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
國函〔2012〕18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海洋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
二、上海市位于我國大陸海岸線中部,是我國經濟中心城市,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全市海洋資源豐富,開發程度高,產業基礎雄厚。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優化海洋開發空間布局,實現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市建設用圍填海規?刂圃2300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于600公頃,河口海洋保護區面積不少于12.3萬公頃,保留區面積12.617萬公頃,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60公里;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顒拥玫胶侠砜刂,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偭康玫娇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四、《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區劃》范圍、海岸線和海洋功能區類型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準。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的要求。
五、要認真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不斷完善海域管理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項目用海預審、審批制度和圍填海計劃,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堅持陸海統籌方針,切實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帶開展綜合整治修復。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規范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國家海洋局要加強對《區劃》修改工作的管理,對《區劃》的實施工作予以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國務院
2012年11月1日
國務院關于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
國函〔2012〕18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審批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
二、廣東省位于我國大陸南部,毗鄰港澳,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區和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全省海域遼闊,大陸海岸線長,海洋資源豐富,海洋經濟實力雄厚。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優化海洋開發空間布局,實現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省建設用圍填海規?刂圃2.3萬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于25萬公頃,海洋保護區面積不少于59萬公頃,保留區占近岸海域面積比例不低于1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400公里,近岸海域功能區的海水水質、海洋沉積物質量、海洋生物質量監測達標率達到90%以上;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顒拥玫胶侠砜刂,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四、《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區劃》范圍、海岸線和海洋功能區類型的,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準。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的要求。要盡快完成沿海市、縣(市)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批報工作。
五、要認真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不斷完善海域管理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項目用海預審、審批制度和圍填海計劃,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堅持陸海統籌方針,切實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帶開展綜合整治修復。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規范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國家海洋局要加強對《區劃》修改工作的管理,對《區劃》的實施工作予以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國務院
2012年11月1日
國務院關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
國函〔2012〕181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審批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
二、海南是我國唯一的熱帶海洋省份和最大的經濟特區,戰略地位重要。全省管轄海域遼闊,海洋資源豐富,海洋環境優越,海洋生態系統多樣。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優化海洋開發空間布局,實現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省建設用圍填海規?刂圃11150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于40萬公頃,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管轄海域面積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護區面積占到11%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區面積比例不低于10%,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55%,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200公里,功能區環境質量達標率在95%以上;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顒拥玫胶侠砜刂,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偭康玫娇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四、《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區劃》范圍、海岸線和海洋功能區類型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準。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的要求。要盡快完成沿海市、縣(市)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批報工作。
五、要認真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不斷完善海域管理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項目用海預審、審批制度和圍填海計劃,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堅持陸海統籌方針,切實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帶開展綜合整治修復。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規范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國家海洋局要加強對《區劃》修改工作的管理,對《區劃》的實施工作予以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國務院
2012年11月1日
關于公布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財政部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取消和調整了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7項,其中,取消3項、不再將財政部列為審批部門的3項、合并1項,現予公布。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的精神,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的相關工作銜接,確保后續監管措施及時落實到位,不斷深化財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動財政管理方式轉變。
附件: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財政部
2012年11月6日
附件:
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一)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3項)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實施機關
1
中央與地方年終結算事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86號)
財政部
2
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3
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
(二)財政部不再作為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3項)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原審批部門
調整后審批部門
備注
1
地方糧庫劃轉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站)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農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審批時征求財政部、農業部的意見
2
“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時征求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的意見
3
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人民銀行、財政部
人民銀行
無
(三)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1項)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實施機關
合并后項目名稱
備注
1
虧損補貼事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財政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并入“財政補助、補貼事項審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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