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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
第128號
《司法部關于修改〈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3年6月25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吳愛英
2013年8月7日
司法部關于修改《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八》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八》,決定對《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四條修改為:“取得內地律師執業證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從事內地非訴訟法律事務,可以代理涉港澳民事案件,代理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圍由司法部以公告方式作出規定。
取得內地律師執業證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從事涉港澳民事案件的代理活動應當依據有關具體規定辦理!
二、將第八條修改為:“在內地律師事務所或者內地律師事務所設在香港的分所實習的香港、澳門居民,應當按照內地實習管理的有關規定參加集中培訓和實務訓練,實務訓練以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及代理有關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訓練為主,并遵守有關實習的規定和紀律。
接受香港、澳門居民實習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其分所,應當指派擅長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及代理涉港澳民事案件的律師指導實習人員進行實務訓練。每名指導律師只能指導一名香港或者澳門的實習人員!
三、將第十五條修改為:“獲準在內地執業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采取擔任法律顧問、代理、咨詢、代書等方式從事內地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可以采取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方式代理涉港澳民事案件,享有相應的律師權利,履行相應的律師義務!
四、本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81號發布,司法部令第99號、第105號和第117號修正)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關于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并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居民可在內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民事案件范圍的公告
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草案)
第136號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政府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八》中關于“研究擴大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并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從事涉及香港(澳門)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范圍”的規定,根據司法部2013年8月7日修改的《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現將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并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在內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18日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的基準案由即第三級案由確定。如案由規定有變動,則依新規定執行)公告如下: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1、婚約財產糾紛
2、離婚糾紛
3、離婚后財產糾紛
4、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
5、婚姻無效糾紛
6、撤銷婚姻糾紛
7、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8、同居關系糾紛
9、撫養糾紛
10、扶養糾紛
11、贍養糾紛
12、收養關系糾紛
13、監護權糾紛
14、探望權糾紛
15、分家析產糾紛
16、法定繼承糾紛
17、遺囑繼承糾紛
18、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19、遺贈糾紛
20、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二、合同糾紛
21、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22、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23、債權人代位權糾紛
24、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25、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26、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27、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
28、懸賞廣告糾紛
29、買賣合同糾紛
30、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
31、拍賣合同糾紛
32、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33、供用電合同糾紛
34、供用水合同糾紛
35、供用氣合同糾紛
36、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37、贈與合同糾紛
38、借款合同糾紛
39、保證合同糾紛
40、抵押合同糾紛
41、質押合同糾紛
42、定金合同糾紛
43、進出口押匯糾紛
44、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45、銀行卡糾紛
46、租賃合同糾紛
47、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48、承攬合同糾紛
49、運輸合同糾紛
50、保管合同糾紛
51、倉儲合同糾紛
52、委托合同糾紛
53、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54、行紀合同糾紛
55、居間合同糾紛
56、補償貿易糾紛
57、借用合同糾紛
58、典當糾紛
59、合伙協議糾紛
60、種植、養殖回收合同糾紛
61、彩票、獎券糾紛
62、服務合同糾紛
63、演出合同糾紛
64、勞務合同糾紛
65、廣告合同糾紛
66、展覽合同糾紛
67、追償權糾紛
68、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
三、知識產權糾紛
69、著作權合同糾紛
70、商標合同糾紛
71、專利合同糾紛
72、植物新品種合同糾紛
7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合同糾紛
74、商業秘密合同糾紛
75、技術合同糾紛
76、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77、企業名稱(商號)合同糾紛
78、特殊標志合同糾紛
79、網絡域名合同糾紛
80、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糾紛
81、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82、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
83、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84、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85、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侵權糾紛
86、侵害企業名稱(商號)權糾紛
87、侵害特殊標志專有權糾紛
88、網絡域名權屬、侵權糾紛
89、發現權糾紛
90、發明權糾紛
91、其他科技成果權糾紛
92、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
93、因申請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糾紛
94、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
95、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
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96、企業出資人權益確認糾紛
97、侵害企業出資人權益糾紛
98、企業公司制改造合同糾紛
99、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糾紛
100、企業債權轉股權合同糾紛
101、企業分立合同糾紛
102、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糾紛
103、企業出售合同糾紛
104、掛靠經營合同糾紛
105、企業兼并合同糾紛
106、聯營合同糾紛
107、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108、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109、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110、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111、股東名冊記載糾紛
112、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
113、股東出資糾紛
114、新增資本認購糾紛
115、股東知情權糾紛
116、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
117、股權轉讓糾紛
118、公司決議糾紛
119、公司設立糾紛
120、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121、發起人責任糾紛
122、公司盈余分配糾紛
123、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
124、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125、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126、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
127、公司合并糾紛
128、公司分立糾紛
129、公司減資糾紛
130、公司增資糾紛
131、公司解散糾紛
132、申請公司清算
133、清算責任糾紛
134、上市公司收購糾紛
135、入伙糾紛
136、退伙糾紛
137、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
138、證券權利確認糾紛
139、證券交易合同糾紛
140、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
141、證券承銷合同糾紛
142、證券投資咨詢糾紛
143、證券資信評級服務合同糾紛
144、證券回購合同糾紛
145、證券上市合同糾紛
146、證券交易代理合同糾紛
147、證券上市保薦合同糾紛
148、證券發行糾紛
149、證券返還糾紛
150、證券欺詐責任糾紛
151、證券托管糾紛
152、證券登記、存管、結算糾紛
153、融資融券交易糾紛
154、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糾紛
155、期貨經紀合同糾紛
156、期貨透支交易糾紛
157、期貨強行平倉糾紛
158、期貨實物交割糾紛
159、期貨保證合約糾紛
160、期貨交易代理合同糾紛
161、侵占期貨交易保證金糾紛
162、期貨欺詐責任糾紛
163、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責任糾紛
164、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
165、期貨虛假信息責任糾紛
166、民事信托糾紛
167、營業信托糾紛
168、公益信托糾紛
169、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170、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171、再保險合同糾紛
172、保險經紀合同糾紛
173、保險代理合同糾紛
174、進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
175、保險費糾紛
176、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
177、票據追索權糾紛
178、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
179、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
180、票據損害責任糾紛
181、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
182、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
183、票據保證糾紛
184、確認票據無效糾紛
185、票據代理糾紛
186、票據回購糾紛
187、委托開立信用證糾紛
188、信用證開證糾紛
189、信用證議付糾紛
190、信用證欺詐糾紛
191、信用證融資糾紛
192、信用證轉讓糾紛
五、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193、申請宣告公民失蹤
194、申請撤銷宣告失蹤
195、申請為失蹤人財產指定、變更代管人
196、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
197、申請宣告公民死亡
198、申請撤銷宣告公民死亡
199、被撤銷死亡宣告人請求返還財產糾紛
200、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201、申請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02、申請宣告公民恢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03、申請宣告公民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04、申請認定財產無主
205、申請撤銷認定財產無主
206、申請確定監護人
207、申請變更監護人
208、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209、申請支付令
210、申請公示催告
211、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212、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
213、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
214、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215、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16、申請訴中財產保全
217、申請訴前證據保全
218、申請訴中證據保全
219、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
220、仲裁程序中的證據保全
221、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
222、申請中止支付保函項下款項
223、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
22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225、申請執行知識產權仲裁裁決
226、申請執行涉外仲裁裁決
227、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
228、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
229、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
230、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
231、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
232、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
233、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
234、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235、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236、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
237、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關于中央預算管理單位按照財務隸屬關系領用非稅收入票據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財辦綜[2013]46號
有關中央預算管理單位:
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和《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有關規定,中央預算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應按財務隸屬關系,向財政部申請領用非稅收入票據,并嚴格按規定將政府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中央金庫或中央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中央單位(特別是個別高等學校)未向財政部申請領用非稅收入票據,影響了中央財政預算管理的完整性。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切實實現“以票控費、以票促收”管理目標,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尚未按財務隸屬關系申領非稅收入票據的中央單位,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財政部辦理中央非稅收入票據申領手續,不再向所在地省級及以下財政部門申領地方非稅收入票據。
二、各有關中央單位要做好以前年度使用地方非稅收入票據的清理登記工作,按規定向原領票的財政部門辦理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核銷、票據購領證注銷手續。
三、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各有關省級及以下財政部門應停止向本行政區域內中央單位發放非稅收入票據,并按規定做好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單位已領用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核銷、票據購領證注銷等工作。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令第70號、財綜〔2004〕53號及本通知規定,確保國家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票據管理政策的落實。各中央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領用和管理非稅收入票據,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財政部辦公廳
2013年8月7日
新法規軟件介紹
《新法規速遞2012》軟件,收錄1949-2012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2012版新增“云檢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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