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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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
填表說明
1.申請表限用A4紙打印填報,并按專業分別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2.若為申請設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的新專業(無專業代碼者),請參照《專業目錄》,按專業的學科屬性和專業類填寫建議代碼。
3.在學校辦學基本類型、已有專業學科門類項目欄中,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對應的方框中畫√。
4.本表由申請學校校長簽字報出。
5.申請學校須對本表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1.普通高等學校增設本科專業基本情況表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修業年限 學位授予門類
學校開始舉辦本科教育的年份
現有本科專業(個)
學校本年度
其他擬增設的
專業名稱 本校已設的相近本、?茖I及開設年份
擬首次招生時間
及招生數
五年內計劃
發展規模
師范專業標識
(師范S、兼有J) 所在院系名稱
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審核意見
(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審批意見(校長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高等學校
主管部門專業
設置評議專家
組織意見(增設
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填寫)
(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高等學校
主管部門審核
(審議)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注:專業代碼按教育部公布的填寫,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請填寫建議代碼。
⒉學;厩闆r表
學校名稱 學校地址
郵政編碼 校園網址
學校辦學
基本類型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公辦 □民辦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大學 □學院 □獨立學院
在校本科生總數 專業平均年招生規模
已有專業
學科門類 □哲學 □經濟學 □法學 □教育學 □文學 □歷史學
□理學 □工學 □農學 □醫學 □管理學 □藝術學
專任教師
總數(人) 專任教師中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教師數及所占比例
學校簡介和
歷史沿革
(300字以內,無需加頁)
注:專業平均年招生規模=學校當年本科招生數÷學,F有本科專業總數
3.申請增設專業的理由和基礎
(應包括申請增設專業的主要理由、學校專業發展規劃及人才需求預測情況等方面的內容)(如需要可加頁)
4.申請增設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包括培養目標、基本要求、修業年限、授予學位、主要課程、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和主要專業實驗、教學計劃等內容)(如需要可加頁)
5.專業主要帶頭人簡介
姓名 性別 專業技術職務 第一學歷
出生年月 行政職務 最后學歷
第一學歷和最后學歷畢業時間、學校、專業
主要從事工作與
研究方向
本人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成就
在國內外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共 篇;出版專著(譯著等) 部。
獲教學科研成果獎共 項;其中:國家級 項,省部級 項。
目前承擔教學科研項目共 項;其中:國家級項目 項,省部級項目 項。
近三年擁有教學科研經費共 萬元,年均 萬元。
近三年給本科生授課(理論教學)共 學時;指導本科畢業設計共 人次。
最具代表性的教學科研成果(4項以內) 序號 成果名稱 等級及簽發單位、時間 本人署名位次
1
2
3
4
目前承擔的主要教學科研項目(4項以內)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來源 起訖時間 經費 本人承擔工作
1
2
3
4
目前承擔的主要教學工作(5項以內) 序號 課程名稱 授課對象 人數 學時 課程性質 授課時間
1
2
3
4
5
教學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簽章
注:填寫三至五人,只填本專業專任教師,每人一表。
6.教師基本情況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專業技術職務 第一學歷畢業學校、專業、學位 最后學歷畢業學校、專業、學位 現從事專業 擬任課程 專職
/兼職
1
2
3
4
5
6
7
8
9
10
7.主要課程開設情況一覽表
序號 課程名稱 課程
總學時 課程
周學時 授課教師 授課學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8.其他辦學條件情況表
專業名稱
開辦經費及來源
申報專業副高及以上職稱(在崗)人數
其中該專業
專職在崗人數
其中校內
兼職人數
其中校外兼職人數
是否具備開辦該
專業所必需的圖書資料 可用于該專業的
教學實驗設備
(千元以上)
(臺/件) 總 價 值
(萬元)
序
號 主要教學設備名稱(限10項內) 型 號
規 格 臺(件) 購 入 時 間
1
2
3
4
5
6
7
8
9
10
備注
注:若為醫學類專業應附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9.學校近三年新增專業情況表
學校近三年(不含本年度)增設專業情況
序 號 專 業 代 碼 本/? 專 業 名 稱 設 置 年 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0.增設專業的區分度
(應包括增設專業的科學性、合理性,與所屬“專業類”下其他專業的區分,專業名稱的規范性等)
注:增設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填寫,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不需填寫。
11.增設專業的基本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基本要求:
注:增設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填寫,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不需填寫。
12.醫學類、公安類專業相關部門意見
(應出具省級衛生部門、公安部門對增設專業意見的公函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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