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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七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等五個案例(指導案例27-31號),作為第七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26日


指導案例27號
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4年6月23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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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刑事 盜竊 詐騙 利用信息網絡

裁判要點

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誘騙他人點擊虛假鏈接而實際通過預先植入的計算機程序竊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虛構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欺騙他人點擊付款鏈接而騙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六條

基本案情

一、盜竊事實

2010年6月1日,被告人鄭必玲騙取被害人金某195元后,獲悉金某的建設銀行網銀賬戶內有305000余元存款且無每日支付限額,遂電話告知被告人臧進泉,預謀合伙作案。臧進泉趕至網吧后,以尚未看到金某付款成功的記錄為由,發送給金某一個交易金額標注為1 元而實際植入了支付305000 元的計算機程序的虛假鏈接,謊稱金某點擊該1元支付鏈接后,其即可查看到付款成功的記錄。金某在誘導下點擊了該虛假鏈接,其建設銀行網銀賬戶中的305000元隨即通過臧進泉預設的計算機程序,經上?戾X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平臺支付到臧進泉提前在福州海都陽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冊的“kissal23”賬戶中。臧進泉使用其中的116863元購買大量游戲點卡,并在“小泉先生哦”的淘寶網店上出售套現。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贓款187126.31元發還被害人。

二、詐騙事實

2010 年5月至6月間,被告人臧進泉、鄭必玲、劉濤分別以虛假身份開設無貨可供的淘寶網店鋪,并以低價吸引買家。三被告人事先在網游網站注冊一賬戶,并對該賬戶預設充值程序,充值金額為買家欲支付的金額,后將該充值程序代碼植入到一個虛假淘寶網鏈接中。與買家商談好商品價格后,三被告人各自以方便買家購物為由,將該虛假淘寶網鏈接通過阿里旺旺聊天工具發送給買家。買家誤以為是淘寶網鏈接而點擊該鏈接進行購物、付款,并認為所付貨款會匯入支付寶公司為擔保交易而設立的公用賬戶,但該貨款實際通過預設程序轉入網游網站在支付寶公司的私人賬戶,再轉入被告人事先在網游網站注冊的充值賬戶中。三被告人獲取買家貨款后,在網游網站購買游戲點卡、騰訊Q幣等,然后將其按事先約定統一放在臧進泉的“小泉先生哦”的淘寶網店鋪上出售套現,所得款均匯入臧進泉的工商銀行卡中,由臧進泉按照獲利額以約定方式分配。

被告人臧進泉、鄭必玲、劉濤經預謀后,先后到江蘇省蘇州市、無錫市、昆山市等地網吧采用上述手段作案。臧進泉詐騙22000元,獲利5000余元,鄭必玲詐騙獲利5000余元,劉濤詐騙獲利12000余元。

裁判結果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日作出(2011)浙杭刑初字第91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臧進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二、被告人鄭必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三、被告人劉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宣判后,臧進泉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9日作出(2011)浙刑三終字第13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對既采取秘密竊取手段又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有財物行為的定性,應從行為人采取主要手段和被害人有無處分財物意識方面區分盜竊與詐騙。如果行為人獲取財物時起決定性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竊取,詐騙行為只是為盜竊創造條件或作掩護,被害人也沒有“自愿”交付財物的,就應當認定為盜竊;如果行為人獲取財物時起決定性作用的手段是詐騙,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而“自愿”交付財物,盜竊行為只是輔助手段的,就應當認定為詐騙。在信息網絡情形下,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誘騙他人點擊虛假鏈接而實際上通過預先植入的計算機程序竊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行為人虛構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欺騙他人為支付貨款點擊付款鏈接而獲取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本案中,被告人臧進泉、鄭必玲使用預設計算機程序并植入的方法,秘密竊取他人網上銀行賬戶內巨額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臧進泉、鄭必玲和被告人劉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開設虛假的網絡店鋪和利用偽造的購物鏈接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貨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對臧進泉、鄭必玲所犯數罪,應依法并罰。

關于被告人臧進泉及其辯護人所提非法獲取被害人金某的網銀賬戶內305000元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而是詐騙罪的辯解與辯護意見,經查,臧進泉和被告人鄭必玲在得知金某網銀賬戶內有款后,即產生了通過植入計算機程序非法占有目的;隨后在網絡聊天中誘導金某同意支付1元錢,而實際上制作了一個表面付款“1元”卻支付305000元的假淘寶網鏈接,致使金某點擊后,其網銀賬戶內305000元即被非法轉移到臧進泉的注冊賬戶中,對此金某既不知情,也非自愿?梢,臧進泉、鄭必玲獲取財物時起決定性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竊取,誘騙被害人點擊“1元”的虛假鏈接系實施盜竊的輔助手段,只是為盜竊創造條件或作掩護,被害人也沒有“自愿”交付巨額財物,獲取銀行存款實際上是通過隱藏的事先植入的計算機程序來竊取的,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故臧進泉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述辯解和辯護意見與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不予采納。


指導案例28號
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4年6月23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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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刑事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

裁判要點

1.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

2.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即使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刑事立案前為其墊付了勞動報酬的,也不影響追究該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克金于2010年12月分包了位于四川省雙流縣黃水鎮的三盛翡儷山一期景觀工程的部分施工工程,之后聘用多名民工入場施工。施工期間,胡克金累計收到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51萬余元,已超過結算時確認的實際工程款。2011年6月5日工程完工后,胡克金以工程虧損為由拖欠李朝文等20余名民工工資12萬余元。6月9日,雙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胡克金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資,胡卻于當晚訂購機票并在次日早上乘飛機逃匿。6月30日,四川錦天下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工程總承包商代胡克金墊付民工工資12萬余元。7月4日,公安機關對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立案偵查。7月12日,胡克金在浙江省慈溪市被抓獲。

裁判結果

四川省雙流縣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9日作出(2011)雙流刑初字第544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胡克金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胡克金拒不支付20余名民工的勞動報酬達12萬余元,數額較大,且在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支付后逃匿,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胡克金雖然不具有合法的用工資格,又屬沒有相應建筑工程施工資質而承包建筑工程施工項目,且違法招用民工進行施工,上述情況不影響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中,胡克金逃匿后,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清償了胡克金拖欠的民工工資,其清償拖欠民工工資的行為屬于為胡克金墊付,這一行為雖然消減了拖欠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但并不能免除胡克金應當支付勞動報酬的責任,因此,對胡克金仍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胡克金系初犯、認罪態度好,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指導案例29號
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訴天津國青國際 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4年6月2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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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事 不正當競爭 擅用他人企業名稱

裁判要點

1.對于企業長期、廣泛對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可以視為企業名稱予以保護。

2.擅自將他人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作為商業活動中互聯網競價排名關鍵詞,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

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以下簡稱天津青旅)訴稱:被告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版權所有的網站頁面、網站源代碼以及搜索引擎中,非法使用原告企業名稱全稱及簡稱“天津青旅”,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國青旅)辯稱:“天津青旅”沒有登記注冊,并不由原告享有,原告主張的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于1986年11月1日成立,是從事國內及出入境旅游業務的國有企業,直屬于共青團天津市委員會。共青團天津市委員會出具證明稱,“天津青旅”是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的企業簡稱。2007年,《今晚報》等媒體在報道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承辦的活動中已開始以“天津青旅”簡稱指代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天津青旅在報價單、旅游合同、與同行業經營者合作文件、發票等資料以及經營場所各門店招牌上等日常經營活動中,使用“天津青旅”作為企業的簡稱。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6日成立,是從事國內旅游及入境旅游接待等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2010年底,天津青旅發現通過Google搜索引擎分別搜索“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或“天津青旅”,在搜索結果的第一名并標注贊助商鏈接的位置,分別顯示“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網上營業廳 www.lechuyou.com天津國青網上在線營業廳,是您理想選擇,出行提供優質、貼心、舒心的服務”或“天津青旅網上營業廳 www.lechuyou.com天津國青網上在線營業廳,是您理想選擇,出行提供優質、貼心、舒心的服務”,點擊鏈接后進入網頁是標稱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樂出游網的網站,網頁頂端出現“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青年旅行社青旅/天津國旅”等字樣,網頁內容為天津國青旅游業務信息及報價,標稱網站版權所有:樂出游網-天津國青,并標明了天津國青的聯系電話和經營地址。同時,天津青旅通過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天津青旅”,在搜索結果的第一名并標注推廣鏈接的位置,顯示“歡迎光臨天津青旅重合同守信譽單位,匯集國內出境經典旅游線路,100%出團,天津青旅400-611-5253 022.ctsgz.cn”,點擊鏈接后進入網頁仍然是上述標稱天津國青樂出游網的網站。

裁判結果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4日作出(2011)二中民三知初字第135號民事判決:一、被告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為;二、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其公司網站上發布致歉聲明持續15天;三、被告賠償原告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經濟損失30000元;四、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天津國青旅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作出(2012)津高民三終字第3號民事判決:一、維持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決第二、三、四項;二、變更判決第一項“被告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為”為“被告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天津青旅’字樣及作為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網站的搜索鏈接關鍵詞”;三、駁回被告其他上訴請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以及在中國境內進行商業使用的外國(地區)企業名稱,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企業名稱’。


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企業名稱’!币虼,對于企業長期、廣泛對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也應當視為企業名稱予以保護!疤旖蛑袊嗄曷眯猩纭笔窃1986年成立以來一直使用的企業名稱,原告享有企業名稱專用權!疤旖蚯嗦谩弊鳛槠淦髽I名稱簡稱,于2007年就已被其在經營活動中廣泛使用,相關宣傳報道和客戶也以“天津青旅”指代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經過多年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和宣傳,已享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已與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之間建立起穩定的關聯關系,具有可以識別經營主體的商業標識意義。所以,可以將“天津青旅”視為企業名稱與“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共同加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等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因此,經營者擅自將他人的企業名稱或簡稱作為互聯網競價排名關鍵詞,使公眾產生混淆誤認,利用他人的知名度和商譽,達到宣傳推廣自己的目的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予以禁止。天津國青旅作為從事旅游服務的經營者,未經天津青旅許可,通過在相關搜索引擎中設置與天津青旅企業名稱有關的關鍵詞并在網站源代碼中使用等手段,使相關公眾在搜索“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和“天津青旅”關鍵詞時,直接顯示天津國青旅的網站鏈接,從而進入天津國青旅的網站聯系旅游業務,達到利用網絡用戶的初始混淆爭奪潛在客戶的效果,主觀上具有使相關公眾在網絡搜索、查詢中產生誤認的故意,客觀上擅自使用“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及“天津青旅”,利用了天津青旅的企業信譽,損害了天津青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應予制止。天津國青旅作為與天津青旅同業的競爭者,在明知天津青旅企業名稱及簡稱享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擅自使用,有借他人之名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的意圖,主觀惡意明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天津國青旅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至于天津國青旅在網站網頁頂端顯示的“青年旅行社青旅”字樣,并非原告企業名稱的保護范圍,不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指導案例30號
蘭建軍、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天津市小拇指 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4年6月2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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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事 侵害商標權 不正當競爭 競爭關系

裁判要點

1.經營者是否具有超越法定經營范圍而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的行為,不影響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民事權利。

2.反不正當競爭法并未限制經營者之間必須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也沒有要求其從事相同行業。經營者之間具有間接競爭關系,行為人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也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基本案情

原告蘭建軍、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小拇指公司)訴稱:其依法享有“小拇指”注冊商標專用權,而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市華商汽車進口配件公司(以下簡稱天津華商公司)在從事汽車維修及通過網站進行招商加盟過程中,多處使用了“小拇指圖 ”標識,且存在單獨或突出使用“小拇指”的情形,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天津小拇指公司擅自使用杭州小拇指公司在先的企業名稱,構成對杭州小拇指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故訴請判令天津小拇指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拇指”字號進行經營、天津小拇指公司及天津華商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經濟損失630000元及合理開支24379.4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被告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辯稱:1.杭州小拇指公司的經營范圍并不含許可經營項目及汽車維修類,也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的許可,且不具備“兩店一年”的特許經營條件,屬于超越經營范圍的非法經營,故其權利不應得到保護。2.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使用“小拇指”標識有合法來源,不構成商標侵權。3.杭州小拇指公司并不從事汽車維修行業,雙方不構成商業競爭關系,且不能證明其為知名企業,其主張企業名稱權缺乏法律依據,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杭州小拇指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為蘭建軍。其經營范圍為:“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服務;汽車玻璃修補的技術開發,汽車油漆快速修復的技術開發;批發、零售;汽車配件;含下屬分支機構經營范圍;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凡以上涉及許可證制度的憑證經營!逼湎聦俜种C構為杭州小拇指公司蕭山分公司,該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經營范圍為:“汽車涂漆、玻璃安裝”。該分公司于2008年8月1日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范圍為:“維修(二類機動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

2011年1月14日,杭州小拇指公司取得第6573882號“小拇指”文字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第35類):連鎖店的經營管理(工商管理輔助);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商業管理咨詢;廣告(截止)。該商標現在有效期內。2011年4月14日,蘭建軍將其擁有的第6573881號“小拇指”文字注冊商標以獨占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給杭州小拇指公司使用。

杭州小拇指公司多次獲中國連鎖經營協會頒發的中國特許經營連鎖120強證書,2009年杭州小拇指公司“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被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定為浙江服務名牌。

天津小拇指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田俊山。其經營范圍為:“小型客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許可經營項目的經營期限以許可證為準)”。該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取得的《天津市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載明類別為“二類(汽車維修)”,經營項目為“小型客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維修!庇行谧2010年7月28日至2012年7月27日。

天津華商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與天津小拇指公司系同一人,即田俊山。其經營范圍為:“汽車配件、玻璃、潤滑脂、輪胎、汽車裝具;車身清潔維護、電氣系統維修、涂漆;代辦快件、托運、信息咨詢;普通貨物(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業許可證的憑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經營,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按規定辦理)!碧旖蛉A商公司取得的《天津市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項目為:“小型客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類別為二類(汽車維修)”,現在有效期內。

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在從事汽車維修及通過網站進行招商加盟過程中,多處使用了“小拇指圖 ”標識,且存在單獨或突出使用“小拇指”的情形。

2008年6月30日,天津華商公司與杭州小拇指公司簽訂了《特許連鎖經營合同》,許可天津華商公司在天津經營“小拇指”品牌汽車維修連鎖中心,合同期限為2008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29日。該合同第三條第(4)項約定:“乙方(天津華商公司)設立加盟店,應以甲方(杭州小拇指公司)書面批準的名稱開展經營活動。商號的限制使用(以下選擇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場合和時間,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對‘小拇指’或‘小拇指微修’等相關標志進行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小拇指’或‘小拇指微修’名稱加上任何前綴、后綴進行修改或補充;乙方不得注冊含有‘小拇指’或‘小拇指微修’或與其相關或相近似字樣的域名等,該限制包含對乙方的分支機構的限制”。2010年12月16日,天津華商公司與杭州小拇指公司因履行《特許連鎖經營合同》發生糾紛,經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解除合同。

另查明,杭州小拇指公司于2008年4月8日取得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天津華商公司曾向商務部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杭州小拇指公司違規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予撤銷備案的問題。對此,浙江省商務廳《關于上報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許經營有關情況的函》記載:1.杭州小拇指公司特許經營備案時已具備“兩店一年”條件,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可以予以備案;2.杭州小拇指公司主要負責“小拇指”品牌管理,不直接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并且擁有自己的商標、專利、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可以開展特許經營業務;3.經向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了解,杭州小拇指公司下屬直營店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三類機動車維修”或“二類機動車維修”,具備從事機動車維修的資質;4.杭州小拇指公司授權許可,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不在特許經營許可范圍內。

裁判結果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2012)二中民三知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一、判決生效之日起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第6573881號和第6573882號“小拇指”文字注冊商標的行為,即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立即在其網站(www.tjxiaomuzhi.net)、宣傳材料、優惠體驗券及其經營場所(含分支機構)停止使用“ 小拇指圖”標識,并停止單獨使用“小拇指”字樣;二、判決生效之日起天津市華商汽車進口配件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第6573881號和第6573882號“小拇指”文字注冊商標的行為,即天津市華商汽車進口配件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網站(www.tjxiaomuzhi.com)使用“小拇指圖 ”標識;三、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天津市華商汽車進口配件公司連帶賠償蘭建軍、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人民幣50000元;四、駁回蘭建軍、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蘭建軍、杭州小拇指公司及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均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19日作出(2012)津高民三終字第0046號民事判決:一、維持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三知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及逾期履行責任部分;二、撤銷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三知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四項;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小拇指”字號;四、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賠償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0000元;五、駁回蘭建軍、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訴請求;六、駁回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天津市華商汽車進口配件公司的上訴請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為被告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是否侵害了原告蘭建軍、杭州小拇指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是否構成對杭州小拇指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一、關于被告是否侵害了蘭建軍、杭州小拇指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在從事汽車維修及通過網站進行招商加盟過程中,多處使用了“小拇指圖 ”標識,且存在單獨或突出使用“小拇指”的情形,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足以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天津小拇指公司與杭州小拇指公司之間存在特定聯系。 小拇指圖標識主體及最易識別部分“小拇指”字樣與涉案注冊商標相同,同時考慮天津小拇指公司在經營場所、網站及宣傳材料中對“小拇指”的商標性使用行為,應當認定該標識與涉案的“小拇指”文字注冊商標構成近似。據此,因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在與蘭建軍、杭州小拇指公司享有權利的第6573881號“小拇指”文字注冊商標核定的相同服務項目上,未經許可而使用“小拇指圖 ”及單獨使用“小拇指”字樣,足以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通過其網站進行招商加盟的商業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可以認定在與蘭建軍、杭州小拇指公司享有權利的第6573882號“小拇指”文字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相類似的服務中使用了近似商標,且未經權利人許可,亦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侵權行為。

二、被告是否構成對杭州小拇指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該爭議焦點涉及兩個關鍵問題:一是經營者是否存在超越法定經營范圍的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行為及其民事權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二是如何認定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競爭關系。

(一)關于經營者是否存在超越法定經營范圍行為及其民事權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

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認為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一個主要理由在于,杭州小拇指公司未依法取得機動車維修的相關許可,超越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且不符合法定條件,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杭州小拇指公司主張的民事權益不應得到法律保護。故本案中要明確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所指稱杭州小拇指公司超越法定經營范圍而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的行為是否成立,以及相應民事權益能否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

首先,對于超越法定經營范圍違反有關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依法由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主張對方有違法經營行為的一方,應自行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本案中,對于杭州小拇指公司是否存在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及特許經營業務的行為,從現有證據和事實看,難以得出肯定性的結論。經營汽車維修屬于依法許可經營的項目,但杭州小拇指公司并未從事汽車維修業務,其實際從事的是授權他人在車輛清潔、保養和維修等服務中使用其商標,或以商業特許經營的方式許可其直營店、加盟商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其“小拇指”品牌、專利技術等,這并不以其自身取得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行政許可為前提條件。此外,杭州小拇指公司已取得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杭州小拇指公司特許經營備案時已具備“兩店一年”條件,其主要負責“小拇指”品牌管理,不直接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并且擁有自己的商標、專利、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可以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故本案依據現有證據,并不能認定杭州小拇指公司存在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從事機動車維修或特許經營業務的行為。

其次,即使有關行為超越法定經營范圍而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也應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不必然影響有關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提起民事訴訟的資格,亦不能以此作為被訴侵權者對其行為不構成侵權的抗辯。本案中,即使杭州小拇指公司超越法定經營范圍而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這屬于行政責任范疇,該行為并不影響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民事權利,也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益。被訴侵權者以經營者超越法定經營范圍而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為由主張其行為不構成侵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關于如何認定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競爭關系

經營者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系是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關鍵!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由此可見,反不正當競爭法并未限制經營者之間必須具有直接的或具體的競爭關系,也沒有要求經營者從事相同行業。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經濟秩序的行為,從直接損害對象看,受損害的是其他經營者的市場利益。因此,經營者之間具有間接競爭關系,行為人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也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案中,被訴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天津小拇指公司與天津華商公司均從事汽車維修行業。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杭州小拇指公司本身不具備從事機動車維修的資質,也并未實際從事汽車維修業務,但從其所從事的汽車玻璃修補、汽車油漆快速修復等技術開發活動,以及經授權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所包含的車輛保養和維修等可以認定,杭州小拇指公司通過將其擁有的企業標識、注冊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許可其直營店或加盟店使用,使其成為“小拇指”品牌的運營商,以商業特許經營的方式從事與汽車維修相關的經營活動。因此,杭州小拇指公司是汽車維修市場的相關經營者,其與天津小拇指公司及天津華商公司之間存在間接競爭關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禁止經營者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以損害競爭對手。在認定原被告雙方存在間接競爭關系的基礎上,確定天津小拇指公司登記注冊“小拇指”字號是否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杭州小拇指公司的企業字號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杭州小拇指公司自2004年10月成立時起即以企業名稱中的“小拇指”作為字號使用,并以商業特許經營的方式從事汽車維修行業,且專門針對汽車小擦小碰的微創傷修復,創立了“小拇指”汽車微修體系,截至2011年,杭州小拇指公司在全國已有加盟店400余個。雖然“小拇指”本身為既有詞匯,但通過其直營店和加盟店在汽車維修領域的持續使用及宣傳,“小拇指”汽車維修已在相關市場起到識別經營主體及與其他服務相區別的作用。2008年10月天津小拇指公司成立時,杭州小拇指公司的“小拇指”字號及相關服務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

2.天津小拇指公司登記使用“小拇指”字號是否具有主觀上的惡意。市場競爭中的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尊重他人的市場勞動成果,登記企業名稱時,理應負有對同行業在先字號予以避讓的義務。本案中,天津華商公司作為被特許人,曾于2008年6月30日與作為“小拇指”品牌特許人的杭州小拇指公司簽訂《特許連鎖經營合同》,法定代表人田俊山代表該公司在合同上簽字,其知曉合同的相關內容。天津小拇指公司雖主張其與天津華商公司之間沒有關聯,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法人,但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田俊山,且天津華商公司的網站內所顯示的宣傳信息及相關聯系信息均直接指向天津小拇指公司,并且天津華商公司將其登記的經營地點作為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總店的經營地點。故應認定,作為汽車維修相關市場的經營者,天津小拇指公司成立時,對杭州小拇指公司及其經營資源、發展趨勢等應當知曉,但天津小拇指公司仍將“小拇指”作為企業名稱中識別不同市場主體核心標識的企業字號,且不能提供使用“小拇指”作為字號的合理依據,其主觀上明顯具有“搭便車”及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

3.天津小拇指公司使用“小拇指”字號是否足以造成市場混淆。根據已查明事實,天津小拇指公司在其開辦的網站及其他宣傳材料中,均以特殊字體突出注明“汽車小劃小碰怎么辦?找天津小拇指”、“天津小拇指專業特長”的字樣,其“優惠體驗券”中亦載明“汽車小劃小痕,找天津小拇指”,其服務對象與杭州小拇指公司運營的“小拇指”汽車微修體系的消費群體多有重合。且自2010年起,杭州小拇指公司在天津地區的加盟店也陸續成立,兩者的服務區域也已出現重合。故天津小拇指公司以“小拇指”為字號登記使用,必然會使相關公眾誤認兩者存在某種淵源或聯系,加之天津小拇指公司存在單獨或突出使用“小拇指”汽車維修、“天津小拇指”等字樣進行宣傳的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市場主體和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容易造成競爭秩序的混亂。

綜合以上分析,天津小拇指公司登記使用該企業名稱本身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具有不正當性,且無論是否突出使用均難以避免產生市場混淆,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對此承擔停止使用“小拇指”字號及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指導案例31號
江蘇煒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訴米拉達 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4年6月23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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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事 船舶碰撞損害賠償 合意違反航行規則 責任認定

裁判要點

航行過程中,當事船舶協商不以《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確立的規則交會,發生碰撞事故后,雙方約定的內容以及當事船舶在發生碰撞事故時違反約定的情形,不應作為人民法院判定雙方責任的主要依據,仍應當以前述規則為準據,在綜合分析緊迫局面形成原因、當事船舶雙方過錯程度及處置措施恰當與否的基礎上,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基本案情

2008年6月3日晚,原告江蘇煒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煒倫06”輪與被告米拉達玫瑰公司所有的“MIRANDA ROSE”輪(以下簡稱“玫瑰”輪)在各自航次的航程中,在上海港圓圓沙警戒區相遇。當日23時27分,由外高橋集裝箱碼頭開出的另一艘外輪“里約熱內盧快航”輪與“玫瑰”輪聯系后開始實施追越。23時32分,“里約熱內盧快航”輪引航員呼叫“煒倫06”輪和位于“煒倫06”輪左前方約0.2海里的“正安8”輪,要求兩輪與其綠燈交會!罢8”輪予以拒絕并大角度向右調整航向,快速穿越到警戒區北側駛離!盁槀06”輪則在“里約熱內盧快航”輪引航員執意要求下,同意綠燈交會!懊倒濉陛嗠S即與“煒倫06”輪聯系,也要求綠燈交會,“煒倫06”輪也回復同意。23時38分,當“煒倫06”輪行至“玫瑰”輪船艏偏左方向,發現“玫瑰”輪顯示紅燈,立即聯系“玫瑰”輪,要求其盡快向左調整航行!盁槀06”輪隨后開始減速,但“玫瑰”輪因“里約熱內盧快航”輪追越尚未駛過讓清,距離較近,無法向左調整航向。23時41分,“煒倫06”輪與“里約熱內盧快航”輪近距離交會,位于“玫瑰”輪左前方、距離僅0.2海里。此時,“煒倫06”輪、“玫瑰”輪均覺察危險,同時大角度向左轉向。23時42分“煒倫06”輪右后部與“玫瑰”輪船艏右側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遭受救助費、清污費、貨物減損費、修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4504605.75元。

原告遂以“玫瑰”輪違反雙方關于“綠燈交會”的約定為由,訴請法院判令“玫瑰”輪承擔80%的責任。被告則提出,原告應就涉案碰撞事故承擔90%的責任,且原告主張的部分損失不合理。

裁判結果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9月20日作出(2010)滬海法海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一、被告米拉達玫瑰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江蘇煒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損失人民幣2252302.79元;二、被告米拉達玫瑰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江蘇煒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賠償上述款項的利息損失,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從2008年6月3日起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三、對原告江蘇煒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宣判后,當事人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在兩輪達成一致意見前,兩輪交叉相遇時,本應“紅燈交會”!懊倒濉陛啚榱俗约哼M北槽航道出口方便,首先提出“綠燈交會”的提議。該提議違背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以下簡稱《72避碰規則》)規定的其應承擔的讓路義務。但是,“煒倫06”輪同意了該違背規則的提議。此時,雙方綠燈交會的意向應是指在整個避讓過程中,雙方都應始終向對方顯示本船的綠燈舷側。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沒有了《72避碰規則》意義上的“讓路船”和“直航船”。因此,當兩輪發生碰撞危險時,兩輪應具有同等的避免碰撞的責任,兩輪均應按照《72避碰規則》的相關規定,特別謹慎駕駛。但事實上,在達成綠燈交會的一致意向后,雙方都認為對方會給自己讓路,未能對所處水域的情況進行有效觀察并對當時的局面和碰撞危險作出充分估計,直至緊迫危險形成后才采取行動,最終無法避免碰撞。綜上,兩輪均有瞭望疏忽、未使用安全航速、未能盡到特別謹慎駕駛的義務并盡早采取避免碰撞的行為,都違反了《72避碰規則》中有關瞭望、安全航速和避免碰撞的行動等規定,對碰撞事故的發生責任相當,應各承擔50%的責任。

被告系“玫瑰”輪的船舶所有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應就“玫瑰”輪在涉案碰撞事故中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核定了原告具體損失金額,按照被告應負的責任份額,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法發〔2014〕11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現就全面加強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新形勢下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大意義

1.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是貫徹中央決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面臨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已經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指出,要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建設美麗中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重要內容。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思想、新論斷,統一思想認識,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以法律的手段制裁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制度的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促進社會和諧安定,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是回應人民群眾環境資源司法新期待,維護人民群眾環境資源權益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資源意識正在逐步增強,對于潔凈的水源、清新的空氣、安全的食品等良好生態環境和優質生態產品的需求越來越迫切,要求參與環境資源保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環境資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通過依法審理環境資源類案件,切實維護公眾環境資源權益,為中華民族子孫后代永享優美宜居的生活空間、山清水秀的生態空間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3.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是統一裁判尺度、保障環境資源法律正確實施的必然要求。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大大強化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進一步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范圍,與其他環境資源保護法律一起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環境資源保護法律體系,成為預防和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有力法律武器。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貫徹環境資源法律,深入研究環境資源審判規律,更新環境資源司法理念,規范環境資源審判程序,統一裁判尺度,通過優質高效的案件審理和執行工作,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

二、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4.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切實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更加重視和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依法審理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司法理論和制度研究,促進完善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增進人民福祉,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5.基本原則。一要堅持依法保護。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環境資源司法保護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資源權益。注意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溝通,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共同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二要堅持保護優先。積極創新審判機制和執行措施,按照環境資源保護優先的要求,加大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行為的懲處力度。三要堅持注重預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積極采取司法措施預防、減少環境損害和資源破壞,通過事前預防措施降低環境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害程度。四要堅持損害擔責。落實全面賠償規定,探索建立環境修復、懲罰性賠償等制度,依法嚴肅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6.目標任務。環境資源糾紛司法救濟渠道暢通;環境資源源頭保護、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實;環境公益訴訟、環境資源案件管轄等制度不斷完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司法保護體系更加健全;環境資源法官隊伍專業化水平和司法能力顯著提高;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全面加強,職能作用充分發揮。

三、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

7.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犯罪。加大對涉及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的審判力度,依法嚴懲污染環境、亂砍濫伐、濫捕野生動物、亂采濫挖礦產資源、非法占用農用地、制污排污、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懲治環境監管失職犯罪。對造成環境污染嚴重后果的投放危險物質犯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以及受害群眾較多的涉眾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8.依法審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暢通司法救濟渠道,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依法及時受理環境資源保護民事案件。妥善審理與土地、礦產、草場、林場、漁業、水、電、氣、熱力以及海洋等環境資源保護相關的物權、合同和侵權案件,特別要加強對污染土壤、污染水源等環境侵權案件的審理。對于涉及到礦業權、林權及其他自然資源權屬的股權轉讓、承包、聯營、出租、抵押等案件,要將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作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綜合考量。充分發揮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的預防和減損作用,對于保全和先予執行申請,要及時受理、迅速審查、依法裁定、立即執行。依法確定當事人舉證責任,對于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的糾紛,原告應當就存在污染行為和損害承擔舉證責任,并提交污染行為和損害之間可能存在因果關系的初步證據,被告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9.依法審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依法受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案件審理既要從程序上審查行政機關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也要從實體上審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為是否符合法定標準,特別要加強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查處違反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行為職責案件的審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謹慎適用協調手段結案,最大限度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公眾的環境健康與安全。妥善審理山林權屬糾紛及確權行政案件,促進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加強對土地、礦產、水源、森林等自然資源的保護。妥當處理因同一環境資源糾紛引發的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關系,避免不同審判組織對同一行政行為作出矛盾認定。積極探索環境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合并審理,不斷完善環境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和法律適用規則。

10.加大環境資源案件執行力度。執行過程中積極爭取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的支持和配合,確保被執行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落實到位。適當采取限期履行、代為履行等方式實現恢復生態環境的目的。創新執行方式,探索建立環境資源保護案件執行回訪制度,密切監督判決后責任人對污染的治理、整改措施以及生態恢復是否落實到位。依法審查環境行政非訴案件,對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的,應當及時組織實施強制執行。

四、大力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11.充分保障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環境民事公益訴權。依照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充分保障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訴權,及時受理符合條件的公益訴訟。對于負有監督、管理、保護環境公共利益職責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部門等機關依法提起的公益訴訟,以及符合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應當依法受理。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又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權益的,有關機關和組織提起公益訴訟,不影響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12.依法確定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管轄法院。環境公益訴訟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對同一行為分別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有管轄權的法院中指定一個法院集中管轄。

13.探索完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審判程序。探索立案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將環境公益訴訟起訴情況通報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探索建立受理公告制度,及時公告環境公益訴訟受理情況。對于審理案件需要的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證據原告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的,可以依職權調取。對于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實需要鑒定的,可以依職權委托鑒定。對于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撤訴申請,應當特別注重審查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對于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生效判決,可以依法移送執行。

14.依法確定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責任方式和賠償范圍。人民法院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可以根據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探索研究環境公益訴訟的賠償范圍及其與私益訴訟賠償范圍的關系。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預防損害發生或恢復環境費用、破壞自然資源等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以及合理的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評估費等訴訟支出的,可以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予以支持。探索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基金,將環境賠償金?钣糜诨謴铜h境、修復生態、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尚未設立基金的地方,可以與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政府財政部門等協商確定環境賠償金的交付使用方式。

15.探索構建合理的訴訟成本負擔機制。加大對環境公益訴訟原告的司法救助力度,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的,可以予以準許。合理確定訴訟費用的負擔主體,在原告勝訴時,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評估費等費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擔。鼓勵從環境公益訴訟基金中支付原告環境公益訴訟費用的做法,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積極作用。

五、有序推進環境資源司法體制改革

16.合理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本著確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的原則,建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為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供組織保障。高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審判專業化的思路,理順機構職能,合理分配審判資源,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高級人民法院的統籌指導下,根據環境資源審判業務量,合理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案件數量不足的地方,可以設立環境資源合議庭。個別案件較多的基層人民法院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也可以考慮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

17.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結合各地實際,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歸口審理,優化審判資源,實現環境資源案件的專業化審判。未實行環境資源案件歸口審理的地方,要注重加強刑事、民事、行政審判機構之間的業務協調與溝通。

18.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逐步改變目前以行政區劃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態系統的管轄模式,著眼于從水、空氣等環境因素的自然屬性出發,結合各地的環境資源案件量,探索設立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有效審理跨行政區劃污染等案件。

六、建立健全環境資源司法工作機制

19.加強環境資源司法解釋和調研工作。緊密結合我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需求,加強對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新問題的法律適用和訴訟制度研究,借鑒國際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適時就環境資源損害民事責任、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礦業權等環境資源糾紛適用法律問題制定司法解釋。加強對碳排放交易、排污權交易、水權交易、新能源開發利用及環境服務相關糾紛等新課題的研究,待條件成熟時出臺司法解釋或者指導意見。積極參與環境資源立法,深入調研及時提出立法建議,推動環境資源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

20.充分發揮專家在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在審理重大疑難案件、研討疑難專業問題、制定規范性文件時,充分聽取專家意見?梢云刚埈h境資源領域的專家擔任特邀調解員,運用專業技術知識促使當事人自覺認識錯誤,修復環境,賠償損失。保障當事人要求專家出庭發表意見的權利,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及時通知專家出庭就鑒定意見和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21.加強環境資源保護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機構與立案、執行和審判監督機構之間的工作銜接,加強上下級法院之間的信息通報和業務交流。充分運用司法建議促進環境執法。積極推動建立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環境資源執法協調機制。加強與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鑒定主管部門的溝通,推動完善環境資源司法鑒定和損害結果評估機制。

七、加大環境資源司法公開和宣傳力度

22. 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公眾參與和司法公開力度。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參與環境資源保護意愿,在環境資源審判領域全面推行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推動建立中國環境資源裁判文書網,及時上網公開生效裁判文書。對于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等旁聽庭審,增強環境資源審判的公開性和公信力。

23.加大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通過公開審判、以案說法、發布環境資源司法重要新聞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傳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提高公眾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定期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增進社會公眾對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制度及保護狀況的客觀全面了解。

八、大力加強環境資源審判隊伍建設

24.加強環境資源審判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五個過硬”的標準,結合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政策性與專業性要求,強化隊伍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群眾意識、國情意識、穩定意識,確保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

25.加強環境資源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按照環境資源專業審判要求,適時引進人才,注重培養人才。加大環境資源審判隊伍的培訓力度,學習環境資源專業知識,研究審判疑難問題,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素質高的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隊伍。

26.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機構領導班子建設。選優配強環境資源審判機構領導班子,增強領導班子把握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全局和破解環境資源保護實踐難題的能力,提高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能力和整體合力,形成講政治、顧大局、有凝聚力、有戰斗力的領導核心,為全面加強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領導。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23日

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


教育部 民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



教職成[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文明辦、團委、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計生委、文明辦、團委、老齡辦:

  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對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F階段我國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存在規模小、層次單一、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養老服務業的快速發展。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按照“積極發展、多種形式、全面加強、突出重點”的原則,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不斷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加快建立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全面提高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質量,適應養老服務業發展需求。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職業教育為主體,應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層次相互銜接,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較好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以適應和滿足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需求。

  ——人才培養規模顯著擴大。優化專業結構與布局,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逐年擴大招生規模,為我國養老服務業培養和輸送一大批各層次齊全的專門人才。

  ——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升。創新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推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加強師資隊伍和實訓基地建設,建成一批改革創新示范專業點,帶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提升。

  ——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推進實施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雙證書”制度,基本實現職業院校學生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積極發展面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各類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大力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受教育水平和職業能力。

  三、任務措施

 。ㄒ唬┘涌焱七M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體系建設

  1.擴大養老服務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模。發布養老服務業人才需求預測與專業設置指導報告,引導和鼓勵職業院校增設老年服務與管理、社會工作、健康管理、康復治療技術、康復輔助器具應用與服務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通過實行單獨招生、增加招生計劃等,逐步擴大人才培養規模。通過國家獎助學金、社會捐助等資金支持,吸引學生就讀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規范并加快培養養老服務專門人才。

  2.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本科教育。加大養老服務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工作力度,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本科層次職業教育。鼓勵引導高校主動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康復治療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和社會工作等養老服務相關本科專業,開設老年社會工作、老年護理、老年人保健與營養、老年醫學、老年心理學、生命倫理學等課程。

  3.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研究生教育。適當增加社會工作等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數量,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在社會學、老年學、人口學、康復治療學、家庭發展等學科領域招收培養研究生,為養老機構和職業院校等輸送業務骨干和高層次教學科研人員。鼓勵高校加強相關學科建設,提升理論研究水平,為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提供理論支撐與智力支持。

 。ǘ┤嫣岣唣B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教學質量

  4.支持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依托職業院校和養老機構重點建設一批養老服務實訓基地。開發與行業企業技術要求、工作流程、管理規范同步的實訓指導方案。強化實踐性教學環節,促進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推進實訓裝備的合理配置與共享,提高實訓基地使用效益。

  5.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建設。重點支持一批有條件的學校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改革試點。鼓勵和引導學校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教材、教學方式、師資隊伍等重點環節進行改革,建成一批教育觀念先進、改革成效顯著、特色鮮明的專業點,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升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整體水平。

  6.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在國家規劃教材建設等項目中,加大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材建設支持力度。組織遴選、開發一批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教材。鼓勵相關院校與行業、企事業單位聯合編寫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特色校本教材。引入行企真實項目和案例,開發多種形式的數字化教學資源。

  7.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在有行業特色的高等學校和行業、養老機構、企業建立一批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在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中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師培訓,并逐步擴大培訓規模。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帶頭人專題培訓,促進教師之間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開發等方面的交流,培養造就一批業務水平高、敬業精神強、創新能力突出的教學領軍人才。

  8.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與養老服務業發達國家或地區教育合作,通過互派師生、交流研討等形式,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引進國外優秀課程和教材,結合國內養老服務業實際,合作開發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專業課程和教材,促進我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教學水平提高。

 。ㄈ┐罅訌婐B老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

  9.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重點依托相關職業院校、開放大學和本科院校,開展多樣化的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鼓勵養老服務業業務骨干在職攻讀相關專業學位。開放大學要充分發揮辦學優勢,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快信息化學習資源和平臺建設,積極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探索建立面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教學及支持服務模式。積極開展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社區養老服務人員和社區工作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10.推行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雙證書”制度。推動職業院校與養老服務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深入合作,實行專業相關課程的考試考核與職業技能鑒定統籌進行,推動職業院校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對于已取得養老服務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可由職業院校按相關規定擇優免試錄取,經考核合格后可獲取相應學歷證書。

 。ㄋ模┓e極引導學生從事養老服務業

  11.推動開展社會養老事業志愿服務。積極組織職業院校、本科院校在校生到養老機構和城鄉社區、家庭等進行志愿服務,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激發從事養老服務事業的熱情。采取學校與城鄉社區對口服務等形式,組織學生關愛、幫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農村留守老人。

  12.鼓勵專業對口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業。相關職業院校、本科院校要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鼓勵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到養老機構就業。有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納入現行就業服務和就業政策扶持范圍,按規定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積極改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保護,逐步提高工資福利待遇,穩定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

  四、組織保障

 。ㄒ唬┘訌娊M織領導

  建立教育部、民政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全國老齡辦等部門協同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加強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宏觀指導和政策保障。各地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工作,做好養老服務業專業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繼續教育等有關工作。

 。ǘ┩貙捦度肭

  積極拓寬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投入渠道,建立政府、用人單位、社會籌措等多元化的投入機制。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或對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提供捐助或其他支持。

 。ㄈ┲贫ㄅ涮渍

  各地教育、民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大對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據本地實際和養老服務業的特點,在專業建設、師資培訓、招生就業、學生獎助、基地建設等方面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優惠政策。

 。ㄋ模┙∪O督機制

  建立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制,完善意見實施監督激勵機制,切實推動各項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各地教育部門、民政部門要建立實施過程跟蹤、執行監督、信息反饋機制和定期評估制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要根據反饋信息以及監督評估情況,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

 。ㄎ澹⿵娀浾撔麄

  通過各級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重要性,積極引導社會輿論,營造全社會關心、尊重、認同和支持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氛圍,形成全社會尊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支持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良好環境。

教育部 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中央文明辦 共青團 中央全國老齡辦

2014年6月10日

新法規速遞,50萬云端法規,

新法規軟件介紹

《新法規速遞2012》軟件,收錄1949-2012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2012版新增“云檢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藏瀏覽過的法規!缎路ㄒ幩龠f》提供標題、頒布單位和全文檢索功能,全部法規均可按標題、 頒布時間或頒布單位排序!缎路ㄒ幩龠f》還可自行錄入法規,所有下載法規均可備份,重裝 軟件后無需再重新下載!缎路ㄒ幩龠f》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冊后,可以每天上網智能更新,獲 得當日最新法律法規。本軟件為收費軟件,您可以先下載軟件,付費后我們根據您注冊的用戶 名為您開通每日更新服務。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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