.
    367, 88 S. Ct.1673,20 L. Ed Zd 672(1968)”。其中
    “391U.S.367”意指《美國判例匯編》(United States
    Reports)第 391卷第 367頁(始);“88 S.Ct.1673”意指
    《最高法院判例匯編》(Supreme Court Reporter)第 88卷
    第1673頁(始);“2O L.Ed. 2d 672”意指《律師版》
    (Lawyer’s Edition)第 2輯第 20卷第 672頁(始),“Zd”
    代表輯次(下同);最后括號中的數字代表訴訟發生的年
    份!睹绹欣齾R編》系由官方出版,后兩種則為非官方
    出版物。
    另外還有一些出處的縮寫,如“ Med.L.RPtr.”代表《媒介法判
    例匯編》(Media Law Reporter);“F.2d”代表《聯邦判例第 2輯》。
    與此同時,本書在非由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名稱之后還會標明
    法院的名稱,如“5tb Cir.”意指“第五巡回法院”;“N.D.Ala”意指
    “亞拉巴馬北區聯邦地方法院”。
    2.法令。在書中出現的各種法令的主要出處其含義如下:
    “U.S.C”(United States Code)——《美國法典》;
    “U.S.C. A”(United States Code Annotated)——《美國法典
    注釋》;
    “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聯邦法規
    匯編》。
    標于法典名稱前的數字代表卷目,標于其盾的數字如“ 315
    (a)”則代表法律條文所在的節、條、款等。
    如因保留原文注釋給您帶來不便,譯者再次向您表示誠摯的
    歉意。
    本書由幾位譯者共同翻譯完成,他們是:
    梁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一章)
    范春燕(第五章)
    葛英姿(第六章)
    馮欣悅(第七、第十、第十四章)
    陳貴陽(第九章)
    趙小潔(第八、第十一章)
    馬河南(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章)
    2001年 10月

    上冊
    第一章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歷史及原理
    一、憲法第一修正案及其意義的演變
    二、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論原型
    三、有關解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若干問題
    四、最高法院的第一修正案原則:限制對言論內容
    進行規范的一項基本原則
    第二章第一修正案方法論
    一、“事先約束”原則
    二、針對表達行為的民事及刑事制裁
    三、對新聞出版業的征稅與審查制度
    四、“基于內容”以及“內容中立”的規則
    五、象征性言論
    六、公共設施與公眾論壇
    第三章表達的類型以及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范圍
    一、表達的分類
    二、商業用語
    三、挑釁性言論
    四、冒犯性言論
    五、仇視性言論
    第四章誹謗與大眾媒介
    一、何為(書面)誹謗
    二、發表
    三、身份認定
    四、虛假性
    五、實際的損害
    六、過錯:普通法之誹謗與憲法抗辨的緣起
    七、實質上的惡意
    八、疏忽大意
    九、即決裁判
    十、損害賠償金
    十一、原告的類型:公眾人物或普通個人
    十二、普通法及成文法上的抗辯
    十三、次級抗辨及技術性的抗辯理由
    十四、保護消息來源
    十五、誹謗法的問題
    十六、防止與控制損害的規則
    第五章隱私權與新聞出版
    一、什么是隱私權
    二、“純粹”的隱私權:披露令人難堪的私人信息
    三、“特殊”的隱私權:侵擾行為
    四、“暗示”的隱私:給人帶來錯誤印象的描述
    五、作為財產的人格權
    六、其他種類的媒體責任:精神痛苦、可預見的損害
    以及嚴重違法行為
    第六章新聞采集權
    一、等同的權利——新聞記者的特權和接近
    司法系統的權利
    二、新聞記者的特權
    三、接近司法系統
    第七章信息自由:接近有關政府的新聞
    一、政府與新聞界和大眾的對立
    二、計算機數據
    三、第一修正案:報紙和特殊場所
    四、《信息自由法》的運用
    五、例外情形
    六、聯邦隱私權法案
    七、聯邦公開會議法
    八、使用立法機關信息
    九、在各州公開檔案和會議
    下冊
    第八章公眾對媒介的接近權
    一、新聞媒介接近權
    二、私營報紙的廣告接近權
    三、公有出版社的接近權
    — —有關州立大學出版社的訴案
    四、第一修正案和廣播媒介接近權
    五、有線電視接近權
    第九章商業問題
    一、廠告和法律
    二、壟斷、多樣性與反托拉斯法
    三、媒介與勞工法
    四、新聞業的稅收和許可
    五、版權、合理使用與不正當競爭
    第十章媒介法的若干問題
    一、淫穢與狠褻:概述
    二、學生的出版權
    第十一章廣播管理:一些法律、技術及政策問題
    一、導論:廣播管理的基本原理
    二、“新”技術的出現:非廣播服務的管理
    三、廣播許可申請與許可證續展問題
    四、節目制作、公共利益與管制放開
    五、兒童電視節目
    六、廣播彩票管理
    七、公共廠播
    八、宗教廠播
    九、所有權多元化問題
    第十二章對政治和公眾問題節目的法律控制
    一、廣播和政治辯論:《通信法》第315節與
    “時間平等”的要求
    二、《通信法》第312節(a)(7)與聯邦政治候選人
    的“合理使用權”
    三、公平原則:不合時宜的原則還是公眾第一修正
    案權利的捍衛者
    第十三章FCC和聯邦法院對淫穢和豬褻內容的管制
    一、管制的基礎
    一、褻讀
    二、淫穢
    四、猥褻
    第十四章對有線電視的管理及相關的第一修正案問題
    一、有線電視的發展
    二“必須傳送”規則
    三、有線電視內容管理
    四、針對有線電視所有權的規范






    相關圖書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