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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
12
農歷八月廿七 星期五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85號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

                     2012年9月28日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轉讓和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上市公眾公司(以下簡稱公眾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二)股票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
第三條 公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做到股權明晰,合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條 公眾公司股票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登記存管,公開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第五條 為公司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義務,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監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條 公眾公司應當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眾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作出具體規定,規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七條 公眾公司應當建立兼顧公司特點和公司治理機制基本要求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明晰職責和議事規則。
第八條 公眾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當確保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
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
公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公眾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集、提案審議、通知時間、召開程序、授權委托、表決和決議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記錄應當完整并安全保存。
股東大會的提案審議應當符合程序,保障股東的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董事會應當在職權范圍和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對審議事項作出決議,不得代替股東大會對超出董事會職權范圍和授權范圍的事項進行決議。
第十條 公眾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公司的治理機制是否給所有的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和平等權利等情況進行充分討論、評估。
  第十一條 公眾公司應當強化內部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可靠及行為合法合規。
第十二條 公眾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應當遵循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保證交易公平、公允,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第十三條 公眾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占用或者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
第十四條 公眾公司實施并購重組行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并聘請證券公司和相關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并購重組損害公眾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進行公眾公司收購,收購人或者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和良好的誠信記錄。收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被收購公司獲得財務資助,不得利用收購活動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在公眾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十六條 公眾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重組的相關資產應當權屬清晰、定價公允,重組后的公眾公司治理機制健全,不得損害公眾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公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在章程中約定建立表決權回避制度。
第十八條 公眾公司應當在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股東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仲裁、民事訴訟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所有投資者同時公開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第二十條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開轉讓說明書、定向轉讓說明書、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具體的內容與格式、編制規則及披露要求,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公開轉讓與定向發行的公眾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記載中國證監會規定內容的半年度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披露記載中國證監會規定內容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披露記載中國證監會規定內容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二條 公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對報告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并與定期報告同時披露。公眾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公眾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
第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和其他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備查文件,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條 發生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眾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后果。
第二十五條 公眾公司實施并購重組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公告義務,并及時準確地向公眾公司通報有關信息,配合公眾公司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披露。
參與并購重組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在并購重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禁止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第二十六條 公眾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
第二十七條 除監事會公告外,公眾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未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八條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平臺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在公司網站或者其他公眾媒體上刊登依本辦法必須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平臺披露的時間。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平臺披露相關信息的,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配合為其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的工作,按要求提供所需資料,不得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文件或者阻礙其工作。

第四章 股票轉讓

第三十一條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在提交申請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相關情況通知所有股東。
在3個月內股東人數降至200人以內的,可以不提出申請。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協議轉讓。申請股票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公司申請其股票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的,董事會應當依法就股票公開轉讓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公開轉讓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第三十三條 申請其股票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的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公開轉讓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公開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證券交易場所的審查意見。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
公開轉讓說明書應當在公開轉讓前披露。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出具相關文件。
第三十五條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開轉讓說明書、定向轉讓說明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章 定向發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核心員工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并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征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后,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當對發行對象的身份進行確認,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對象符合本辦法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公司應當與發行對象簽訂包含風險揭示條款的認購協議。
第三十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定向發行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發行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
第四十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發行對象情況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出具相關文件。
第四十一條 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準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準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行數量的50%,剩余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后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公眾公司在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于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但發行對象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并在每次發行后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股票發行結束后,公眾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編制并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申請分期發行的公眾公司應在每期發行后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進行披露,并在全部發行結束或者超過核準文件有效期后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編制并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定向發行的公眾公司,應當在發行結束后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編制并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四十四條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公眾公司定向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對公眾公司進行持續監管,防范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第四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對公司股票轉讓、定向發行、信息披露的監管職責,有權對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采取《證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發揮自律管理作用,對從事公司股票轉讓和定向發行業務的證券公司進行監督,督促其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和督導職責。發現證券公司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行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四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有關信息披露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或者提供相關資料,并要求公司提供證券公司或者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
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和證券服務機構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相關機構作出解釋、補充,并調閱其工作底稿。
第五十條 證券公司在從事股票轉讓、定向發行等業務活動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規范履行內核程序,認真編制相關文件,并持續督導所推薦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十一條 證券服務機構為公司的股票轉讓、定向發行等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公司的主體資格、股本情況、規范運作、財務狀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的核查和驗證,并保證其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公司有義務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對于發現問題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立案調查或者移送司法機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公司以欺騙手段騙取核準的,公司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除依照《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終止審查并自確認之日起在36個月內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轉讓和定向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四條 公司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擅自轉讓或者發行股票的,按照《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五條 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除依照《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可視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采取3個月至12個月內不接受該機構出具的相關專項文件,36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字人員出具的專項文件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六條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 公司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投資者發行股票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改正,并可以自確認之日起在36個月內不受理其申請。
第五十八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五十九條 公眾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對公眾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泄露該信息、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股票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 公眾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遵守《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公眾公司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場所的相關規定。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并經中國證監會確認后,可以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核準。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首次申請股票轉讓或定向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所稱公司包括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首次申請股票轉讓或定向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


為滿足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3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特殊職位外,全部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其中12%左右的職位專門用于招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央直屬機構市(地)級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專門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2012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招考簡章》: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3)

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

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

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

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http://www.mohrss.gov.cn)

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http://www.scs.gov.cn)

中青在線網(http://www.cyol.net)

新浪網(http://www.sina.com.cn)

搜狐網(http://www.sohu.com)

中華網(http://www.china.com)

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http://www.edu.cn)

中國教育在線(http://www.eol.cn)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指南》。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主要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3進行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關鏈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2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2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2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于2012年10月28日8:00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采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報名確認,直接與當地考務部門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各。▍^、市)考試機構的網址和咨詢電話將于2012年11月1日以后通過考錄專題網站公布。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11月19日10:00至24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內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旅游局、國家外國專家局、中央編譯局、對外友協、外交學會、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考試,考試大綱請在相關招錄部門網站查詢。

報考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考試,考試大綱請在考錄專題網站,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網站分別查詢。

2、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11月25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北京。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3年1月上旬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和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考試成績也同時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布。

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二)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中共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將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并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其中,7個非通用語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外語水平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專業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比例時,招錄機關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通過考錄專題網站面向社會統一公布。

調劑結束后,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各招錄機關的面試公告。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部分招錄機關會根據職位特點設置專業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考錄專題網站及招錄機關網站上統一公布。

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打印。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非通用語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筆試合成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

五、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


教高[20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要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不斷優化學科專業結構的要求,我部對1998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1999年印發的專業設置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以下簡稱新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為便于新目錄的實施,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以下簡稱對照表),現將新目錄、新規定及對照表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目錄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工作按新目錄執行,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錄執行,在校生的培養和就業工作仍按原專業執行。

  二、對普通高等學,F設本科專業,我部擬在近期按新目錄和對照表統一組織整理。整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高校要依據新目錄和新的專業介紹對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要求進行全面修訂,積極借鑒“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實施以來的教學改革理念、措施和經驗,及時將其固化在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過程之中,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新目錄和新規定的印發實施,是關系到我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一項帶有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舉措,關系到教育資源的配置和優化,對于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高等教育與經濟社會的緊密結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希望各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

  附件: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doc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82/201210/xxgk_143152.html

     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doc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82/201210/xxgk_143152.html 
    
3.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doc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82/201210/xxgk_143152.html


教育部

2012年9月14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2012年)




教 育 部
2012年9月



說 明

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導性文件之一。它規定專業劃分、名稱及所屬門類,是設置和調整專業、實施人才培養、安排招生、授予學位、指導就業,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本目錄根據《教育部關于進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號)要求,按照科學規范、主動適應、繼承發展的修訂原則,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原設目錄外專業的基礎上,經分科類調查研究、專題論證、總體優化配置、廣泛征求意見、專家審議、行政決策等過程形成的。
三、本目錄的學科門類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2011年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學科門類基本一致,分設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2個學科門類。新增了藝術學學科門類,未設軍事學學科門類,其代碼11預留。專業類由修訂前的73個增加到92個;專業由修訂前的635種調減到506種。本目錄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個,4種專業;經濟學門類下設專業類4個,17種專業;法學門類下設專業類6個,32種專業;教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2個,16種專業;文學門類下設專業類3個,76種專業;歷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個,6種專業;理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2個,36種專業;工學門類下設專業類31個,169種專業;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7個,27種專業;醫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1個,44種專業;管理學門類下設專業類9個,46種專業;藝術學門類下設專業類5個,33種專業。
四、新目錄分為基本專業(352種)和特設專業(154種),并確定了62種專業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特設專業和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分別在專業代碼后加“T”和“K”表示,以示區分。
五、本目錄所列專業,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對已注明了學位授予門類的專業,按照注明的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可授兩種(或以上)學位門類的專業,原則上由有關高等學校確定授予其中一種。
附件網址http://www.pharmahashtags.com/law/law_view.asp?id=398077

交通運輸部關于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發展政策措施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2年第41號


為全面落實《海峽兩岸海運協議》,進一步促進兩岸海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政策措施公告如下:

  一、增加直航港口

  大陸方面增加煙臺港蓬萊港區、深圳港大鏟灣港區為兩岸海運直航港口(港區)。至此,大陸方面共有72個直航港口(港區)。

  二、加強兩岸搜救合作

  為共同保障兩岸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雙方建立海上搜救聯系機制,F階段大陸方面指定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為兩岸搜救聯系窗口。

  三、加強兩岸海運市場監管

  進一步加大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兩岸運輸、為不具備兩岸運輸資質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或港口裝卸服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外國企業、經營組織和自然人非法從事兩岸運輸行為嚴肅查處。

  四、維護兩岸集裝箱運輸市場秩序

  為保護公平競爭,從根本上遏制“零運價”、“負運價”等惡性殺價競爭行為,決定建立并實施兩岸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制度(另行發文公布)。

  兩岸班輪運輸經營者要認真落實《關于公布進一步促進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09年第54號)精神,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程序向我部報備出租、互換艙位情況。艙位發生變更的,需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我部報備變更情況。

  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以租賃艙位等任何方式經營兩岸集裝箱班輪運輸。對于非法從事兩岸集裝箱運輸的,一經發現,要依法查處。




交通運輸部

2012年9月29日
新法規速遞,50萬云端法規,

新法規軟件介紹

《新法規速遞2012》軟件,收錄1949-2012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2012版新增“云檢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藏瀏覽過的法規!缎路ㄒ幩龠f》提供標題、頒布單位和全文檢索功能,全部法規均可按標題、 頒布時間或頒布單位排序!缎路ㄒ幩龠f》還可自行錄入法規,所有下載法規均可備份,重裝 軟件后無需再重新下載!缎路ㄒ幩龠f》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冊后,可以每天上網智能更新,獲 得當日最新法律法規。本軟件為收費軟件,您可以先下載軟件,付費后我們根據您注冊的用戶 名為您開通每日更新服務。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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