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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
25
農歷九月十一 星期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849號


農業部


《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已經2012年10月9日農業部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農業部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
附件1: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doc
附件2: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doc





附件1

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飼料生產許可管理,保障飼料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設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應當符合本條件。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三條 企業應當設立技術、生產、質量、銷售、采購等管理機構。技術、生產、質量機構應當配備專職負責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條 技術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畜牧、獸醫、水產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飼料法規、動物營養、產品配方設計等專業知識,并通過現場考核。
第五條 生產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畜牧、獸醫、水產、食品、機械、化工與制藥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飼料法規、飼料加工技術與設備、生產過程控制、生產管理等專業知識,并通過現場考核。
第六條 質量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畜牧、獸醫、水產、食品、化工與制藥、生物科學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飼料法規、原料與產品質量控制、原料與產品檢驗、產品質量管理等專業知識,并通過現場考核。
第七條 銷售和采購機構負責人應當熟悉飼料法規,并通過現場考核。
第八條 企業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職飼料檢驗化驗員。飼料檢驗化驗員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并通過現場操作技能考核。
企業的飼料廠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飼料加工設備維修工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廠區、布局與設施
第九條 企業應當獨立設置廠區,廠區周圍沒有影響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廠區應當布局合理,生產區與生活、辦公等區域分開。廠區整潔衛生,道路和作業場所應當采用混凝土或瀝青硬化,生活、辦公等區域有密閉式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條 生產區應當按照生產工序合理布局,固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有相對獨立的、與生產規模相匹配的生產車間、原料庫、配料間和成品庫。
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有與生產規模相匹配的前處理間、配料間、生產車間、罐裝間、外包裝間、原料庫、成品庫。
固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區總使用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區總使用面積不低于350平方米;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區總使用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一條 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線應當單獨設立,生產設備不得與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線共用。
同時生產固態和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生產車間應當分別設立。
同時生產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的,生產車間應當分別設立,且生產設備不得共用。
第十二條 生產區建筑物通風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設施應當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燈具應當有防爆功能。
第十三條 廠區內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或設備。
第十四條 廠區內應當有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系統入口處有防堵塞裝置,出口處有防止動物侵入裝置。
第十五條 存在安全風險的設備和設施,應當設置警示標識和防護設施:
(一)配電柜、配電箱有警示標識,生產區電源開關有防爆功能;
(二)高溫設備和設施有隔熱層和警示標識;
(三)壓力容器有安全防護裝置;
(四)設備傳動裝置有防護罩;
(五)投料地坑入口處有完整的柵欄,車間內吊物孔有堅固的蓋板或四周有防護欄,所有設備維修平臺、操作平臺和爬梯有防護欄。
企業應當為生產區作業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企業倉儲設施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滿足原料、成品、包裝材料、備品備件貯存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鳥、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維生素、微生物添加劑和酶制劑等熱敏物質的貯存間密閉性能良好,并配備空調;
(三)亞硒酸鈉等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飼料添加劑應當有獨立的貯存間或貯存柜;
(四)藥物飼料添加劑應當有獨立的貯存間;
(五)具有立筒倉的生產企業,立筒倉應當配備通風系統和溫度監測裝置。
第四章 工藝與設備
第十七條 固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復合預混合飼料和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2.5噸/小時,混合機容積不小于0.5立方米;維生素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1噸/小時,混合機容積不小于0.25立方米;
(二)配備成套加工機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和自動包裝等設備),并具有完整的除塵系統和電控系統;
(三)有兩臺以上混合機,混合機(含混合機緩沖倉)與物料接觸部分使用不銹鋼制造,混合機的混合均勻度變異系數不大于5%;
(四)生產線除塵系統使用脈沖式除塵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塵設備,采用集中除塵和單點除塵相結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單點除塵方式;
(五)小料配制和復核分別配置電子秤;
(六)粉碎機、空氣壓縮機采用隔音或消音裝置;
(七)反芻動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線與其他含有動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線應當分別設立。
第十八條 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生產線由包括原料前處理、稱量、配液、過濾、灌裝等工序的成套設備組成;
(二)生產設備、輸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銹鋼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三)有均質工序的,高壓均質機的工作壓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壓報警裝置;
(四)配液罐具有加熱保溫功能和溫度顯示裝置;
(五)有獨立的灌裝間。
第十九條 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10噸/小時,專業加工幼畜禽飼料、種畜禽飼料、水產育苗料、特種飼料、寵物飼料的企業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2.5噸/小時;
(二)配備成套加工機組(包括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動包裝等設備),并具有完整的除塵系統和電控系統;生產顆粒飼料產品的,還應當配備制;蚺蚧、冷卻、破碎、分級、干燥等后處理設備;
(三)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計算機自動化控制系統,配料動態精度不大于3‰,靜態精度不大于1‰;
(四)反芻動物飼料的生產線應當單獨設立,生產設備不得與其他非反芻動物飼料生產線共用;
(五)混合機的混合均勻度變異系數不大于7%;
(六)粉碎機、空氣壓縮機、高壓風機采用隔音或消音裝置,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噪音控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七)生產線除塵系統使用脈沖式除塵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塵設備,采用集中除塵和單點除塵相結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單點除塵方式;作業區的粉塵濃度和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八)小料配制和復核分別配置電子秤;
(九)有添加劑預混合工藝的,應當單獨配備至少一臺混合機,混合機(含混合機緩沖倉)與物料接觸部分使用不銹鋼制造,混合機的混合均勻度變異系數不大于5%。
第五章 質量檢驗和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在廠區內獨立設置檢驗化驗室,并與生產車間和倉儲區域分離。
第二十一條 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檢驗化驗室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除配備常規檢驗儀器外,還應當配備下列專用檢驗儀器:
1.固態維生素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配備萬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譜儀(配備紫外檢測器)、恒溫干燥箱、樣品粉碎機、標準篩;
2.液態維生素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配備萬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譜儀(配備紫外檢測器)、酸度計;
3.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配備萬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配備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測項目的元素燈)、恒溫干燥箱、樣品粉碎機、標準篩;
4.復合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配備萬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譜儀(配備紫外檢測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配備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測項目的元素燈)、恒溫干燥箱、高溫爐、樣品粉碎機、標準篩。
(二)檢驗化驗室應當包括天平室、前處理室、儀器室和留樣觀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積應當滿足儀器、設備、設施布局和檢驗化驗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滿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臺;
2.前處理室有能夠滿足樣品前處理和檢驗要求的通風柜、實驗臺、器皿柜、試劑柜、氣瓶柜或氣瓶固定裝置以及避光、空調等設備設施;同時開展高溫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試劑操作的,應當分別設立獨立的操作區和通風柜;
3.儀器室滿足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儀器的使用要求,高效液相色譜儀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應當分室存放;
4.留樣觀察室有滿足原料和產品貯存要求的樣品柜。
第二十二條 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檢驗化驗室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除配備常規檢驗儀器外,還應當配備萬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見光分光光度計、恒溫干燥箱、高溫爐、定氮裝置或定氮儀、粗脂肪提取裝置或粗脂肪測定儀、真空泵及抽濾裝置或粗纖維測定儀、樣品粉碎機、標準篩;
(二)檢驗化驗室應當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儀器室和留樣觀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積應當滿足儀器、設備、設施布局和檢驗化驗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滿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臺;
2.理化分析室有能夠滿足樣品理化分析和檢驗要求的通風柜、實驗臺、器皿柜、試劑柜;
3.儀器室滿足分光光度計等儀器的使用要求;
4.留樣觀察室有滿足原料和產品貯存要求的樣品柜。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的要求制定質量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保障飼料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所稱混合型飼料添加劑,是指由一種或一種以上飼料添加劑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屬于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飼料添加劑產品。
第三條 設立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符合本條件。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四條 企業應當設立技術、生產、質量、銷售、采購等管理機構。技術、生產、質量機構應當配備專職負責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條 技術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畜牧、獸醫、水產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飼料法規、動物營養、產品配方設計等專業知識,并通過現場考核。
第六條 生產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畜牧、獸醫、水產、食品、機械、化工與制藥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飼料法規、飼料加工技術與設備、生產過程控制、生產管理等專業知識,并通過現場考核。
第七條 質量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畜牧、獸醫、水產、食品、化工與制藥、生物科學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飼料法規、原料與產品質量控制、原料與產品檢驗、產品質量管理等專業知識,并通過現場考核。
第八條 銷售和采購機構負責人應當熟悉飼料法規,并通過現場考核。
第九條 企業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職檢驗化驗員。檢驗化驗員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飼料檢驗化驗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與生產產品相關的省級以上醫藥、化工、食品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檢驗類職業資格證書,并通過現場操作技能考核。
企業加工設備維修工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廠區、布局與設施
第十條 企業應當獨立設置廠區,廠區周圍沒有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廠區應當布局合理,生產區與生活、辦公等區域分開。廠區整潔衛生,道路和作業場所應當采用混凝土或瀝青硬化,生活、辦公等區域有密閉式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 生產區應當按照生產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對獨立的、與生產規模相匹配的生產車間、原料庫、配料間和成品庫。
同時生產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生產車間應當分別設立,且生產設備不得共用。
生產區總使用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
第十二條 生產區建筑物通風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設施應當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燈具應當有防爆功能。
第十三條 廠區內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或設備。
第十四條 廠區內應當有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系統入口處有防堵塞裝置,出口處有防止動物侵入裝置。
第十五條 存在安全風險的設備和設施,應當設置警示標識和防護設施:
(一)配電柜、配電箱有警示標識,生產區電源開關有防爆功能;
(二)設備傳動裝置有防護罩;
(三)投料地坑入口處有完整的柵欄,車間內吊物孔有堅固的蓋板或四周有防護欄,所有設備維修平臺、操作平臺和爬梯有防護欄。
企業應當為生產區作業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企業倉儲設施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滿足原料、成品、包裝材料、備品備件貯存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鳥、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維生素、微生物添加劑和酶制劑等熱敏物質的貯存間密閉性能良好,并配備空調;
(三)亞硒酸鈉等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飼料添加劑應當有獨立的貯存間或貯存柜。
第四章 工藝與設備
第十七條 企業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1噸/小時,混合機容積不小于0.25立方米。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配備一臺以上混合機,混合機(含混合機緩沖倉)與物料接觸部分使用不銹鋼制造,混合機的混合均勻度變異系數不大于5%。
產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應當單獨配備一臺符合前款規定的混合機,用于原料的預混合。
第十九條 生產線除塵系統使用脈沖式除塵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塵設備,采用集中除塵和單點除塵相結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單點除塵方式。
第二十條 原料配制、復核、產品包裝分別配備電子秤。
第二十一條 使用粉碎機、空氣壓縮機的,采用隔音或消音裝置。
第二十二條 液態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生產線由包括原料前處理、稱量、配液、過濾、灌裝等工序的成套設備組成;
(二)生產設備、輸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銹鋼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三)有均質工序的,高壓均質機的工作壓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壓報警裝置;
(四)配液罐具有加熱保溫功能和溫度顯示裝置;
(五)有獨立的灌裝間。
第五章 質量檢驗和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廠區內獨立設置檢驗化驗室,并與生產車間和倉儲區域分離。
第二十四條 檢驗化驗室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除配備常規檢驗儀器外,還應當配備能夠滿足產品主成分檢驗需要的專用檢驗儀器;
(二)檢驗化驗室應當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處理室、儀器室和留樣觀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積應當滿足儀器、設備、設施布局和檢驗化驗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滿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臺;
2.理化分析室有能夠滿足樣品理化分析和檢驗要求的通風柜、實驗臺、器皿柜、試劑柜;前處理室有能夠滿足樣品前處理和檢驗要求的通風柜、實驗臺、器皿柜、試劑柜、氣瓶柜或氣瓶固定裝置以及避光、空調等設備設施;同時開展高溫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試劑操作的,應當分別設立獨立的操作區和通風柜;
3.配備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可見紫外分光光度計等儀器的,儀器室的面積和布局應當滿足其使用要求。同時配備高效液相色譜儀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的,應當分室存放;
4.留樣觀察室有滿足原料和產品貯存要求的樣品柜。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采購與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控制、產品貯存與運輸、產品召回、人員與衛生、文件與記錄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為其生產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制定企業標準,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的主成分指標檢測方法應當經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飼料檢驗機構驗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條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指引


文化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現將《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貫徹執行。在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至文化部文化市場司(010-59881010,whzf@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遠程)勘驗筆錄范本
                               文化部
                              2012年9月24日



           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指引(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加強網絡文化市場監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據《行政處罰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下合并簡稱執法部門)開展網絡文化市場日常檢查、辦理網絡文化市場案件,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查處違法網絡游戲等互聯網文化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管轄;網站服務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查處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違法行為,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住所地進行管轄,并應當符合《著作權行政投訴指南》規定的條件。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侵權人住所地的,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第四條 執法部門應當將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培訓納入年度綜合執法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網絡文化市場政策法規、基礎知識、專業技能、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學習、培訓和交流活動。

第二章 基礎保障

  第五條 網絡文化市場執法任務較重地區的執法部門應當向當地編制部門申請設立網絡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網絡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專門從事屬地網絡文化市場日常檢查和案件辦理等工作。
  第六條 從事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等有效執法證件,熟悉網絡文化市場管理政策法規、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并熟練掌握計算機和信息網絡等專業技術。
  第七條 開展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前,應當配備以下設備和工具:
 。ㄒ唬┍銛y式計算機、打印機、攝像機、照相機、移動執法終端等設備;
 。ǘ┯脖P復制機、只讀讀卡器、大容量硬盤、移動硬盤等電子數據復制、提取、存儲工具;
 。ㄈ┚W站搜索、屏幕內容截取、IP地址查詢工具;
 。ㄋ模╇娮訑祿治龉ぞ;
 。ㄎ澹┬枰鋫涞钠渌ぞ。
  第八條 執法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申請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專項經費,保障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工作。

第三章 網絡巡查

  第九條 網絡巡查是指執法人員通過搜索引擎等技術手段或者在線瀏覽、實地檢查等方式對網絡文化單位及其活動進行日常檢查的活動,主要包括制定計劃、搜索信息、核查信息、登記造冊等內容。
  第十條 執法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網絡文化單位的數量、類型、地區分布及經營范圍等特點,合理制定網絡巡查計劃,統籌安排執法人員,有效開展網絡巡查工作。
  第十一條 執法部門應當利用搜索工具和軟件,使用網絡文化單位的名稱、域名、IP地址或者網絡文化產品的名稱、內容等條目作為關鍵詞,定期或者不定期搜集整理網絡文化單位及其活動信息,及時了解網絡文化市場狀況,并對轄區內合法網絡文化單位及其活動進行重點巡查。
  第十二條 搜集網絡文化單位及其活動信息后,應當對其進行分析整理,初步判斷相關網絡文化單位的經營資質、產品或者服務內容、經營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 執法部門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線索的,可以通過下列形式調查核實網絡文化單位的基本信息:
 。ㄒ唬┩ㄟ^“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等網站查詢網絡文化單位的ICP許可或者備案信息;
 。ǘ┫蚴、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部門查詢網絡文化單位的ICP許可或者備案信息;
 。ㄈ┦褂谩癙ing + 域名”的命令或者利用IP地址查詢網站,查詢網絡文化單位的IP地址和歸屬地;
 。ㄋ模┩ㄟ^其他方式確認網絡文化單位的實際經營地、聯系方式等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 核查完畢后,執法人員應當記錄涉嫌違法違規網絡文化單位及其活動的信息。

第四章 遠程取證

  第十五條 遠程取證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對網絡文化單位、網絡文化產品及其所在網站實施收集、調取和固定電子數據的過程。
  遠程取證過程可邀請一至兩名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見證人,或者有資質的公證機構公證。
  第十六條 遠程取證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ㄒ唬┩ㄟ^“國家授時中心網站”獲取取證開始和結束的時間;
 。ǘ⿲W絡文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調查取證,包括網站域名、網站首頁內容、首頁標注的ICP備案號、許可證等內容;
 。ㄈ⿲W絡文化單位注冊登記或者許可備案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包括網站IP地址、ICP許可或者備案信息、服務器所在地信息、《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及許可證副本和許可事項等內容;
 。ㄋ模⿲W絡文化單位網站中顯示單位主體信息頁面的聯系人、聯系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進行調查取證;
 。ㄎ澹⿲ι嫦舆`法網絡文化產品的內容及其提供網絡文化產品試聽、下載、播放、傳播、交易等服務活動的過程進行調查取證,包括網絡游戲的注冊、登錄、下載、付費、安裝等頁面及其過程,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充值、付費、交易等頁面及其過程,網絡音樂、視聽節目的試聽(放)、下載、付費、播放等頁面及其過程,其他相關圖片、文字、視頻等信息及其使用過程。
  第十七條 遠程取證結束后,應當制作《(遠程)勘驗筆錄》,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厩闆r,包括勘驗的時間、地點、執法人員、勘驗對象等;
 。ǘ┛彬炃闆r,包括勘驗工具、勘驗方法、勘驗步驟、提取電子數據的方法等;
 。ㄈ┛彬灲Y論,包括勘驗發現的線索、提取的電子數據以及初步結論等。
  第十八條 遠程取證可以采取下載保存、屏幕內容截取等方式進行。
  必要時,執法人員可以對遠程取證過程進行全程拍照、攝像或者屏幕錄像。

第五章 現場取證

  第十九條 現場取證是指執法人員在網絡文化單位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網站備案地或者網絡服務器所在地等涉案場所收集、調取、固定和整理證據的活動。
  現場取證主要包括制定方案、現場控制、證據收集整理和固定、登記保存、制作執法文書等環節。
  第二十條 進行現場取證前,執法部門應當根據前期核查掌握的情況及實際需要,制定現場取證方案。
  現場取證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谭ㄈ藛T及其現場分工;
 。ǘz查對象和內容;
 。ㄈ┤∽C方式和手段;
 。ㄋ模┩话l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ㄎ澹┢渌枰鞔_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進入現場后,執法人員應當開展下列工作:
 。ㄒ唬┓乐巩斒氯死糜嬎銠C、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電話、手機等通訊設備或者工具對相關證據進行修改、轉移、刪除或者損毀;
 。ǘ⿲Ψ⻊掌鬟M行檢查的,應當防止服務器電子數據被修改、轉移、刪除或者損毀。
  必要時,執法部門可以邀請當地公安機關到現場協助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對于案件情況緊急或者情況特殊,不允許關閉和先行登記保存電子設備的,可在現場不關閉電子設備的情況下直接分析和提取電子數據和證據,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坏脫p害目標設備中電子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
 。ǘ┎坏脤⑻崛、生成的數據存儲在原儲存設備中;
 。ㄈ┎坏迷谠瓋Υ嬖O備中安裝新的程序;
 。ㄋ模┰敿氂涗浽诰分析和提取的過程。
  第二十三條 進行現場取證過程中,執法人員應當要求當事人對現場調取的證據及其過程當場予以確認。具體方法如下:
 。ㄒ唬┈F場使用計算機登陸涉案網絡文化單位網站,逐一打開涉案網絡文化單位網站頁面,實時記錄計算機正在運行的程序、內容及當前系統時間,要求當事人現場確認涉嫌違法違規的內容、項目、數量;
 。ǘ┧阉鞑⑻崛〈鎯υ谟嬎銠C終端、閃存、光盤、移動硬盤等設備中的銷售、收入交易記錄和相關協議、單據等材料,現場打印后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ㄈ⿲⑦h程取證或者現場分析提取的其他相關證據材料打印并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ㄋ模⿲ι姘妇W絡文化單位的標牌、證照、住址及經營場所拍照記錄;案情較為復雜、影響較大的,應當對現場取證過程、涉案人員、涉案硬件設備拍照并全程錄像。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取證時,對于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可以依法對涉案的計算機、閃存、光盤及其他用于從事違法網絡文化活動的工具或者物品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在計算機、服務器、硬盤等設備拆裝口、數據接口和電源接口處粘貼封條,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制作《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及相關文書。

第六章 電子數據分析與認定

  第二十五條 現場取證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計算機終端、閃存、光盤、移動硬盤等設備采集或者提取到的電子數據進行分析,并根據實際需要補充完善證據,形成完整、系統的證據鏈。
  第二十六條 電子數據的采集、提取、分析、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ㄒ唬┳裱皶r性、完整性、環境安全性、過程合法性、結論可重現性的原則;
 。ǘ┰敿気d明電子數據形成的時間、地點、對象、制作人、制作過程及設備情況等信息;
 。ㄈ⿵拇疟P、光盤、硬盤等可移動存儲介質中提取的電子數據應當與書面材料一并提交;
 。ㄋ模┎杉、提取、分析、固定證據應當符合法定程序,并由執法人員及見證人在相關書面材料及執法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ㄎ澹┍3蛛娮訑祿恼鎸嵭院陀行,不得采取剪裁、拼湊、篡改、添加等方式進行偽造或者變造;
 。┍3蛛娮訑祿c案件事實的關聯性。
  第二十七條 電子數據的提取、分析與認定應當參照以下步驟進行:
 。ㄒ唬┦褂靡淮涡钥啼浌獗P、U盤、儲存卡或者硬盤復制機等,對涉案計算機硬盤內容進行一比一完全復制,同時計算硬盤哈希值;
 。ǘ⿲椭坪玫囊淮涡钥啼浌獗P、硬盤復制機等接入取證計算機或將U盤、儲存卡連接只讀設備后接入取證計算機;
 。ㄈ┦褂秒娮訑祿∽C軟件對目標設備進行分析,提取相關證據,包括涉嫌違法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服務及其銷售單據、操作記錄、聯系方式等內容;
 。ㄋ模┰敿氂涗涬娮訑祿募木唧w內容并計算每一個證據文件哈希值;
 。ㄎ澹⿲ο刃械怯洷4娴挠嬎銠C終端、閃存、光盤、移動硬盤等設備分析的整個操作過程進行拍照和全程錄像;
 。⿲㈦娮訑祿䞍热菁叭∽C過程的圖片、視頻等內容刻錄成光盤保存,并制作《(遠程)勘驗筆錄》;
 。ㄆ撸┮罁嚓P法律法規,將需要鑒定的書證、物證和電子數據及時送交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ò耍⿲﹄娮訑祿M行分析與認定,必要時可提請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八條 作為證據使用的電子設備和電子數據應當固定和封存,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獯娣椒☉敱WC電子設備和電子數據在不解除封存的狀態下無法啟動和使用;
 。ǘ┓獯媲昂髴斉恼蘸弯浵,以完整反映封存前后證據狀態的一致性。

第七章 執法協作

  第二十九條 執法部門在網絡巡查過程中,發現涉及其他地區的網絡文化市場案件線索,應當及時將相關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其他地區執法部門。其中,同。▍^、市)的,可以直接移送;跨。▍^、市)的,可以通過省級執法部門轉交。
  其他地區執法部門接到相關網絡文化市場案件線索后,應當及時進行核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調查。
  第三十條 執法部門在立案查處網絡文化市場案件過程中,發現案件涉及其他地區且獨立調查取證確有困難的,應當向其他地區執法部門發出協助調查函,并載明案件來源、案件名稱、案情概要、相關證據材料及提請協助調查事項等內容。
  第三十一條 其他地區執法部門接到協助調查函后,應當根據提請協助調查事項,為辦案地執法部門開展異地調查取證工作提供幫助,或者依法協助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其他地區執法部門在協助調查結束后,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將相關情況函告辦案地執法部門。其中,協助調查取證的,應當同時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三條 對其他執法地區部門依法協助調查取得的相關證據材料,辦案地執法部門在對其進行審查和認定后,可以直接作為案件辦理的證據。
  案件辦理終結后,辦案地執法部門應當將其他地區執法部門出具的書面文件及相關證據材料一并立卷歸檔。
  第三十四條 執法部門應當在網絡文化市場案件辦理終結后5個工作日內將案件辦理情況通報協助調查的其他地區執法部門,同時抄報其上級執法部門。
  第三十五條 協助調查網絡文化市場案件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辦案地與其他地區執法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對符合文化市場重大案件標準的網絡文化市場案件,執法部門在向上級執法部門報告時,應當將協助調查的執法部門及其辦案人員等情況一并報告。
  上級執法部門對符合督辦條件的跨區域網絡文化市場案件應當進行督辦,并可以對辦案地及協助調查地的執法部門給予辦案補助。
  第三十七條 上級執法部門在表彰獎勵重大網絡文化市場案件時,應當根據執法部門及協助調查的執法部門參與案件查處的程度及實際貢獻,一并予以表彰獎勵,或者建議其他執法部門的上級執法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執法部門可將本單位協助其他地區執法部門調查取證情況上報上級執法部門,作為年度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考評的輔助材料。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范所稱搜索引擎是指根據一定的策略,運用特定的計算機程序從互聯網上搜集信息,在對信息進行組織和處理后,為用戶提供檢索服務,將用戶檢索相關的信息展示給用戶的系統。
  哈希算法是指將任意長度的二進制值映射為固定長度的較小二進制值的算法。其中較小的二進制值稱為“哈希值”。哈希值是一段數據唯一且極其緊湊的數值表示形式。
  第三十九條 網絡搜索常見的關鍵字包括:
 。ㄒ唬┚W絡游戲的名稱、角色、裝備、道具、虛擬貨幣及其運營單位的名稱、域名、IP地址等;
 。ǘ┚W絡音樂的名稱、歌詞、格式、類型、演唱者或者“音樂下載”、“免費MP3”等;
 。ㄈ┚W絡文學作品的名稱、作者、主要人物或者類型等;
 。ㄋ模┚W絡視聽節目的名稱、角色、演員、導演、年份、類型或者“電影下載”、“免費電影下載”等。
  第四十條 本指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遠程)勘驗筆錄
                       編 號:

勘驗時間

勘驗地點


執法人員

(執法證號)


網站域名


網站類別

網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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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備案/許可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勘驗情況


勘驗結論


備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50號


為規范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業務的監管,支持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根據國務院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調整的決定,現發布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20號、第2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



                               海關總署
                             2012年10月24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業務的監管,促進海南省旅游業發展,根據國務院授權,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海關對離島旅客在海南省離島免稅商店(以下簡稱離島免稅商店)選購免稅品,并乘機一次性全部攜運離島的監管,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 設立在市內的離島免稅商店(以下簡稱市內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在海南省機場國內隔離區(以下簡稱機場隔離區)內設立提貨點,并報經海關批準。設立在機場隔離區內的離島免稅商店(以下簡稱機場離島免稅商店)無需設立提貨點。
機場隔離區和提貨點均屬于海關監管場所,有關設置標準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第四條 離島旅客應當按照規定的次數、品種、數量和金額購買免稅品。超出規定的,離島免稅商店一律不得銷售。

第二章 免稅品銷售監管

第五條 離島旅客中的島內居民每個公歷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非島內居民最多可以享受2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
海關對境內人員以居民身份證簽發機關為依據認定島內居民、非島內居民身份,對境外人員則以其所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認定身份。
第六條 離島旅客購買免稅品時,應當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詳實提供本人離島航班信息以及此前已購免稅品信息等。
旅客購買免稅品后,乘機攜運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第七條 離島旅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金額累計限人民幣8000元(含8000元),購買單一品種限量詳見附表。此外,離島旅客在按規定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條件下,每人每次還可以購買 1 件單價 8000 元以上的商品。
第八條 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限額中如有剩余(或未使用),可在征稅購買單價8000元以上商品時,予以一次性調劑使用,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剩余免稅限額”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未使用剩余免稅限額的,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
離島旅客僅購買1件8000元以上的商品,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8000元”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
應征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不含50元)的予以免征。第九條 海關計征稅款時,適用單價8000元以上商品扣
減剩余免稅限額之前所對應的稅率。
第十條 離島旅客可以通過離島免稅商店向海關辦理稅款繳納手續。離島免稅商店應當每10天向海關集中辦理一次稅款繳納手續,并于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指定銀行(國庫)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稅款的,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最高不得超出稅款數額。
滯納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50元。

第三章 免稅品離島監管

第十一條 市內離島免稅商店應當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將離島旅客所購免稅品施加封志,并運送至機場隔離區內提貨點。
在離島旅客提取前,市內離島免稅商店應當確保已售免稅品外部封志完好。
第十二條 離島旅客進入機場隔離區后,應當在市內離島免稅商店設立的提貨點辦理所購免稅品提取手續。市內離島免稅商店應當驗憑離島旅客有效身份證件、提貨單據和登機牌等單證無誤后交付免稅品。
機場離島免稅商店可在銷售的同時交付免稅品。
第十三條 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在免稅品入庫前,按照海關要求登記免稅品電子數據信息。
在離島旅客提貨后,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及時向海關傳輸符合海關規定格式的旅客信息、離島航班信息和免稅品銷售信息等電子數據。
第十四條 離島旅客因航班延誤、取消等原因需要離開機場隔離區的,應當將免稅品交由離島免稅商店(包括提貨點)代為保管,待實際乘機離島再次進入機場隔離區后提取。
因航班延誤、取消造成實際離島航班日期與原離島航班日期不在同一日的,以原離島航班日期記為離島日期。
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將免稅品異常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海關。
第十五條 離島旅客提貨后,因品質不良或者殘損等原因確需退換貨的,離島免稅商店按照海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其中屬于退貨的,離島免稅商店應重新辦理退貨免稅品的入庫手續。需要退稅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離島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
(一)未按照規定將免稅品攜運離島的;
(二)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身份證件的;
(三)違反其它規定的。
第十七條 離島免稅商店將免稅品銷售給規定范圍以外對象的,或者超出規定次數、品種、數量或者金額銷售免稅品的,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署令第132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同時,離島免稅商店還應當按照進口貨物補繳相應稅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暫行辦法規定,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離島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乘坐飛機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境內外旅客,包括海南島內居民。
身份證件,是指境內旅客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外國旅客護照。
第二十條 對離島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的其它監管事項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表:離島旅客每人每次購買單一品種限量表



附表
離島旅客每人每次購買單一品種限量表


免稅品品種名稱
數量范圍(件)

首飾
5

工藝品
4

手表
4

香水
5

化妝品
8


5

眼鏡(含太陽鏡)
4

絲巾
4

領帶
4

毛織品
4

棉織品
4

服裝服飾
5

鞋帽
4

皮帶
4

箱包
4

小皮件
4

糖果
8

體育用品
5

美容及保健器材
4

餐具及廚房用品
4

玩具(含童車)
5

注:1件免稅品是指具有單一、完整包裝及獨立標價的免稅品,但套裝免稅品按包裝內所含免稅品的實際件數計算。上述免稅品中,國家規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國家林業局關于嚴防亂捕濫獵候鳥等野生動物非法活動的緊急通知


林護發〔2012〕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當前正處于秋季候鳥大遷徙時期,有跡象表明,亂捕濫獵候鳥等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有抬頭趨勢,嚴重威脅候鳥遷飛安全,危害保護成果。針對上述情況,為有效防范大肆破壞候鳥等野生動物資源現象的再度出現,經認真研究,現就進一步嚴防亂捕濫獵候鳥等野生動物非法活動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組織力量,全面加強巡護和看守。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明確責任人及負責領導,進一步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執法責任制,切實做到巡護到位、看守到崗、責任到人,嚴防盜獵和破壞棲息地等現象的發生,尤其要嚴防使用網捕、毒藥等惡劣手段亂捕濫獵鳥類的活動,制止對遷飛候鳥等野生動物人為干擾,進一步調查掌握本地候鳥等野生動物主要分布區、越冬地、繁殖地、遷飛停歇地、遷飛通道、集群活動區等,逐一安排人員力量開展巡護、看守,巡護、看守過程中發現候鳥等野生動物非正常死亡現象,請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國家林業局駐各地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切實履行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檢查職能,對所在區域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巡護、看守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確保巡護、看守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限制對候鳥的獵捕活動。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至2013年春季候鳥遷徙完成前,除科學研究、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各地林業主管部門對獵捕候鳥的行政許可申請應一律不予許可。即使因上述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候鳥的,也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獵捕方案,且實施地點應避開鳥類等野生動物主要分布區、越冬地、繁殖地、遷飛停歇地、遷飛通道、集群活動區等重要區域,盡可能避免給候鳥遷徙造成不當影響。

三、加強對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活動及市場的執法監管。在加強候鳥等野生動物野外保護的同時,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花鳥市場、餐館飯店、野生動物原材料集散地等野生動物及產品經營場所的巡查,掌握非法經營活動信息及動向,以便有針對性地采取執法措施。特別是在野生動物非法經營活動多發地和多發環節,林業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推進執法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實現執法力量的有效整合。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各地森林公安機關要集中警力,適時開展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肅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強大的震懾聲勢和保持高壓態勢,有效遏止破壞候鳥等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勢頭。

四、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參與候鳥保護行動。為提高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效率,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舉報制度,要及時核實、分析舉報信息,指導基層保護機構執法,并及時向公眾反饋執法結果;要積極發揮保護志愿者協助執法的作用,引導其以適宜方式參與到收集非法活動信息和協助執法行動等工作中來,促進執法機構提高執法效率;堅持開展“愛鳥周”、“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等宣傳活動,多渠道、多形式大力開展保護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保護意識的提高,促使公眾更加關心保護工作成效和面臨的困難,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自覺抵制非法行為的良好氛圍,為進一步強化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奠定群眾基礎。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局
2012年10月22日
新法規速遞,50萬云端法規,

新法規軟件介紹

《新法規速遞2012》軟件,收錄1949-2012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2012版新增“云檢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藏瀏覽過的法規!缎路ㄒ幩龠f》提供標題、頒布單位和全文檢索功能,全部法規均可按標題、 頒布時間或頒布單位排序!缎路ㄒ幩龠f》還可自行錄入法規,所有下載法規均可備份,重裝 軟件后無需再重新下載!缎路ㄒ幩龠f》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冊后,可以每天上網智能更新,獲 得當日最新法律法規。本軟件為收費軟件,您可以先下載軟件,付費后我們根據您注冊的用戶 名為您開通每日更新服務。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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