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處置指南(2012年版)的通知
衛辦疾控發〔2012〕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流感暴發疫情的應對處置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部組織制定了《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處置指南(2012年版)》,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5日
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處置指南
(2012年版)
一、 總則
(一) 目的。
為規范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處置和管理,提高各級機構對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處置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及時采取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傳播、蔓延,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機構及發生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單位開展未達到突發事件標準的流感暴發疫情處置工作。
二、暴發疫情相關定義
(一)流感樣病例:發熱(腋下體溫≥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缺乏實驗室確定診斷為某種疾病的依據。
(二)流感樣病例暴發:指一個地區或單位短時間出現異常增多的有流行病學關聯的流感樣病例。
三、暴發疫情的發現與報告
(一)1 周內,在同一學校、幼托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出現10 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及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所屬地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h(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疫情核實。經核實確認的暴發疫情,通過“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報告疫情事件的相關信息(附件1)。
(二)1 周內,在同一學校、幼托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出現30 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發生5 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癥狀住院病例(不包括門診留觀病例),或發生2 例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經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核實確認后,應當在2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三)對于報告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統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經核實為流感暴發疫情后,所有實驗室確診和臨床診斷病例均要進行個案網絡直報,并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個案病例的關聯。在“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中,承擔檢測工作的流感網絡實驗室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錄入疫情樣本的實驗室檢測結果。負責暴發疫情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填報“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采樣及檢測結果統計表”(附件2),并根據實驗室檢測開展情況,對填報內容進行及時更新;同時,按照要求做好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四、暴發疫情的調查
(一)流行病學調查。接到疫情報告后,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根據流感樣病例定義進行診斷,核實是否為流感樣病例暴發,已核實的暴發疫情應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1.疫情發生單位基本信息與相關因素調查。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集體單位名稱、地址、報告人、聯系方式、疫情波及人數;單位部門(學校班級)分布情況、衛生條件以及生產活動形式(教學方式,如全日制、夜校和寄宿等);近2 周因病缺勤(缺課)情況;事件發生前一周及事件發生后集體活動情況;環境狀況(通風、清潔狀況、宿舍情況)等。必要時可開展專項調查,收集影響疾病傳播的相關因素,評估疫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
2.病例搜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專業人員通過查閱晨(午)檢記錄、缺勤記錄、醫務室或醫療機構就診記錄以及逐個部門或班級調查等方式主動搜索流感樣病例。
3.個案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參照“流感樣病例調查一覽表”(附件3)和“流感重癥和死亡病例個案調查表”(附件4),對流感樣病例進行個案調查。
4.疫情追蹤。疫情處理期間,疫情暴發單位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本單位每日新增病例數。必要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新發病例進行調查核實,及時、準確掌握和評估疫情趨勢,調整防控措施。
(二)樣本采集。對于達到報告標準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疫情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須采集暴發疫情病例樣本。
1.采樣種類。采集流感樣病例的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必要時,可同時采集急性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樣本。
2.采樣要求。應采集發病3 天內的呼吸道標本, 優先采集新發病例的呼吸道標本;根據病例分布特征,均衡選擇采樣對象,避免集中在同一部門或班級、宿舍。重癥病例和死亡病例標本盡量全部采集。若符合流感樣病例診斷標準的標本較少,為明確疫情性質,可適當擴大采樣范圍,采集體溫為37.5℃-38℃伴咳嗽、頭痛或肌肉酸痛等癥狀的病例。每起暴發疫情應采集至少10 份的呼吸道標本(如果現癥病例不足10 例,應全部采樣)。不能明確病原學診斷的疫情,可酌情增加采樣批次和采樣數量。
急性期血清采集對象:發病后7天內的流感樣病例。
恢復期血清采集對象:發病后2-4周的流感樣病例。
3.樣本的保存和運送。標本采集人員填寫“流感樣病例標本原始登記送檢表”(附件5),隨同標本運送至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樣本的保存和運送具體方法參見《全國流感監測技術指南》(中疾控疾發〔2011〕381號)。
(三)樣本檢測。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收到暴發疫情標本后,要求在24 小時內利用核酸檢測方法進行流感病毒亞型鑒定,具備流感病毒分離能力的網絡實驗室要進一步對流感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標本進行病毒分離。具體方法和要求參見《全國流感監測技術指南》。
(四)疫情性質判斷原則。暴發疫情的性質應結合病例的臨床、流行病學和實驗室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五、疫情控制
發生暴發疫情后,應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一)病例管理。
1.發熱(體溫≥38℃),或體溫≥37.5℃伴畏寒、咳嗽頭痛、肌肉酸痛者勸其及時就醫,根據醫囑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療。休息期間避免參加集體活動和進入公共場所。
患者所在單位指派人員負責追蹤記錄住院或重癥病例的轉歸情況并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體溫恢復正常、其他流感樣癥狀消失48 小時后或根據醫生建議,患者可正常上課或上班。
(二)強化監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指導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做好流感樣病例監測報告;指導發生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學校及托幼機構強化每日檢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記制度,發現流感樣病例短期內異常增多,應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根據醫療機構、學校、托幼機構及其他信息來源的報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疫情趨勢,發現流感暴發苗頭時及時預警。
(三)環境和個人衛生。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場所的空氣流通,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新鮮。集體單位和公共場所應定期打掃衛生,保持環境清潔。
注意個人衛生,勤晾曬被褥,勤換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人院痛驀娞鐣r用紙巾或袖子遮住口、鼻,出現流感樣癥狀后或接觸病人時要戴口罩。
(四)健康教育。開展健康教育,在疫情發生單位可采用宣傳畫、板報、折頁和告知信等形式宣傳衛生防病知識。
(五)藥物治療。對于實驗室確診的流感重癥病例和出現流感樣癥狀的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流感高危人群,要進行抗病毒藥物治療,藥物可首選奧司他韋(Oseltamivir)和扎那米韋(Zanamivir),無條件的地方可參考當地耐藥性監測結果選用烷胺類藥物(金剛烷胺、金剛乙胺)。是否進行預防性服藥,需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論證。
(六)其他措施。流感樣病例暴發期間,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嬰幼兒等高危人群要減少或避免參加集體活動。根據實際情況,可減少或停止學校和單位的集體活動,盡可能減少和避免與發病學生、員工接觸,避免全體或較多人員集會,限制外來人員進入。必要情況下可根據專家建議采取停課、放假等措施。
六、疫情評估與總結
發生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疫情形勢,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評估,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時,應按相關預案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機制。
連續1周無新發病例,可判定為暴發疫情結束,結束后1周內,負責疫情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疫情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疫情報告的及時性、信息完整性、處置的規范性等方面。
七、組織管理
當局部地區出現流感樣病例暴發流行時,各有關部門應積極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具體職責如下:
(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協調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正面引導宣傳,加強部門的溝通與協作。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暴發疫情信息收集;負責疫情的調查、核實和處理以及疫情報告等工作;指導轄區集體單位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開展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
(三)醫療機構。及時發現和報告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負責對病例進行診斷、治療和管理;做好院內感染控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流行病學調查,以及臨床相關樣本的采集工作。
(四)疫情暴發單位。及時發現和報告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積極落實學校晨檢制度、缺勤(缺課)的監測、報告與管理制度;加強與衛生部門的信息溝通,主動配合衛生部門的調查和各項措施的落實;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除衛生垃圾和死角;做好單位配套設施(如洗手設備等)的裝備。
附件http://www.pharmahashtags.com/law/law_view.asp?id=401610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制度(暫行)》的通知
交質監發〔2012〕5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為切實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進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監管制度體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施工企業項目主要負責人帶班生產行為,現印發《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制度(暫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
2012年11月2日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制度(暫行)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關于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發改投資〔2009〕3183號)以及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作業活動場所(下簡稱“施工現場”)帶班生產以及對其實施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應當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施工企業設立安全總監崗位的,同時包括安全總監。
對于有專業(或勞務)分包的合同段,同時包括分包項目的施工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對于施工總承包的項目,同時包括項目分段(分部或工區)的施工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是指項目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和指導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活動,第一時間負責組織現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二、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輪流帶班生產。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同時承擔2個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需兼任的,應當征得項目建設單位的書面同意。
項目經理是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生產制度負全面領導責任。
三、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合同段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施工特點,建立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輪流帶班生產制度,明確工作內容、職責權限、人員安排和考核獎懲等要求,制定月度帶班生產計劃,并嚴格實施。
對于有專業(或勞務)分包的合同段,分包單位應制定月度帶班生產計劃,并報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備案。
對于施工總承包的項目,項目分段(分部或工區)實施單位應制定月度帶班生產計劃,并報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部備案。
四、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制度和月度帶班生產計劃應報項目監理單位審查確認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不能帶班生產時,項目經理應指定其他項目負責人承擔其帶班工作,并提前向項目監理單位報備。
五、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期間,每日帶班生產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應當在項目經理部駐地立牌公告。
六、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方式主要有:
。ㄒ唬┈F場巡視檢查:對當日本合同段內施工作業區進行巡視檢查,了解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重點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事故多發易發的施工環節或部位。
。ǘ┒c帶班生產:巡視檢查后,項目負責人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選擇當日事故多發易發的施工環節或部位,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業區蹲點帶班生產。
本制度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為《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以下工程: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4.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10.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本制度所稱“事故多發易發的施工環節或部位”,由施工單位根據本合同段的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工藝及作業人員操作水平等自行確定,并應在本合同段施工現場輪流帶班生產制度和月度帶班生產計劃中予以明確。
七、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z查本合同段安全生產條件落實情況:
1.專職安全員施工現場履責情況;作業人員個人防護和施工現場臨邊防護的規范性;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設備檢驗驗收與安全運行情況;
3.承重支架或滿堂腳手架、施工掛籃運行情況;
4.安全技術交底與班前會落實情況。
。ǘz查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ㄈ┘訌妼χ攸c部位、關鍵環節的施工指導,及時制止“三違”行為;
。ㄋ模┘皶r發現、報告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
。ㄎ澹┨顚憥О嗌a工作日志并簽字歸檔備查。
八、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應建立本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的責任考核制度,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對所承攬工程項目經理部的定期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結果應報備項目監理和建設單位。
九、項目負責人現場輪流帶班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對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價范圍。
項目監理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制度和月度帶班生產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每季度對各施工合同段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建設單位。
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施工合同段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工作的考核獎懲制度,納入合同履約管理,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考核。
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
對未執行帶班生產制度的項目負責人,作為個人不良信用予以記錄,不予辦理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延期考核。
對未執行帶班生產制度或執行不力的施工企業,應責令糾正,并通報批評,同時作為企業不良信用予以記錄;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從重進行行政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一、對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未實施施工現場帶班生產或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項目建設單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舉報。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保[2012]15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天津市城鄉建設交通委、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鄉建設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加強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制度建設,規范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2年11月6日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住房保障檔案管理,確保其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和住房保障政策法規,結合住房保障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保障檔案,是指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住房保障檔案應當真實完整記錄住房保障實施情況,全面客觀反映住房保障管理狀況。
第四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全國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情況,在管理機構、設施設備、管理經費等方面,滿足檔案管理工作需要。
。ㄒ唬┟鞔_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檔案管理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崗位聘任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ǘ┡鋫浞显O計規范的專用庫房,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和防盜、防火、防漬、防塵、防高溫、防有害生物等設施設備,確保檔案安全;
。ㄈ┙y籌安排檔案管理經費,確保足額到位,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七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具備檔案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具體職責是:
。ㄒ唬﹫绦凶》勘U蠙n案管理政策法規和檔案業務技術規范;
。ǘ⿲ψ》勘U蠙n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利用等;
。ㄈ┌匆髤⒓訕I務培訓、繼續教育和技能考試,提高業務能力;
。ㄋ模┚S護檔案信息安全,遵守檔案保密規定,提高檔案管理服務水平。
第二章 歸檔范圍
第八條 住房保障檔案分為住房保障對象檔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檔案。紙質檔案應當同步建立電子檔案。各類住房保障檔案之間應當彼此關聯,相互印證。
第九條 住房保障對象檔案指正在輪候和已獲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的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為:
。ㄒ唬┥暾埐牧。包括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住房狀況和收入、財產狀況證明,誠信申報記錄等相關材料;
。ǘ⿲徍瞬牧。包括審核表,審核部門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住房狀況和收入、財產狀況等審核記錄;
。ㄈ⿲嵤┍U喜牧。包括輪候記錄、實施保障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貨幣補貼協議等相關材料;
。ㄋ模﹦討B管理材料。包括對住房保障對象基本情況和住房、收入、財產狀況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審核材料,不良信用記錄及違規行為查處材料,變更或者終止保障等動態變更材料。
第十條 住房保障房源檔案指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為:
。ㄒ唬┗厩闆r材料。包括房屋來源和權屬證明材料,房屋地址、所屬項目或者小區名稱、保障性住房類別、房號、戶型、面積等情況記錄材料;
。ǘ┦褂霉芾砬闆r材料。包括房屋承租人、租賃期限、租金標準、租金收繳,房屋購置人、購置價格、產權份額,租售轉換、上市交易,房屋入住、退出交接手續等情況記錄材料。
第十一條 住房保障電子檔案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通過數字設備及環境生成,以數碼形式存儲,依賴計算機等數字設備閱讀、處理,并可以在通信網絡上傳送的具有規范格式的電子數據文件。收集歸檔范圍為:
。ㄒ唬┘堎|檔案形成的電子文檔。包括住房保障對象和住房保障房源紙質檔案的電子化文檔;
。ǘ┳》勘U瞎芾硇畔⑾到y的生成文檔。包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運行中生成的文本文件、圖形文件、影像文件、聲音文件、超媒體鏈接文件、程序文件等電子文檔。
電子檔案與相應紙質檔案的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內容不一致時,以紙質檔案為依據進行認定調整;對紙質檔案材料存有疑義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核查鑒定后進行認定調整。
第三章 歸檔管理
第十二條 住房保障對象檔案按照“一戶一檔”的原則,根據《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00)、《城建檔案業務管理規范》(CJJ/T158-2011)等整理立卷,在申請人獲得住房保障后三個月內完成歸檔。
住房保障對象動態管理材料應當定期歸入原檔,或者根據工作需要單獨立卷歸檔,并與原檔的案卷號建立對應關系,便于檢索查閱。
第十三條 住房保障房源檔案按照“一套一檔”的原則,根據《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00)、《城建檔案業務管理規范》(CJJ/T158-2011)等,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情況、使用管理情況登記表格,在房屋分配使用后三個月內完成歸檔;成套房屋應當按套建立檔案,宿舍應當按間建立檔案。
住房保障房源使用管理情況的動態變更材料應當定期歸入原檔,或者根據工作需要單獨立卷歸檔,并與原檔的案卷號建立對應關系,便于檢索查閱。
第十四條 電子檔案應當根據《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02)、《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117-2007)等歸檔保管。
第十五條 住房保障文書檔案資料、會計檔案資料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應當按照相應檔案管理規定及時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歸集的檔案材料進行查驗,確保其符合檔案管理要求;定期對已歸檔的住房保障檔案進行檢查,發現檔案毀損或丟失的按規定采取補救措施。
對檔案政策法規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規定整理、立卷、歸檔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七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住房保障檔案進行編目,編制不同種類檔案相互關聯的檢索工具,建立檔案信息檢索與管理系統,做好檔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移交等情況記錄,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閱方便。
第十八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的隸屬關系及檔案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應當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九條 紙質的住房保障對象檔案保管期限,在住房保障期間順延至終止住房保障后為長期;紙質的住房保障房源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住房保障電子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
第二十條 住房保障檔案可以向市、縣城建檔案館移交,具體移交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檔案鑒定銷毀工作。由檔案管理、業務部門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鑒定組,按照國家檔案鑒定銷毀的規定,對住房保障檔案進行鑒定銷毀,銷毀檔案的目錄應當永久保存。禁止擅自銷毀處理檔案。
第四章 信息利用
第二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檔案信息利用制度,利用住房保障檔案信息,為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分配、復核、退出等管理工作服務,為房屋管理、使用、維護提供依據,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提供支持。
第二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檔案信息公開和查詢制度,規范公開和查詢行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住房保障檔案信息公開、利用和查詢中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保密規定。查詢、利用所獲得的檔案信息不得對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損害住房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對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话匆幎w檔的;
。ǘ┩扛、偽造檔案的;
。ㄈ┥米蕴峁、抄錄、公布、銷毀、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
。ㄋ模n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ㄎ澹┢渌`反檔案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及時核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在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各地可以參照本辦法建立棚戶區改造安置對象的相關檔案。
第三十條 各地可以根據本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督ㄔO部關于印發<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5號)同時廢止。
新法規軟件介紹
《新法規速遞2012》軟件,收錄1949-2012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2012版新增“云檢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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