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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的通知
公安部
公通字[201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關要求,規范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執行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公 安 部
2016年6月16日
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接受,及時錄入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并檢查是否附有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書,載明移送機關名稱、行政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辦人及聯系電話等。案件移送書應當附移送材料清單,并加蓋移送機關公章;
(二)案件調查報告,載明案件來源、查獲情況、嫌疑人基本情況、涉嫌犯罪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處理建議等;
(三)涉案物品清單,載明涉案物品的名稱、數量、特征、存放地等事項,并附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現場筆錄等表明涉案物品來源的相關材料;
(四)附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檢驗報告或者鑒定意見;
(五)現場照片、詢問筆錄、電子數據、視聽資料、認定意見、責令整改通知書等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移送材料表明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已經或者曾經作出有關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檢查是否附有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材料不全的,應當在接受案件的二十四小時內書面告知移送的行政執法機關在三日內補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第三條 對接受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屬于本公安機關管轄的,迅速進行立案審查;
(二)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但不屬于本公安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并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
(三)對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退回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四條 對接受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審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
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對決定不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連同案卷材料在三日內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
第五條 公安機關審查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材料不全、證據不充分的,可以就證明有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要求等提出補充調查意見,商請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自行調查。
第六條 對決定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內與行政執法機關交接涉案物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對保管條件、保管場所有特殊要求的涉案物品,公安機關可以在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留取證據后,商請行政執法機關代為保管。
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在移送案件后,需要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或者在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需要使用已移送公安機關證據材料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
第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行政執法機關辦理的行政案件涉嫌犯罪,向公安機關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的,公安機關應當接受,不得要求相關單位或者人員先行向行政執法機關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
第八條 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后決定撤銷案件的,應當將撤銷案件決定書連同案卷材料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對依法應當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可以同時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書面建議。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定期總結受理審查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分析銜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通報行政執法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必要時,同時通報本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的上一級機關。
第十條 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聯合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行政執法機關制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類型、移送標準、證據要求、法律文書等文件。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展電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通信〔2016〕222號
為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有關電信領域新增開放措施,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6〕32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或者獨資企業,提供下列增值電信業務,港澳資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一)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于經營類電子商務);
(二)內地境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的“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三)存儲轉發類業務;
(四)呼叫中心業務;
(五)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僅限于為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六)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于應用商店)。
二、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下列增值電信業務,港澳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0%:
(一)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除外);
(二)內地境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的“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三)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
(四)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除外);
(五)信息服務業務(應用商店除外)。
三、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第一條所列的增值電信業務,由該獨資企業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文件并辦理相應手續。
四、本通告所指港澳服務提供者,應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或《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中的有關規定。
五、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他事項,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 534號)執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豆I和信息化部關于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有關電信業務問題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5〕28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6月30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貿行業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安監總管四〔2016〕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防范遏制工貿行業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工貿行業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企業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6年6月28日
工貿行業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
為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著力解決工貿行業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防范各類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制定本意見。
一、主要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全面分析把握工貿行業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內涵,構建有效的工作方法措施,提升防控安全風險和排查治理隱患水平;根據本地區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和規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基礎,摸清企業數量和風險底數,精準地開展專項治理,根治一批重大隱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藝技術,整改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業,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自主管理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持續改進,有效防范工貿行業各類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認真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
1.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6〕31號)要求,督促企業對照《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
2.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的《〈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使用指南》(見附件)轉發至每一家工貿企業,要求企業參照該指南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責任落實到班組、崗位,確保崗位員工掌握本崗位的安全風險及相應的防范和應急措施。
3.加強對重要場所、設備、作業的風險管控和監督檢查。一是重大危險源;二是現場作業人員超過10人的密集型作業場所、涉爆粉塵場所、涉及液氨等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場所;三是停產、復產、檢維修、相關方作業等關鍵環節;四是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冶金煤氣、有限空間、動火等危險作業。
4.針對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要依據風險等級,采取作業人員遠離危險因素、對危險因素進行隔離屏蔽、限制作業場所人員數量等有針對性的空間物理隔離措施。
(二)抓好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
1.實施粉塵防爆治理工程。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廣東深圳精藝星五金加工廠“4·29”粉塵爆炸事故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16〕39號)要求,進一步核查粉塵涉爆企業尤其是粉塵作業場所作業人員30人以上企業底數,做到“一地一冊、一企一表、一隱患一措施”。在金屬粉塵、人員密集的粉塵涉爆企業,推進濕法除塵工藝、作業空間物理隔離、“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等方法,降低和消除風險。
2.開展鋼鐵企業重大隱患整治。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安監總管四〔2016〕38號)要求,對鋼鐵企業安全生產狀況五個方面的問題和隱患進行重點整治,結合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全面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3.繼續落實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督促涉氨制冷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加強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委辦函〔2016〕3號)要求,未完成涉氨制冷企業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空調系統和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作業間內的兩類重大事故隱患的省份,要加大隱患整改力度,確保隱患限期整改驗收到位;其他省份要對本轄區內兩類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回頭看”,嚴防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彈現象發生。
4.持續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4〕37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針對重點行業存在問題,持續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對已開展的造紙和醬腌菜生產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重點工作專項檢查和正在進行的工貿企業附屬污水處理系統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要加大推動力度,確保工作質量。
(三)構建風險隱患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1.結合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關于“一企業一清單”要求,制定完善隱患排查行業標準和企業隱患排查清單編制指南,督促指導工貿企業編制完善符合本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清單,明確排查隱患的事項、內容、頻次,落實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2.將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部位和環節作為工貿企業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工作的重點,實施風險等級管控,提高檢查頻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實現閉環管理。
3.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出省、市、縣工貿行業安全風險等級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電子圖,結合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作為今后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4.結合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確定企業整體安全風險等級和類別,推動安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深刻認識工貿行業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緊迫性,認真吸取近年來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推進,落實到企業。
(二)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措施。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企業實際,因地制宜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并明確職責,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檢查。
(三)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各地區要加強對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工作措施落實,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總結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推動工作深入開展,確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使用指南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6/0630/272007/content_272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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