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060
- 書名:治盜之道:清代盜律的古今之辨
- 作者:謝晶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2024年7月
- 入庫時間:2025-3-27
- 定價:109
圖書內容簡介
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北I,作為一類罪名,在古今中外法律史上都占據著極為重要的地位。清代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王朝,亦是傳統法制發展的最后階段,《大清律例》中的盜律尤能展現傳統治盜法制的內容和特色,乃至整個傳統時代治理之道的精神與命脈。清代盜律及其實踐反映出傳統時代已經形成了較為發達的立法、司法技術,在嚴定并恪遵律例的同時,又能不局限于制定法的形式邏輯,以實踐為面向,納入禮范疇內的倫理、情理等,矯正純粹邏輯機械、僵化的弊病,綜合發揮刑政與禮樂的作用。但同時也需注意,“法之所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清代統治者往往難免傾向于重視刑政而忽視禮樂,讓律例愈加繁復、嚴苛,甚至以刑罰之威與民爭利。茍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敝伪I之道,律與刑是治標,治本則在乎治理者厚德斂欲,切實做到養民、富民、教民、親民。清代治盜法制及實踐的利弊得失可提供鏡鑒。
圖書目錄
贅言 /蘇亦工
導論
第一節 所謂“盜”:并非“財產犯罪”
第二節 “盜”的學術史回顧
第三節 方法、材料、結構
上篇 盜之主體與對象
第一章 盜之主觀惡性:律貴誅心
引 論 “無窮者情偽也”
第一節 “竊書不能算偷”:良善動機與刑罰
第二節 “饑寒起盜心”:“期待可能性”與罪責
第三節 何謂“罪不容誅”:白晝、慣犯與拒捕
小 結 “茍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第二章 家人共盜:儒家的“連坐”
引 論 “長老統治”下的“教化權力”
第一節 家人共犯止坐尊長
第二節 家人分贓及不能禁約子弟為盜
第三節 法家的“連坐”與儒家的“連坐”
小 結 教化作為一種“責任”
第三章 盜賊窩主:狡兔之窟
引 論 多此一舉的立法?
第一節 立法緣由:擴大處罰范圍
第二節 一般規則:分綱領、列條目
第三節 特別規則:因身份、地區、對象而異
小 結 重實行與靖盜源
第四章 盜官物:財產何必神圣
引 論 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第一節 原則之一:律重官物
第二節 原則之二:嚴監守寬常人
第三節 “皆”:特殊官物的特殊性
第四節 “雜犯”:重民命輕財物
第五節 自然資源的“權屬”:天下無私
小 結 財產不必“神圣”
第五章 盜毀神物:神明崇拜、倫常秩序與宗教自由
引 論 嚴加保護的“神物”
第一節 儒家的祭祀:從神明崇拜到倫常秩序
第二節 佛道入律:限制與保護中的倫常秩序和神明崇拜
第三節 積極保護與消極容忍:宗教自由觀下的神明和倫常
小 結 制度選擇與本國傳統
第六章 盜與宰殺馬牛:足食足兵與不忍之心
引 論 緣何重“馬牛畜產”?
第一節 以盜論之:“盜馬牛畜產”何故單獨成律?
第二節 古今相通:“宰殺馬!敝埸c在“所有權”之外
第三節 對象一致:盜與宰殺馬牛孰重?
小 結 “不忍”者究為何?
下篇 盜之行為與后果
第七章 盜行為之階段論:罪行與絞架
引 論 盜行為的“階段”
第一節 “未成”與“已成”之劃分
第二節 “已行”之認定
第三節 事主失足身死及窘迫自盡
第四節 發冢之階段
小 結 “罪行越大,絞架越高”
第八章 盜之時空因素:晝與夜、家與野的意蘊
引 論 立法中標識時間和空間的用詞
第一節 “白晝”:光天化日下的罪惡
第二節 “夜”與“家”:恐懼的心需要安放
第三節 “田野”或“山野”:情微罪輕的空間因素
小 結 獨特用詞背后的法律思維
第九章 特定地區之盜:因地(人)制宜
引 論 因地、因人
第一節 別地分人:范圍與適用
第二節 列舉例文:特點與評價
第三節 古今之變:差異與延續
小 結 必要但須克制的立法模式
第十章 從洋盜例到海盜罪:固有與外來規則的互動交融
引 論 古今之間的“海盜”
第一節 重且詳之:清律洋盜例及其實踐
第二節 近代轉型:強盜加重情節與單獨成罪
第三節 鑒古揆今:當下并無必要增設海盜罪
小 結 至刑與至仁之間
第十一章 盜賊自首:邏輯之外的“理”
引 論 自首之前世今生
第一節 自首之后果:大幅度減免刑罰
第二節 自首之主體:本人、遣人及親屬
第三節 自首之邊界:明列“不準首”各項
第四節 自首之對象:官府及事主
小 結 寬而有制,恕并有養
第十二章 盜律刑罰根據:儒與法之間
引 論 因為有犯罪并為了沒有犯罪
第一節 罪有應得:計贓科刑中的報應原理
第二節 殺一儆百:重而又重的重刑威懾論
第三節 有恥且格:寬和仁恕的教育矯正論
小 結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
結 論
第一節 法律的倫理性:“禮之所去,刑之所取”
第二節 治盜之標:“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
第三節 治盜之本:“富之”“教之”
第四節 再造傳統:從學步到自立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