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公司、勞動、知識產權、刑法專家律師……王厚忠律師 中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物流學會會員、上海市法學會會員,上海樂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厚忠律師,專注于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研究,王厚忠律師認為,法律問題和企管問題反映了現象和本質的辨證關系,解決法律問題只解決了表面問題,本質問題即企管問題必須深度分析,根本性解決, 否則風險源仍然存在。王厚忠律師志在為中國民營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體系而努力。 王厚忠律師,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豐富的實踐經驗和高效的司法資源,自從業十多年來,曾在多家法律服務機構和中國500強企業及其下屬貿易、物流、加工、制造等企業從事企業法務、經營管理等工作,并曾擔任某500強企業集團高管,頗為熟悉企業的經營管理實務情況及供應鏈中的各類法律問題的解決方案。王厚忠律師代理過大量的各中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訴申訴等重大案件并獲得良好的效果,為當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王厚忠律師還先后擔任了數百家企事業單位的首席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提供了諸多經濟合同、勞動爭議、公司治理、股權分置及轉讓、知識產權、海商海事、并購重組、投融資、破產清算、企業海外上市、防控職務犯罪、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等法律服務以及大量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在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王厚忠律師與法律、財務、工程、IT、物流、企管等多個專業領域中的優秀專家顧問組成了服務團隊,與相關行政主管機關、行業組織、科研教學機構、行業主流媒體以及同業律師建立了廣泛、良好、深入的立法、策劃、研究、教學、法律欄目及時事案例評析、組建律師團等合作,將為您提供全面、系統、高效、權威的法律解決方案支持,助您一臂之力! 王厚忠律師熱心中國普法事業,接受過《上海法治報》、《現代物流報》、《亞洲制藥新聞》、《新京報》、《法制周報》、《時代財富》、《新民晚報》等國內外媒體專訪,曾擔任東方電臺、浙江衛視、江西衛視等法制欄目特約嘉賓,積極參加中國司法部普法“五進”活動,精心為中國民營企業打造了九堂法律風險防控必修課,長期受邀主講公開課、企業內訓課程和法律沙龍活動已超上百場,受眾上萬人次,深受企業好評。 王厚忠律師聯系電話:上海 139 1715 1570 王厚忠律師電子郵箱:COMPANY_LAWYER@126.COM 單位:上海樂邦律師事務所 地址:天目中路428號凱旋門大廈22層D座 郵編:200070 電話:021-54190203
王厚忠律師立足蘇浙滬,面向全國,為公司、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王厚忠律師的客戶主要集中于物流、化工、電子儀器、機械設備、造紙、紡織、鋼鐵、木業、生物制藥、貿易等行業。 本律師認為: 法律本身不會產生問題,只是企管\生活問題上升到了法律層面才產生了法律問題。解決法律問題只解決了表面問題,而對其本質問題即企管\生活問題必須進行深度分析,及時予以解決。王厚忠律師認為,法律問題和企管\生活問題之間體現了現象和本質的辨證關系。 各種風險分類如下: 企業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環節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四大環節; 個人生活方面的法律風險環節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房地產買賣; 某專項研究的物流企業之法律風險識別與防控。
王厚忠律師代表性案例集錦: 合同法系列代表性案例 1、以案說法懸賞廣告的成立、解釋與報酬請求權人的限制 2、網絡服務合同的特征及其成立的特殊性 3、薄板公司訴安裝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代理被告抗辯成立 4、獨家經銷協議中的限制競爭條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買方以收到發票為由拒不付款,代理賣方勝訴 6、代理原告提起經銷合同糾紛案勝訴 7、冠名權轉讓中的法律問題 8、廣告主體之間發布虛假廣告民事責任的承擔 9、未補辦運輸證的貨物被依法沒收后的責任分擔 10、居間合同性質及居間效果的認定 11、未依約注冊域名,受托人應退還費用 12、寄存在倉庫的貨物被人提走,倉管人和侵權人承擔不真正連帶債務 13、代理原告訴請懸賞廣告人支付報酬成功 14、顧客借用自助寄存柜存包,超市不承擔保管責任 15、遇洪水但未盡合理注意義務,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責 16、送貨單持有人一般有權行使倉儲物交付請求權 17、停車場未實際占有、控制車輛,不構成保管合同法律關系 18、多方聯建的房產開發項目中,償付工程款的責任主體一般應為對外簽約方 19、經銷合同不能完成回款任務應當承擔責任,代理原告一二審勝訴 20、工程各方按約定方式自行驗收合格日為工程竣工日 21、定作人對承攬人工作成果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的認定 22、拍賣人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買受人不得行使拍品瑕疵請求權 23、僅交付提貨單,不能視為交付貨物 24、變更地址未通知,造成催款函退回,仍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25、格式條款存在解釋歧義,應作有利于非格式條款提供者的解釋 26、以案說法合同整體解釋、公平解釋原則的適用 27、合同條款發生歧義時,可以采用目的解釋原則進行解釋 28、代理被告抗辯原告質量問題存在瑕疵勝訴 29、訴訟時效中斷的委托合同糾紛上訴案,代理上訴人勝訴 30、銀行訴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原告勝訴 31、預期利益可以獲得支持,但需舉證到位 32、代理原告贏得傳真件合同糾紛 33、違約責任中定金額與損失額不應重復計算 34、約定的遲延履行違約金過高,可以訴請法院調整 35、不能以訂約動機未實現,主張對方根本性違約而解除合同 36、一方停止經營,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7、一方表示無法完全按合同履行,另一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38、抵銷必須符合實體法和程序法雙重規定 39、原企業負責人買斷企業注冊新企業,仍享有原企業債權 40、以案說法第三人介入債務履行的法律行為性質界定 41、代理被告反訴原告違法解除合同成功 42、債務轉讓需征得債權人明確同意 43、債權轉讓通知內容由歧義,經讓與人說明仍然發生轉讓效力 44、合同部分條款變更對其他條款不發生影響 45、合同履行期限變更不明,仍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46、代位權訴訟中一般應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47、次債務人可以其對債務人享有抵銷權為由在訴訟中對抗債權人的代位權 48、代位權的行使可及于債務人的擔保物權 49、以案說法代位權取得和行使的條件 50、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致使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人有權要求撤銷 51、買方未依約交付定金賣方有權拒絕交貨 52、以案說法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擴大適用問題 53、一方已履行大部分合同義務的,對方不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54、縮短給付的利他合同第三人不享有對債務人的直接請求權 55、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的構成要件及履行不當之責任承擔 56、填補合同價格條款漏洞的一般原則 57、隱蔽無權處分合同的認定及其效力 58、合同一方部分主體與對方惡意串通的合同無效 59、代理原告訴請撤銷因受脅迫而達成的合同勝訴 60、王厚忠律師代理原告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賠償責任成功 61、附解除條件合同效力的認定以及條件成就后的后果處理 62、逾期承諾的性質以及以行為作出承諾的效力 63、電子合同成立與內容之認定王厚忠律師代理成功 64、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傳真方式訂立的合同如何認定其成立和內容 公司法系列代表性案例 6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責任承擔 66、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義務 67、濫用法人獨立人格逃避債務無門代理原告勝訴 68、股東的請求解散權如何行使 69、王厚忠律師代理某企業兼并合同糾紛案 70、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71、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72、實際出資的隱名投資人如何確定股東地位 73、違反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后果 74、代理股東訴請公司董事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賠償糾紛獲得支持 75、股東死亡后,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和利潤分配問題 76、王厚忠律師代理某小股東訴大股東挪用資金案 77、王厚忠律師代理違反競業禁止義務侵權賠償糾紛案 78、代理原告追究經濟中心幫助他人虛假出資損害賠償責任勝訴 79、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公司董事、經理與公司之間的關系 80、一股多賣的股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代理原告勝訴 81、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股東退股的條件 82、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83、股東的股權份額原則上以工商登記為依據,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84、股權轉讓中應當充分重視股東優先購買權代理被告勝訴 85、公司設立未成功的法律后果 86、股東身份落空后公司前期運作費用的承擔 87、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 88、股東出資不到位的法律責任 89、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未出資股東的法律地位、 90、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 91、工商登記文件和公司文件在確認股東身份中的證明作用 92、王厚忠律師代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勝訴 93、只有內部股東確認書而未辦理股東登記不影響股權效力 94、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 95、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96、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公司董事越權行為的認定 97、王厚忠律師代理公司盈余分配糾紛案 98、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公司商譽的法律保護 99、公司少數股東權利的保護 100、代理被告拒絕隱名投資人訴請返還投資款案勝訴 101、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公司章程的法律意義 102、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103、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公司經營范圍的法律意義 104、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公司名稱的法律意義 105、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公司登記的法律意義 106、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后,股東承擔責任的范圍和方式 107、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后股東應當承擔責任 知識產權法代表性案例 108、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鑒定結論的效力 109、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對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理解與認定 110、職務發明人如何實現收益分享權 111、惡意將他人商標注冊為企業名稱字號的侵權判定 112、對權利再許可必須得到權利人的明確授權 113、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中等同原則的運用 114、如何選擇合理的訴訟角度是本案勝訴的關鍵 115、已有技術抗辯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116、本案的客戶名單是否受商業秘密保護 117、電子郵件真實性的認定 118、“聲明”是否侵權的判斷標準 119、產品類別不同時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 120、本案產品內部配件的外觀設計侵權判斷 121、外觀設計相似性的判斷 122、產品內部配件的外觀設計侵權判斷 123、在廣告中使用商標屬于商標使用行為 124、模仿他人報刊名稱及專欄設計是否構成侵權 125、侵權產品生產商與銷售商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 126、說明書可以用于解釋專利權利嗎 127、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如何實現收益分享權 128、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129、將他人商標注冊為企業名稱字號的侵權判定 130、客戶名單的商業秘密保護 131、商標普通使用被許可人的權利保護、 132、“先刑后民”程序中界定商業秘密的若干法律問題 133、銷售商拒不提供盜版圖書來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4、王厚忠律師以案說法影響商標侵權認定的幾個因素 135、銷售商對所售商品使用商標是否具有合法性有審查義務 136、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如何認定 137、盜版DVD銷售地房屋產權人的責任認定 138、以案說法發明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139、大型零售超市對所售商品使用商標合法性的審查義務 140、侵權產品生產商與銷售商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141、出版社具有返還出版原物的義務 142、商標與地理標志發生權利沖突時的法律處理 143、出版社合理注意義務的界定 144、計算機軟件用戶界面是否屬于作品 145、錄音制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保護 146、能否向已受過刑事處罰的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法系列代表性案例 147、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竊取單位商業秘密的,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148、單位享有工資獎金分配自主權,對員工的獎金兌現能否取決于企業的單方面意志 149、職工利用本單位生產技術和工作之便,為自己謀私利,是否可以除名 150、單位沒有合法正當的理由解聘或不為勞動者安排工作,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151、勞動者持假文憑冒充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效力如何 152、勞動者未完成業務合同要求的全年業務指標的,單位能否停發其工資 153、檢察機關決定對原告取保候審后,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是否因此中止 154、工程項目因故終止的,勞動者的報酬由誰承擔 155、王厚忠律師代理企業方訴請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勝訴 156、員工違反定向培養合同約定提前離職的,單位能否要求其返還代培費 157、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否有權仲裁勞資雙方的內部借貸關系 158、王厚忠律師以案釋法公司以不服從正常調動為由辭退員工是否合法 159、王厚忠律師代理員工方主張工傷賠償勝訴 160、代理被告企業方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成功 161、王厚忠律師代理企業方抗辯經濟責任承包費訴請成功 162、代理員工方抗辯原告主張商業秘密侵權案成功 163、員工在合同期內受傷于合同期滿后才治愈的,勞動關系何時終止 164、勞動合同中的風險抵押金條款效力如何 165、勞動者參加培訓后,擅自離職的,是否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及其他經濟損失 166、王厚忠律師代理員工方主張加班費成功 167、因招工條件不明產生糾紛的,如何解釋招工條件所應表現出的內涵 168、王厚忠律師代理企業方抗辯加班費成功 刑法系列代表性案例 例 169.虛報注冊資本案 ——變更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的,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 170.虛報注冊資本、合同詐騙、挪用資金案 ——有經濟實力的股東單位無資本投入騙取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構成單位虛報注冊資本罪 171.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 ——拒不交出財務賬冊屬于刑法中的“隱匿”行為 172.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特征及其與貪污罪的區別 17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承諾保本付息吸引客戶“委托理財”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7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承諾高額固定回報收取客戶保證金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75.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的認定 176.違法發放貸款案 ——違法發放貸款罪主觀方面和損失數額的認定 177.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案 ——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罪的認定 178.集資詐騙案 ——以傳銷方式騙取客戶巨額投資款的,屬于集資詐騙 179.貸款詐騙案 ——個人以單位名義實施貸款詐騙的,屬于個人犯罪 180.票據詐騙案 ——票據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181.金融憑證詐騙案 ——利用銀行工作便利偽造金融憑證騙取客戶賬上資金的,屬于金融憑證詐騙 182.偷稅案 ——網上經營中偷稅的認定與處罰 183.偷稅、走私普通貨物案 ——一人公司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其在單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地位決定其直接責任人員的從犯地位 184.假冒注冊商標案 ——虛假出資成立并由一人經營的公司犯罪不屬于單位犯罪 185.信用卡詐騙案 ——對偽造并使用偽造的信用卡行為的定罪處罰 186.信用卡詐騙案 ——從網絡侵入他人信用卡賬戶侵占錢款的,屬于信用卡詐騙 187.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無證銷售侵權音像制品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188.侵犯著作權案 ——非法復制發行《辭!窐嫵汕址钢鳈嘧 189.侵犯商業秘密案 ——“跳槽”后生產與原公司相同的產品屬于侵犯商業秘密 190.侵犯商業秘密案 ——侵犯商業秘密及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認定 191.合同詐騙案 ——廣告代理權可以成為合同詐騙罪的對象 192.合同詐騙案 ——利用網絡進行合同詐騙犯罪的認定與處罰 193.合同詐騙案 ——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區別 194.非法經營案 ——無證銷售正版書刊不以犯罪論處 195.非法經營案 ——無證券從業資格人員經營證券業務牟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196.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對非法倒賣林地使用權行為的定罪與處罰 197.貪污案 ——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承包經營轉提成經營后的利潤構成貪污罪 198.貪污案 ——受國有公司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將巨額國有資產非法轉移至個人投資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構成貪污罪 199.貪污、受賄、隱瞞境外存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隱瞞境外存款罪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區別與罪數認定 200.貪污案 ——國有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互相勾結侵吞職工押金和企業使用權房構成貪污罪 201.貪污案 ——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私自用公款購買保險屬于貪污既遂 202.貪污、受賄案 ——貪污、受賄的共犯以及與共同犯罪相關的犯罪數額的認定 203.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的本質特征與挪用公款數額的認定 204.行賄案 ——對行賄犯罪中“不正當利益”的理解與把握 205.介紹賄賂案 ——介紹賄賂罪不以行賄和受賄犯罪的成立為前提,介紹賄賂也不構成行賄和受賄的共犯 206.私分國有資產案 ——國有資產的界定 207.私分國有資產案 ——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特征及其與貪污罪的區別 208.搶劫案 ——搶劫犯罪死刑的適用 209.搶劫案 ——盜竊犯罪“當場”暴力拒捕的,屬于轉化搶劫 210.搶劫案 ——搶劫罪中的暴力與搶奪罪中的強力之區別 211.等人搶劫案 ——進入營業中與生活起居無隔離的店鋪搶劫不屬于入戶搶劫 212.搶劫案 ——接續中斷搶劫的搶奪行為不構成轉化犯罪 213.盜竊案 ——盜竊郵政儲蓄卡的犯罪數額與幫助套現的盜竊共犯的認定 214.盜竊案 ——預約收購盜竊的轎車構成盜竊共犯 215.盜竊案 ——設圈套誘騙被害人將錢款存入已被秘密調包的存折后予以提現的屬于盜竊 216.盜竊、破壞電力設備、譚某盜竊案 ——共同盜竊犯罪中非實行犯的地位、作用和罪數的認定 217.盜竊案 ——盜竊就餐顧客置于身旁椅子上的公文包不屬于扒竊 218.盜竊案 ——用手伸進居民住宅窗戶竊取財物不屬于入戶盜竊 219.盜竊案 ——電子證據的證明效力和“虛擬財產”價值的認定 220.盜竊案 ——游戲金幣和互聯星空點數可以成為盜竊犯罪的對象 221.盜竊案 ——國有輸配電公司鋪設于地下的備用電纜線不屬于埋藏物 222.盜竊案 ——保姆盜竊雇主財物后藏于雇主衣帽間等處被查獲的,屬于盜竊未遂 223.盜竊案 ——盜竊月餅預約券的犯罪形態以銷售部分為既遂,未銷售部分為未遂 224.盜竊案 ——對盜竊金融機構財物未實行終了行為的處罰 225.盜竊案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并罰 226.詐騙案 ——為單位還債詐騙巨款屬于個人犯罪 227.詐騙案 ——以訴訟欺詐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財產構成詐騙罪 228.詐騙案 ——以簽訂求職承諾書的方式騙取信息費的性質認定 229.搶奪案 ——對搶奪犯罪中的“當事人自愿交付”和“乘人不備”的理解與把握 230.搶奪、陳某轉移贓物案 ——“飛車”搶奪致人傷害的性質認定 231.故意毀壞財物案 ——侵入他人賬戶惡意交易股票損失較大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232.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中的貨物、物品是否包括"進料加工"物品以及單位與自然人共同犯罪中如何對自然人適用法律 233.虛報注冊資本、合同詐騙、挪用資金案──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股東在設立公司時沒有實際投入資金或者實物是否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以及認定該罪單位犯罪的法律依據 234.偽造金融票證案──認定偽造金融票證罪的法律依據以及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未到案的情況下其他犯罪人的犯罪性質 235.違法發放貸款案──認定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法律依據以及違法發放貸款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別 236.信用證詐騙案──認定信用證詐騙罪的法律依據 237.保險詐騙案──認定保險詐騙罪的法律依據以及單位犯罪的特征 238.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及其犯罪情節的法律依據以及在行為時法與審判時法相沖突情況下的適用法律 239.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自然人與單位共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法律適用 240.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偷稅罪的區別以及對《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的理解 241.侵犯著作權案──認定侵犯著作權罪及其"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律依據 242.非法經營案──非法經營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辨別 商品房買賣系列代表性案例 例 243 一起別墅裝修糾紛裝修公司未完工而擅自撤場對業主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44 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裝修損失以及搬遷費屬于房屋承租人 245 工程承包商果斷起訴開發商并進行財產保全,開發商全額支付工程款、賠償損失并承擔承包商律師費 246 買賣雙方在簽訂買房意向合同后,無法達成房地產買賣合同其他條款,賣方退還定金 247 租賃合同糾紛由于房屋用途不符而引發的糾紛 248 合同解除權未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解除通知不發生合同解除效力 249 房產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可按約解除合同 250 法定的合同解除權,違約方無權行使 251 廣告內容構成要約,房產商未兌現應承擔違約責任 252 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約束力 253 構成表見代理,買賣合同有效 254 合同解除后,違約方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255 銷售廣告在特定條件下視為要約,房產商未履行構成違約 256 規劃示意圖構成合同內容,房產商變更規劃應承擔違約責任 257 定金協議簽訂后將房屋轉售他人,房產商應雙倍返還定金 258 購房者交付定金后未能辦理貸款,立約定金不予返還 259 房產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致預售合同無法簽訂,應雙倍返還定金 260 公用分攤面積增加,購房者不承擔增加部分的房款 261 實測面積小于暫測面積,房產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262 兩份合同價款不一,真實意思應予認定 263 約定共用部分歸個別業主所有,該條款無效 264 房屋面積減少,房產商應雙倍返還房款 265 售房者未盡瑕疵擔保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266 補充條款變更交房條件,房產商依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267 房屋噪音明顯超標,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268 行使不安抗辯權,拒付余款不構成違約 269 購房者因微小瑕疵拒收房屋,房產商不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270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遲延付款不構成違約 271 主要條款已具備,合同成立 272 代理人代收錢款,應視為售房者已收到房款 273 出售合同對預售合同內容已作變更,房產商未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 274 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過高,可請求適當減少 275 已告知購房者房屋被預售及抵押,合同應認定有效 276 房產商代收裝修款,未能實現用途應返還 277 購房者未按期還貸,房產商代為清償后取得追償權 278 銀行未發放貸款,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由購房者承擔 279 遲延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280 約定逾期交房違約金過高,可予以調整 281 土地證并非房產證,房產商逾期交房應承擔違約責任 282 約定交房條件為辦理房地產權證,不能當然理解為辦理“小產證” 283 以“占有改變”方式交付房屋,不構成延期交房 284 延期交房雙方均有過錯,房產商與購房者應共同承擔責任 285 持續違約,訴訟時效從違約開始時起算 286 特定的社會事件構成不可抗力,房產商延期交房可免責 287 《看房約定書》中格式條款有效,購房者未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 288 違反合同義務賺取差價,房屋中介公司應退還中介費用 289 房屋中介公司接受委托出售房屋,委托人應當承擔責任 290 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應認定無效 291 退房后就歸還購房擔保貸款達成協議,應按約履行 292 房屋中介公司對下屬門店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責任 293 買賣合同無效,房屋中介公司有過錯應當賠償損失 294 合同確定的義務,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 295 購房者未按約辦理產證,房屋中介公司不承擔責任 296 名為房屋代銷實為房屋包銷,購房者的權利應予保護 297 代銷商轉委托他人銷售房屋,違約責任應由房產商承擔 298 合同的附隨義務,當事人應嚴格履行 299 通過拍賣取得的房屋,房產商應協助辦理產權登記 300 《擔保法》施行之前,未告知房屋已設定抵押權而進行預售構成違約 301 《擔保法》施行之后,未告知房屋已設定抵押權而進行預售無效 302 房產商未開通安全系統,不承擔業主失竊的賠償責任 303 格式條款有爭議,應作出不利于房產商的解釋 304 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305 未約定履行期限,通知后仍不履行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306 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要提供證據加以證實
婚姻法系列代表性案 ……………… 物流系列代表性案例 ……………… 上海樂邦律師事務所 郵編:200070 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428號凱旋門大廈22D座 電話:021-54190203 手機:139 1715 1570 傳真:021-54190203 聯系人:王厚忠律師 博客:://BLOG.SINA.COM.CN/WANGHOUZHONG EMAIL:COMPANY_LAWYER@126.COM 網站:WWW.51C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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