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經驗談
基于各個部門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點以及在司法考試體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對各部門法的復習方法上,也是有區別的。根據本人的復習經驗,可以將其分為四個梯隊:
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對于民法和刑法必須高度重視。從最近兩三年的司考來看,對這部分內容的考查越來越側重理論,所以,對這兩門部門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處所說教材一般指《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下同),這是基礎,當然,對于刑法,可以只看總則部分,刑法學的理論基本集中在總則部分。對它們,必須站在理論的高度來學習,掌握原理性的知識點,而并非單純的去記憶法條。然后在看重點法條,對于重點法條必須完全掌握,做到運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條都看一遍,達到融會貫通之功效。
這兩個部門法和第三梯隊的行政訴訟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試的三分之一,因此,從考試得分的層面看,必須把三大訴訟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對這部分內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門法那么靈活,訴訟法考查的多為法條的直接規定(行政訴訟法稍有不同)。在復習的時候,應當直接面對法條,全面掌握訴訟法的每一個法條,應該說,訴訟法的每一個法條都具有可考性,因為其都為操作性的內容。而對于仲裁法,法條內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說,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輔導機構的目標是“訴訟法不丟分”,我們也可以以此作為自己的復習目標,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這部分內容龐雜、法條冗多,而理論性相對較弱。對于這部分內容,可以只看重點法條,并且,從經驗來看,掌握重點法條已經足夠。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條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環境保護法》中只有第10、11、41、42條四條可能作為考查對象,因此,在復習時,只需掌握這四條內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彎路。
這部分內容本身沒有法條,而三國法部分的國際條約也沒有必要去看,其實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國際條約的內容。因此,對于第四梯隊只看教材即可。
司法考試重要資料:
(1)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
(4)歷年真題
對于司法考試而言,歷年真題的作用是相當突出的,我們必須對它要有足夠的認識——善待真題。應該說,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的精華所在,它將司法考試范圍內的知識點以題目的形式展現出來,這也是命題專家智慧的結晶。
如何用好真題是關鍵問題。曾經有位考生僅通過看重點法條和做真題通過了司考,由此可見一斑。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對于真題必須反復的做,并且要不僅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夠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題,而并非單純的記住答案。在制訂復習計劃的時候,應當把真題練習單獨列出來,穿插在每一輪的復習過程中。我的建議是,真題至少做兩到三次。希望每次都會有不同的收獲,每次對題目的內涵都能夠有更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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