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速遞電子雜志日刊logo
2013年1
29
農歷十二月十八星期二

關于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12]111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規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號)等文件規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F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以下簡稱《決定》)和《“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號,以下簡稱《規劃》)以及預算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關鍵技術突破、產業創新發展、重大應用示范以及區域集聚發展等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章 資金使用安排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安排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調動企業主體的積極性,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和關鍵瓶頸制約,政府適當給予扶持和引導,營造良好環境,激發創新活力。

(二)集中資金,扶持重點。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明確的重大工程、重點發展方向,選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集中資金,綜合扶持,促進重大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化,引導產業鏈協同創新和區域集聚發展,鼓勵創新資源密集區域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

(三)區別對象,創新方式。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及階段性特征,針對不同對象、不同階段、不同問題,創新體制機制和支持方式,并做好與其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的協調配合,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第三章 資金支持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

(一)支持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劃。采取中央財政資金與地方財政資金、社會資金參股,共同發起設立或增資現有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支持具備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消化吸收再創新屬性、且處于初創期、早中期的創新型企業發展。

(二)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選擇受關鍵技術嚴重制約,關聯性、基礎性、公益性強的產業或技術,支持行業骨干企業整合產業鏈創新資源,加強產學研聯合攻關、新一代技術儲備、專利池集聚等,推動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構建技術創新聯盟,提高協同創新能力,帶動全產業鏈發展。

(三)支持技術創新平臺。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針對行業或技術領域特點,依托產業鏈優勢單位聯合相關科研機構、企業及投資者,建立涵蓋全產業鏈的開放性技術創新平臺,加強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

(四)支持區域集聚發展。選擇技術路徑清晰、產業發展方向明確、相關配套不完整或市場需求不足的產業或技術,支持地方政府加強資源統籌配置,引導上、中、下游相關產業自主跟進,推動創新要素向區域特色產業集聚,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決定》和《規劃》要求,以及行業或產業發展需要確定的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工作。

第六條 對已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重點工作、工程或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第四章 資金支持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一般采取撥款補助、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據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形勢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參股設立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的管理程序、資金撥付等按照《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1〕668號)執行。

第五章 資金申報、審核與撥付

第九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文件等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制發申報指南,或確定試點示范的區域或承擔單位。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地方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并提出資金申請。對采取分年支持的,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以前年度實施情況考核后,確定后續資金支持方案。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各單位或地方編制的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情況予以批復。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根據有關規定審核下達。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追蹤問效,組織有關機構對專項開展專項核查。

第十四條 中央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集團應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專項資金使用和實施情況的監督考核;省級財政、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目標考核,切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實現政策目標。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應當?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于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確定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現將直銷企業采取直銷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銷售額確定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本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但尚未處理的事項可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月1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去年入冬以來,受極寒天氣等因素影響,蔬菜價格持續走高,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惠民生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做好春節前后蔬菜等食品保供穩價工作的認識,特別是大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大調控力度,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場供應
 。ㄒ唬┳ズ檬卟松a。農業部門要完善災害性天氣防控預案,指導北方地區抓好設施蔬菜生產,加固溫室大棚,做好設施蔬菜的防寒保溫;指導南方蔬菜產區提前落實清溝排水、病蟲防控、育苗防寒保溫等防災減災措施;抓好蔬菜品種結構和上市檔期安排,保障蔬菜均衡供應。因災害導致市場供應短缺的地區,要增加速生豆芽菜等替代消費品種供應。
 。ǘ┳龊脙渫斗。北方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應急預案,在災害天氣和春節期間,及時投放現存的冬春儲備蔬菜,增加上市蔬菜數量。要結合市場供應情況,適時投放中央和地方豬肉和牛羊肉儲備。
 。ㄈ┓e極組織貨源。銷區大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強與產區的溝通和銜接,組織骨干流通企業到產區采購和調運蔬菜;督促已建立產銷銜接關系的企業嚴格執行購銷合同,保質保量完成供貨任務。同時,積極引導蔬菜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組織貨源,豐富蔬菜供應數量和品種。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引導,及時向經營戶傳遞產地蔬菜上市信息,促進蔬菜跨區域流通。
  二、搞活市場流通
 。ㄒ唬p少流通環節。商務、農業部門和供銷合作社要積極引導產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超市等大型流通企業和學校、酒店等最終用戶對接,加大蔬菜直采量。城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城郊蔬菜生產基地在社區設立蔬菜直供直銷點,支持批發市場開展農產品批發零售對接,建立社區平價菜店和開通蔬菜流動售賣車,鼓勵批發市場開設農民自產自銷專區,并減免租金、攤位費等費用。
 。ǘ┙档土魍ǔ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對蔬菜等農產品流通中用電用水等實行支持性價格政策,規范和降低農產品市場收費,利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菜價漲幅較高的地區,在春節前后要積極協調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減免進場費、攤位費,必要時對減免收費的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以及當地農產品冷鏈物流和便民菜場、直營菜店、平價商店給予補貼。
 。ㄈ⿻惩ā熬G色通道”。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繳車輛通行費和優先便捷通行。要嚴格規范執法,提高檢測效率,堅決杜絕隨意攔截和查扣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嚴格禁止亂罰款行為。
  三、加強價格調控監管
  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平價商店作用,堅持平價銷售,防止跟風漲價。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蔬菜市場及價格信息的動態監測預警,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重點查處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哄抬價格的行為。如遇災害天氣等突發事件,及時啟動應急工作預案,加大監測頻次和監管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價格執法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社會預期。
  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在2013年春節前盡快發放困難群眾一次性生活補貼。各地區要認真執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及時啟動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要加強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采取對學生食堂進行補貼等措施,落實好國家助學政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月28日


關于印發《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的通知


財法[20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規范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為,促進財政部門依法、公平、公正實施行政處罰,提高財政行政執法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的要求,結合財政執法實際,我們制定了《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財政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

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

第一條 為了規范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為,提高財政執法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以下簡稱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本規范。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財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職權范圍內選擇對當事人是否處罰以及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第四條 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財政違法行為違法情節的認定;

(二)對財政違法行為違法程度的認定;

(三)對財政違法行為是否給予處罰;

(四)對財政違法行為給予何種處罰;

(五)對財政違法行為給予何種幅度的處罰。

第五條 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合法裁量。實施財政行政處罰應當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種類、幅度范圍內進行。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不得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二)合理裁量。財政行政處罰應當與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處理應當公正對待當事人。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應當合理、適當。

(三)綜合裁量。界定違法程度、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綜合考慮財政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主客觀因素,以及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

第六條 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以下制度:

(一)陳述、申辯制度。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二)聽證制度。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對屬于法定聽證情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

(三)裁量說理制度。財政部門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中寫明當事人財政違法行為的事實和證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

(四)回避制度。財政執法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回避。

第七條 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一)對重大財政違法行為擬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案件。包括擬作出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責令停產停業、撤銷會計師事務所、撤銷資產評估機構、取消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較大數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等處罰決定案件;

(二)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的案件。包括在違法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管轄權的確定等方面存在爭議的案件;

(三)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第八條 確定財政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應當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結合財政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主客觀因素等,界定違法行為的違法程度;

(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照本規范,考慮財政違法行為是否具有從重,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決定是否對財政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予以何種處罰,以及何種幅度的處罰。

第九條 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財政違法行為可以劃分為輕微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

確定財政違法行為的違法程度,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違法行為的事實;

(二)違法行為的性質;

(三)違法行為的情節;

(四)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

(五)實施違法行為的主客觀因素;

(六)其他相關因素。

第十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三)財政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財政違法行為二年內未被發現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四)配合財政部門查處財政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前款所稱從輕行政處罰,是指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范圍內,對財政違法行為適用較輕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減輕行政處罰,是指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最輕行政處罰種類和最低幅度以下,對財政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為界定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因素:

(一)主動向財政部門報告自身財政違法行為的;

(二)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三)財政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

(四)積極配合財政部門查清案件事實的;

(五)及時中止或者主動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的;

(六)其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十三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行政處罰:

(一)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財政違法行為證據的;

(二)拒絕、阻撓、妨礙財政執法,拒絕、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拒絕陳述有關情況或者作虛假陳述的;

(三)財政違法行為涉案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

(四)財政違法行為屢查屢犯的;

(五)授意、指使、強令、脅迫、誘騙、教唆他人實施財政違法行為的;

(六)對檢舉人、舉報人、證人或者執法人員打擊報復的;

(七)截留、挪用、侵占軍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資金和物資的;

(八)在突發公共事件中實施財政違法行為的;

(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導致財政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的;

(十)財政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但免于刑事處罰的;

(十一)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行政處罰的。

前款所稱從重行政處罰,是指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范圍內,對財政違法行為適用較重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

第十四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行政處罰:

(一)明知違法,仍然實施財政違法行為的;

(二)不聽勸阻,繼續實施財政違法行為的;

(三)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財政違法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從重行政處罰的。

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對財政違法行為予以并處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并處,不得選擇單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財政違法行為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的,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予以單處或者并處。

第十六條 當事人同時有多個財政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 財政違法行為同時違反不同法律規范,相關法律規范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法律依據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屬于不同效力的法律規范,優先適用效力高的;

(二)屬于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規范,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機關裁決;

(三)屬于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由國務院依法裁決或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指定法制機構、相關職能機構或者專門人員對案件承辦機構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適當性進行復核。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情況的監督,對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第二十條 上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監督,對下級財政部門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為,應當責令糾正。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當將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程序、裁量標準予以公開。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情況檢查、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制度,加強對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二十三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應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規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新法規速遞,50萬云端法規,

新法規軟件介紹

《新法規速遞2012》軟件,收錄1949-2012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2012版新增“云檢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藏瀏覽過的法規!缎路ㄒ幩龠f》提供標題、頒布單位和全文檢索功能,全部法規均可按標題、 頒布時間或頒布單位排序!缎路ㄒ幩龠f》還可自行錄入法規,所有下載法規均可備份,重裝 軟件后無需再重新下載!缎路ㄒ幩龠f》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冊后,可以每天上網智能更新,獲 得當日最新法律法規。本軟件為收費軟件,您可以先下載軟件,付費后我們根據您注冊的用戶 名為您開通每日更新服務。詳細
最新圖書
《新法規速遞》日刊(免費版)
    《新法規速遞》日刊每日精選重要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背景資料,將全文匯總發送到您的郵箱。
    電子雜志每日一期。只需輸入您的郵箱地址,即可免費訂閱,并且隨時可以退訂。
    內容:法律法規全文,立法背景資料
    刊期:每日一期(工作日)
    免費訂閱
《法律圖書館》周刊(免費版)
    《法律圖書館》周刊包括一周最新法律法規、法律圖書出版信息、法治動態新聞等相關法律資訊,以目錄和摘要形式發送,可點擊鏈接閱讀全文。
    電子雜志每周一期。只需輸入您的郵箱地址,即可免費訂閱,并且隨時可以退訂。
    內容:法律法規、圖書、新聞目錄和摘要
    刊期:每周四
    免費訂閱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