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2號

    1. 【頒布時間】2012-8-28
    2. 【標題】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2號
    3. 【發文號】公告2012年第42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6. 【法規來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385945.htm

    7. 【法規全文】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2號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2號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2號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2號



      為配合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提高通關效率,進一步規范進出口補充申報行為,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49號,海關總署開發了補充申報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對通關過程的補充申報進行電子化管理,F就啟用系統的相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以下分別簡稱收發貨人、報關企業)主動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的,應在向海關申報電子數據報關單時,一并通過系統向海關申報電子數據補充申報單。
      二、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申報時的價格、商品編碼、原產地等內容審核的過程中,要求收發貨人、報關企業進行補充申報的,可通過系統發送電子指令通知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電子數據補充申報單。
      三、收發貨人、報關企業應當在收到海關補充申報電子指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向海關申報電子數據補充申報單。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電子數據補充申報單經海關審核通過后,收發貨人、報關企業應當打印紙質補充申報單(一式兩份)簽名蓋章后遞交現場海關。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通關方式申報的補充申報單,無需遞交紙質補充申報單。
      五、電子數據補充申報單的修改、撤銷等比照報關單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六、海關對已放行貨物的價格、商品編碼、原產地等內容進行進一步核實時,要求收發貨人、報關企業進行補充申報的,應當制發《補充申報通知書》(具體格式見附件)書面通知收發貨人、報關企業。收發貨人、報關企業采用紙質補充申報單進行申報。
      七、本公告內容自2012年9月20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補充申報通知書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385945.htm

     
                                         海關總署
                                       2012年8月28日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