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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行[2013]286號
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黨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改進會風,精簡會議,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我們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范會議費管理。
第四條 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
第六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分類如下:
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召開的,要求本系統、各直屬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
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七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一類會議。應當報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會議總務、經費預算及費用結算等工作分別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
二類會議。各單位應當于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送財政部審核會簽,按程序經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后報批。各單位召開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三類會議。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議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數量、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批后執行。
四類會議。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并報主要領導批準后執行,并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
第八條 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
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準文件,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確定,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
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不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
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十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的會議分類、審批事項、會期及參會人員等,由上述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參照第六條至第九條作出規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模,節約費用支出。
第十二條 不能夠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
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
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條 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各單位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五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會議類別
住宿費
伙食費
其他費用
合 計
一類會議
400
150
110
660
二類會議
300
150
100
550
三、四類會議
240
130
80
450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十六條 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條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上年度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匯總后報財政部。黨中央各部門同時抄送中直管理局,國務院各部門同時抄送國管局。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門制定或修訂中央本級會議費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按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二類會議計劃進行審核會簽;
(三)對會議費支付結算實施動態監控;
(四)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國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財政部制定或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二)負責國務院召開的一類會議的總務工作;
(三)配合財政部對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財政部制定或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二)負責黨中央召開的一類會議的總務工作;
(三)配合財政部對中央各部門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會議費管理的實施細則;
(二)負責單位年度會議計劃編制和三類、四類會議的審批管理;
(三)負責安排會議預算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四)按規定報送會議年度報告,加強對本單位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議計劃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定點飯店或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部定點飯店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需要,制定會議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三十條 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吨醒雵覚C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補充規定》(國管財[2007]217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關于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國管財[2008]331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有關意見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改價格[2013]18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油品質量升級步伐,經請示國務院同意,現就油品質量升級加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價標準。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原則,根據油品質量升級成本調查審核結果,在企業適當消化部分升級成本的基礎上,確定車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質量標準升級至第四階段的加價標準分別為每噸290元和370元;從第四階段升級至第五階段的加價標準分別為每噸170元和160元。普通柴油價格參照同標準車用柴油價格執行。
第四、第五階段油品質量標準在全國全面實施后,將重新進行成本監審,必要時調整加價標準。
二、操作方式。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油品質量升級時間表,第四階段車用汽油標準過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階段車用柴油標準過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和柴油標準過渡期均至2017年底。各地結合當地油品升級進程,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省為單位或以城市為單位自行確定油品質量升級進程,并適時按上述加價標準操作,同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試點地區加價政策銜接。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等已進行試點加價的地區要進一步加快油品質量升級步伐, 2013年10月份全面供應更高一級質量標準的油品(北京市已完成升級),并做好價格銜接工作。
四、組織實施工作。成品油生產企業要加大油品質量升級改造力度,加快升級步伐,確保按照汽、柴油質量標準升級實施時間如期供應合格油品,保障市場供應。各地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當地升級進程,與石油企業做好油品供應銜接,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價標準。同時,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完善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政策,適時啟動油價補貼機制及油運價格聯動機制,及時疏導油品質量升級加價政策對相關行業和群體的影響。
五、加強質量監管。請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緊密合作,加強油品生產、批發、零售環節質量監管力度,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對以次充好、摻雜摻假、油品質量虛假標示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查處,確保油品質量升級效果落到實處。各地油品質量升級加價后,要配合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和巡查,加大油品市場質量監管力度,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企業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提高企業違規成本,確保終端油品質量達標,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
六、做好宣傳解釋。社會各方面對油品質量升級問題高度關注,各地在出臺加價政策時,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重點從油品質量升級有利于治理大氣污染和環境保護的角度進行正面引導,并做好應急輿情處置預案,確保方案平穩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9月16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工作的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及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工作,提高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工作水平,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國法復函[2011]628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工作,把行政復議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研究重大問題,部署相關工作,統籌解決各類實際困難和問題;對依法行政工作薄弱、行政復議問題突出的地方,要約談相關人員和督促解決問題;對本部門作為被復議機關的案件,要組織研究答復意見。
。ǘ┩晟乒ぷ鳈C制。復議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完善辦案工作機制。對復雜疑難案件、群體性案件、可能作出確認違法或撤銷等決定的案件,要經集體審議作出決定。集體審議要由復議機關分管領導主持,法制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同志共同參加。要健全法制部門和業務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業務部門要積極參與行政復議各個階段工作,在案件辦理中要認真研究提出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意見;對可以調解和解的案件,要主動協調各方力量,推動案件調解和解;對復議中發現被復議機關依法行政方面的問題,要主動履行監督指導職責;對復議中發現有關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問題,要提出修改建議。
。ㄈ┘訌姽ぷ鞅U。切實落實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機構。要結合本機關案件數量及工作需要,配備、充實、調劑專職復議工作人員,保證一般案件由2人承辦,重大復雜案件由3人承辦。要把行政復議工作經費列入本機關財政預算,確保案件辦理、辦案設備、宣傳指導等各項復議工作經費足額到位;要結合本機關實際,設立行政復議辦公、接待和檔案場所,為行政復議機構現場調查、調解糾紛配備必要的辦案設備。
二、運用和解調解,有效化解矛盾
。ㄋ模┮幏堕_展和解調解。要充分運用和解調解方式解決行政爭議,努力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要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在查明事實、明確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開展和解調解工作,不得以和解調解方式規避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ㄎ澹┍粡妥h機關要增強和解的主動性。被復議機關要積極運用和解方式解決行政爭議。被復議具體行政行為確有不當的,被復議機關要耐心聽取申請人訴求,主動糾正不當行為,爭取實現和解;對于行政不作為的案件,要主動履行職責,積極化解矛盾;對于因理解偏差引起的行政爭議,被復議機關要做好溝通解釋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妥h機關要提高調解工作水平。復議機關要結合實際,把調解貫穿于行政復議全過程。對符合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都有調解意愿的復議案件,復議機關要創造條件,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爭議。對行政行為確實存在問題和瑕疵的,復議機關要及時向被復議機關指出,促其主動糾錯,實現和解。對因行政裁量權產生爭議的案件,復議機關要積極提出雙方都可接受的調解方案。
三、樹立宗旨意識,提高辦案質量
。ㄆ撸﹫猿謴妥h為民、公開公正。復議機關要恪守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服務群眾、聯系群眾。要堅持復議公平,保障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權,不搞暗箱操作、偏聽偏信;堅持復議公開,公開復議機構聯系方式、行政復議申請程序等內容,有條件的可以實行公開審理;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明晰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規定作出復議決定。
。ò耍⿻惩ㄐ姓䦶妥h案件受理。復議機關要按照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對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的內容;對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對確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理由和依據并盡量做好解釋工作。
。ň牛┳龊眯姓䦶妥h答復工作。被復議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時限進行答復,并按照規定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行政復議答復要做到事實清楚、觀點鮮明、于法有據、形式規范,在證明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合理的同時,針對申請人的特定訴求作出解釋、說明。復議機關對未依法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依法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建議被復議機關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
。ㄊ┘訌妼嵉卣{查取證。復議機關對經書面審理發現案件存在事實不清、證據材料相互矛盾、雙方爭議較大的案件,可以通過實地調查等方式查明事實、核實證據。實地調查時,行政復議人員不得少于2人,重大、復雜或者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可以邀請有關專家、技術人員參與調查,必要時復議機關領導親自參加。被復議機關應當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實地調查要深入基層,既要查清事實,又要摸清原因。
。ㄊ唬┮婪ü龀鲂姓䦶妥h決定。復議機關對涉及到的重大法律和事實問題,要多方面聽取意見,必要時通過邀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請示上級部門等方式,認真開展法律論證和辦案效果風險評估,確保法律適用正確,矛盾得到化解或緩和,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對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行政復議決定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后續的法律救濟權利并及時送達當事人。
四、堅持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行為
。ㄊ┩苿又贫韧晟。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重視通過個案發現行政管理中的普遍性問題,不斷加強制度建設。發現規范性文件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要及時糾正或者反饋給相關部門。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ㄊ┮幏秷谭ㄐ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規范執法行為,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既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又要遵守法定程序。要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做好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工作,依法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
。ㄊ模└倪M行政管理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政府信息梳理和檔案管理,明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事項和程序,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溝通解釋。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前啟動的拆遷項目的遺留問題,要全面深入調查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耐心做好群眾工作,積極化解矛盾。認真落實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完善城鄉規劃政務公開、公眾參與和監督制度,做好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實施管理等工作。
五、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ㄊ澹┘訌妼蛹壉O督。復議機關在案件辦理中發現相關行政行為違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應當下達行政復議意見書。被復議機關應當將糾正相關行政違法行為情況或者相關意見落實情況報告復議機關,對不按照規定及時報告情況的,要予以通報。
。ㄊ┳龊媒涣、統計和分析。要通過典型案例分析會、經驗交流會、專題研討會、情況簡報等方式,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工作針對性。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統計報表制度》(建法[2010]46號)的要求,進一步重視和做好行政復議統計分析工作,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做好行政復議案件的研究分析工作,形成年中和年度分析研究報告并按要求上報,為本部門和上級機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十七)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行政復議培訓工作要制度化、經;、多樣化,專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部門領導要關心行政復議工作人員成長,加強法制部門和業務部門的人員交流,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干部充實到行政復議崗位上來。要對行政復議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有條件的部門,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可以比照信訪工作人員享受相應的崗位津貼。
。ㄊ耍﹦撛炝己玫妮浾摥h境。要把行政復議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充分運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宣傳行政復議的基本知識、特點、成效,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本意見下發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貫徹落實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報我部法規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7月30日
新法規軟件介紹
《新法規速遞2012》軟件,收錄1949-2012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2012版新增“云檢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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