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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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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歷五月廿八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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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財政部



財庫[2013]77號




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ㄊ校┴斦䦶d(局、委):

  經國務院批準,2013年適當擴大自行發債試點范圍,F確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山東省開展自行發債試點。為加強對2013年自行發債試點工作的指導,我們制定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財政部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加強對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ㄊ校ㄒ韵潞喎Q試點。ㄊ校┑闹笇,規范試點。ㄊ校┳孕邪l債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行發債是指試點。ㄊ校┰趪鴦赵号鷾实陌l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ㄊ校┱畟陌l債機制。2013年試點。ㄊ校┱畟韶斦看k還本付息。

  第三條 試點。ㄊ校┌l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3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

  第四條 試點。ㄊ校┌l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3年政府債券期限為3年、5年和7年,試點。ㄊ校┳疃嗫梢园l行三種期限債券,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含50%)。

  第五條 試點。ㄊ校⿷敯凑展_、公平、公正原則,組建本。ㄊ校┱畟袖N團,其成員應當是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原則上不得超過20家。

  試點。ㄊ校┱畟袖N團成員資格有效期不超過2014年。

  第六條 試點。ㄊ校⿷敻鶕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變化情況和財政部有關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規定等及時調整本。ㄊ校┱畟袖N團成員。

  第七條 試點。ㄊ校┴斦䦶d(局、委)應當與本。ㄊ校┱畟袖N商簽署債券承銷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承銷商可以委托其在試點。ㄊ校┑姆种C構代理簽署并履行債券承銷協議。

  第八條 試點。ㄊ校┛梢栽诒臼。ㄊ校┱畟袖N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為試點。ㄊ校┨峁┌l債定價、登記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詢服務。

  第九條 試點。ㄊ校┌l行政府債券應當以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采用單一利率發債定價機制確定債券發行利率。

  第十條 發債定價機制包括承銷和招標,具體發債定價機制由試點。ㄊ校┐_定。

  承銷是指試點。ㄊ校┡c主承銷商商定債券承銷利率(或利率區間),要求各承銷商(包括主承銷商)在規定時間報送債券承銷額(或承銷利率及承銷額),按市場化原則確定債券發行利率及各承銷商債券承銷額的發債機制。承銷總額小于發債額的差額部分,主承銷商予以包銷。

  招標是指試點。ㄊ校┮蟾鞒袖N商在規定時間報送債券投標額及投標利率,按利率從低到高原則確定債券發行利率及各承銷商債券中標額的發債機制。

  第十一條 試點。ㄊ校┎捎谜袠朔绞桨l行政府債券時,應制定招標規則,明確招標方式、投標限定和中標原則等,單個承銷團成員的最高投標限額不得超過每期債券招標額的30%。

  第十二條 試點。ㄊ校⿷敿訌姲l債定價現場管理,確保發債定價過程公平、規范、有序進行。

  第十三條 試點。ㄊ校┱畟瘧斣谥醒雵鴤怯浗Y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集中登記、托管,債券發行結束后應當及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交易。

  第十四條 試點。ㄊ校┳孕邪l債收支實行預算管理,具體事項參照《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9]21號)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試點。ㄊ校┱畟瘯嫼怂銋⒄铡敦斦看戆l行地方政府債券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辦法》(財庫[2009]19號)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試點。ㄊ校⿷斀攤U蠙C制,在規定時間將財政部代辦債券還本付息資金足額上繳中央財政,具體事項參照有關財政部代理發行2013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試點。ㄊ校⿷斖ㄟ^中國債券信息網和本。ㄊ校┴斦䦶d(局、委)網站等媒體,及時披露本。ㄊ校┙洕\行和財政收支狀況等指標。試點。ㄊ校┰诎l債定價結束后應當及時公布債券發行結果。

  第十八條 試點。ㄊ校└鶕巨k法制定本。ㄊ校┱畟l行兌付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試點。ㄊ校⿷斕崆皟芍芟蜇斦繄笏蛡l行計劃,并于發行結束后兩周內報送債券發行情況。如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利率低于招標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國債收益率,試點。ㄊ校╉氃趥l行情況中進行重點說明。

  第十九條 試點。ㄊ校⿷敿訌娮孕邪l債試點宣傳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第209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已于2013年6月8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署 長     
                        2013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關對橫琴新區(以下簡稱橫琴)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關對經橫琴進出境、進出橫琴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以及橫琴內海關注冊登記企業、場所等進行監管和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橫琴與澳門之間的口岸設定為“一線”管理;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稱區外)之間的通道設定為“二線”管理。海關按照“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分線管理。
  第四條 橫琴應當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環島巡查、監控設施和海關信息化管理平臺;“一線”、“二線”海關監管區和橫琴內海關監管場所應當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施、設備、場地等。經海關總署驗收合格后,橫琴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第五條 在橫琴內從事進出口業務,享受保稅、減免稅、入區退稅政策以及與之相關的倉儲物流和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和單位(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賬簿、報表等,并接受海關稽查。
企業應當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與海關實行電子計算機聯網和進行電子數據交換。
  第六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海關對進出橫琴以及在橫琴內存儲的保稅貨物、與生產有關的免稅貨物以及從區外進入橫琴并享受入區退稅政策的貨物(以下簡稱退稅貨物)實行電子賬冊管理。
第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禁止進境的貨物、物品不得從“一線”進入橫琴,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禁止出境的貨物不得從“二線”以報關方式進入橫琴。
橫琴內企業不得開展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第二章 對橫琴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監管

  第八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海關對橫琴與境外之間進出的保稅貨物、與生產有關的免稅貨物及退稅貨物實行備案管理,對橫琴與境外之間進出的其他貨物按照進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第九條 除下列貨物外,海關對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保稅或者免稅管理:
 。ㄒ唬┥钕M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進口貨物;
 。ǘ┓、行政法規和規章明確不予保稅或免稅的貨物;
 。ㄈ┝腥胴斦、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一線”不予保稅、免稅的具體貨物清單的貨物。
  第十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從境外進入橫琴的實行備案管理的貨物,不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從橫琴運往境外的貨物,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第三章 對橫琴與區外之間進出貨物的監管

  第十一條 橫琴內保稅、減免稅、退稅貨物銷往區外,應當按照進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從區外銷往橫琴的退稅貨物,應當按照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上述貨物應當經海關指定的申報通道進出橫琴;辦理相關海關手續后,上述貨物可以辦理集中申報,但不得跨月、跨年申報。
  其他貨物經由海關指定的無申報通道進出橫琴,海關可以實行查驗。
  橫琴內未辦結海關手續的海關監管貨物需要轉入區外其他監管場所的,一律按照轉關運輸的規定辦理海關申報手續。
  第十二條 區外與生產有關的貨物銷往橫琴視同出口,海關按規定實行退稅,但下列貨物除外:
 。ㄒ唬┥钕M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采購的區外貨物;
 。ǘ┓、行政法規和規章明確不予退稅的貨物;
 。ㄈ┝腥胴斦、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二線”不予退稅的具體貨物清單的貨物。
  入區退稅貨物應當存放在經海關認可的地點。
  第十三條 對設在橫琴的企業生產、加工并銷往區外的保稅貨物,海關按照貨物實際報驗狀態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對設在橫琴的企業生產、加工并銷往區外的保稅貨物,企業可以申請選擇按料件或者按實際報驗狀態繳納進口關稅。企業沒有提出選擇性征收關稅申請的,海關按照貨物實際報驗狀態照章征收進口關稅。企業申請按料件繳納關稅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ㄒ唬┢髽I應當在手冊備案時向海關提出申請;在海關征稅前,企業可以變更申請;
 。ǘ┖jP以貨物對應的保稅料件征收關稅;
 。ㄈ⿲霞缟婕皟灮葙Q易原產地管理的,企業應當在該料件備案時主動向海關申明并提交有關單證,否則在內銷征稅時不得適用相應的優惠稅率;對應料件如涉及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救濟措施,海關按照有關貿易救濟措施執行。
  第十四條 經橫琴運往區外的優惠貿易政策項下貨物,符合海關相關原產地管理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優惠稅率。
  第十五條 從橫琴運往區外辦理報關手續的貨物,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其中對于同一配額、許可證件項下的貨物,海關在進境環節已驗核配額、許可證件的,在出區環節不再驗核配額、許可證件。
  從區外運往橫琴辦理報關手續的貨物,不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第四章 對橫琴內貨物的監管

  第十六條 橫琴內使用電子賬冊管理的貨物在橫琴內不同企業間流轉的,雙方企業應當及時向海關報送相關電子數據信息。
  第十七條 橫琴內企業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海關對橫琴內加工貿易貨物不實行單耗標準管理。
辦理相關海關手續后,橫琴內企業與區外企業之間可以開展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和外發加工業務。
對從事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其進出口貨物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在橫琴內銷售保稅貨物,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事先辦理相關海關手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ㄒ唬╀N售給個人;
 。ǘ╀N售給區內企業,不再用于生產的;
 。ㄈ┢渌枰鞫惖那樾。
  第十九條 橫琴內的減免稅貨物的后續監管按照減免稅有關規定實施監管。
  第二十條 從區外進入橫琴的退稅貨物,按以下方式監管:
 。ㄒ唬┰瓲罨蛴猛硕愗浳锛庸こ沙善方洝耙痪”出境的,實行備案管理;
 。ǘ┰瓲罨蛴猛硕愗浳锛庸こ沙善吩趨^內銷售并用于生產的,實行電子賬冊管理;
 。ㄈ┰瓲罨蛴猛硕愗浳锛庸こ沙善蜂N往區外加工貿易企業以及運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監管場所的,按照保稅貨物有關規定辦理;
 。ㄋ模┰瓲罨蛴猛硕愗浳锛庸こ沙善泛髮儆趨^內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的,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審批項目及耗用數量核銷;
 。ㄎ澹┰瓲罨蛴猛硕愗浳锛庸こ沙善吩趨^內銷售,但不屬于本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或銷往區外但不按照保稅貨物管理的,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渌樾伟凑者M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對橫琴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以及加工貿易企業之間往來的保稅貨物,海關繼續實行保稅監管。
  第二十二條 橫琴內保稅、減免稅、退稅貨物因檢測維修等情形需臨時進出橫琴的,須辦理相關海關手續,不得在區外用于加工生產和使用,并且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運回橫琴。
  第二十三條 對橫琴內企業在進口保稅料件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副產品,海關按照加工貿易邊角料、副產品的有關規定監管。
  第二十四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橫琴內企業應當及時書面報告海關:
 。ㄒ唬┖jP監管貨物遭遇不可抗力等災害的;
 。ǘ┖jP監管貨物遭遇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壞、損毀、滅失的;
 。ㄈ┖jP監管貨物被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司法機關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
 。ㄋ模┢髽I分立、合并、破產的。
  第二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海關監管貨物損壞、損毀、滅失的,企業書面報告海關時,應當如實說明情況并提供保險、災害鑒定部門的有關證明。經海關核實確認后,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ㄒ唬┴浳餃缡,或者雖未滅失但完全失去使用價值的,海關予以辦理核銷手續;
 。ǘ┴浳飺p壞、損毀,失去原使用價值但可以再利用的,仍應接受海關監管。
  第二十六條 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海關監管貨物損壞、損毀、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ㄒ唬⿲τ趶木惩膺M入橫琴的保稅貨物,橫琴內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損毀或滅失前的完稅價格,以海關接受損壞、損毀、滅失貨物申報之日適用的稅率、匯率,依法向海關繳納進口稅款;屬于進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的,應當交驗相關進口配額、許可證件。
 。ǘ⿲τ趶木惩膺M入橫琴的減免稅貨物,橫琴內企業應當按照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規定,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損毀或滅失前的完稅價格,以海關接受損壞、損毀、滅失貨物申報之日適用的稅率、匯率,依法向海關繳納進口稅款;屬于進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的,應當交驗相關進口配額、許可證件。
 。ㄈ⿲τ趶膮^外進入橫琴的退稅貨物,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進出橫琴的下列海關監管貨物,辦理相關海關手續后,可以由橫琴內企業指派專人攜帶或者自行運輸:
 。ㄒ唬﹥r值1萬美元及以下的小額貨物;
 。ǘ┮蚱焚|不合格進出橫琴退換的貨物;
 。ㄈ┢渌艳k理相關海關手續的貨物。
  未辦理相關海關手續的,個人不得攜帶、運輸橫琴內保稅、免稅以及退稅貨物進出橫琴。

    第五章 對進出橫琴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監管

  第二十八條 經“一線”進出橫琴的運輸工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9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的規定進行監管。
海關可以對所有經“二線”進出橫琴的運輸工具實施檢查。經“二線”進出橫琴的運輸工具不得運輸未辦理相關海關手續的海關監管貨物。
  第二十九條 對橫琴與境外之間進出的澳門單牌車輛,海關根據國務院授權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訂的相關協定實行監管,車輛經橫琴進境后僅限在橫琴內行駛。
  第三十條 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通關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經“一線”從境外進入橫琴的貨物和從橫琴運往境外的貨物列入海關統計,經“二線”指定申報通道進入橫琴的貨物和從橫琴運往區外的貨物列入海關單項統計。
橫琴內企業之間轉讓、轉移的貨物,以及橫琴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往來的貨物,不列入海關統計。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其他違反海關法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



  第一條 為了正確確定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的原產地,促進我國與有關國家間的經貿往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從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以下稱受惠國)進口并享受特別優惠關稅待遇貨物的原產地管理。
受惠國名單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告。
  第三條 從受惠國直接運輸進口的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該受惠國原產貨物,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相應的特惠稅率:
 。ㄒ唬┩耆谑芑輫@得或者生產的;
。ǘ┓峭耆谑芑輫@得或者生產,但在該受惠國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實質性改變”,適用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標準確定。
 第四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完全在受惠國獲得或者生產”的貨物是指:
。ㄒ唬┰谠撌芑輫錾曫B的活動物;
。ǘ┰谠撌芑輫鴱谋緱l第(一)項所指的動物中獲得的貨物;
。ㄈ┰谠撌芑輫斋@、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和植物產品;
。ㄋ模┰谠撌芑輫鳙C或者捕撈獲得的貨物;
。ㄎ澹┰谠撌芑輫曰蛘叩怯,并合法懸掛該受惠國國旗的船只,在該受惠國根據符合其締結的相關國際協定可適用的國內法有權開發的境外水域得到的魚類、甲殼類動物及其他海洋生物;
。┰谠撌芑輫曰蛘叩怯,并合法懸掛該受惠國國旗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條第(五)項所列貨物獲得的貨物;
。ㄆ撸┰谠撌芑輫_采或者提取的礦產品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質,或者從該受惠國根據符合其締結的相關國際協定可適用的國內法有權開采的境外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得到或者提取的除魚類、甲殼類動物及其他海洋生物以外的貨物;
。ò耍┰谠撌芑輫占脑撌芑輫M過程中產生的僅適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廢舊物品;
。ň牛┰谠撌芑輫庸ぶ圃爝^程中產生的僅適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廢碎料;
。ㄊ├帽緱l第(一)項至第(九)項所列貨物在該受惠國加工所得的貨物。
 第五條 在受惠國境內非完全獲得或者生產,但符合《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應當視為該受惠國原產貨物。
  《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是本辦法的組成部分,由海關總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六條 除《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另有規定外,在受惠國境內,部分或者完全使用非受惠國原產材料進行制造或者加工,所得貨物在《稅則》中的四位數級稅則歸類發生變化的,應當視為原產于受惠國的貨物。
 第七條 除《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另有規定外,在受惠國境內,部分或者完全使用非受惠國原產材料生產的貨物,其增值部分不低于所得貨物船上交貨價格(FOB)40%的,應當視為原產于該受惠國的貨物。
 本條第一款所稱貨物的增值部分應當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比例:

貨物船上交貨價格(FOB)-非原產材料價格
——————————————————— ×100%≧40%
貨物船上交貨價格(FOB)

 “非原產材料價格”,是指非受惠國原產材料的進口成本、運至目的港口或者地點的運費和保險費(CIF)。原產地不明的材料按照最早可以確定的在受惠國境內為該材料實付或者應付的價格,計入非原產材料價格;該原產地不明材料由貨物生產商在受惠國境內獲得時,從供應商倉庫運抵生產商所在地的運費、保費、包裝費及任何其他費用均不計入非原產材料價格。
 本條規定中貨物船上交貨價格和非原產材料價格的計算應當符合《海關估價協定》。
 第八條  下列微小加工或者處理不影響貨物原產地確定:
。ㄒ唬樵谶\輸或者貯存期間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而進行的加工或者處理;
。ǘ楸阌谪浳镅b卸而進行的加工或者處理;
。ㄈ楸阌谪浳镤N售而進行的包裝、展示等加工或者處理;
。ㄋ模┖唵蔚南♂、混合、干燥、裝配、分類或者裝飾;
。ㄎ澹﹦游锿涝。
 第九條 屬于《稅則》歸類總規則三所規定的成套貨物,其中全部貨物均原產于某一受惠國的,該成套貨物即為原產于該受惠國;其中部分貨物非原產于該受惠國,但是非原產貨物的價格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確定的比例未超過該成套貨物價格15%的,該成套貨物仍應當視為原產于該受惠國。
 第十條 在確定貨物的原產地時,貨物生產過程中使用,本身不構成貨物物質成分、也不成為貨物組成部件的下列材料或者物品,其原產地不影響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ㄒ唬┤剂、能源、催化劑及溶劑;
。ǘ┯糜跍y試或者檢驗貨物的設備、裝置及用品;
。ㄈ┦痔、眼鏡、鞋靴、衣服、安全設備及用品;
。ㄋ模┕ぞ、模具及型模;
。ㄎ澹┯糜诰S護設備和廠房建筑的備件及材料;
。┰谏a中使用或者用于運行設備和維護廠房建筑的潤滑劑、油(滑)脂、合成材料及其他材料;
。ㄆ撸┰谪浳锷a過程中使用,未構成該貨物組成成分,但能夠合理表明其參與了該貨物生產過程的任何其他貨物。
 第十一條 貨物適用稅則歸類改變標準的,在確定貨物的原產地時,與貨物一起申報進口并在《稅則》中與該貨物一并歸類的包裝、包裝材料和 容器的原產地,以及正常配備的附件、備件、工具及介紹說明性材料的原產地,不影響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貨物適用從價百分比標準的,在計算貨物的增值百分比時,與貨物一起申報進口并在《協調制度》中與該貨物一并歸類的包裝、包裝材料和容器,以及正常配備的附件、備件、工具及介紹說明性材料的價格應當予以計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三條所稱“直接運輸”,是指申報享受特別優惠關稅待遇的進口貨物從受惠國直接運輸至我國境內,途中未經過中國和該受惠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以下簡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
 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我國境內,不論在運輸途中是否轉換運輸工具或者作臨時儲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直接運輸”:
。ㄒ唬┪催M入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貿易或者消費領域;
。ǘ┰撠浳镌诮涍^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時,未做除裝卸或者其他為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必需處理以外的其他處理;
。ㄈ┨幱谠搰一蛘叩貐^海關的監管之下。
 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下,相關貨物進入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停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三條 海關有證據證明進口貨物有規避本辦法嫌疑的,該進口貨物不得享受特別優惠關稅待遇。
 第十四條 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申報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申明適用特惠稅率,并同時提交下列單證:
。ㄒ唬┯沙隹谑芑輫付ǖ脑a地證書簽發機構(以下簡稱簽證機構)簽發,并由該國海關加蓋印章的有效原產地證書(格式見附件)正本以及第二副本。
 未提交有效原產地證書正本以及第二副本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規定》的規定,就該進口貨物是否具備原產資格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
。ǘ┴浳锏纳虡I發票正本。
。ㄈ┴浳锏倪\輸單證:
 1.貨物從受惠國直接運輸至我國境內,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提交在出口受惠國簽發的運輸單證;
 2.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我國境內,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提交在出口受惠國簽發的聯運提單以及證明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文件等;
  受惠國為內陸國家,因運輸原因貨物必須從其他國家啟運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提交國際聯運始發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簽發的聯運提單、由出口受惠國運輸至簽發聯運提單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運輸單證以及證明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文件等;
 3.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作臨時儲存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提交貨物全程運輸單證,以及臨時儲存貨物的國家或者地區海關出具的證明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文件。
 第十五條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第十四條規定就該進口貨物具備受惠國原產資格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的,海關可以根據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請,依法選擇按照該貨物適用的最惠國稅率、普通稅率或者其他稅率收取等值保證金后放行貨物,并按照規定辦理進口手續,進行海關統計。
 第十六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繳納保證金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等值保證金:
。ㄒ唬┻M口時已就進口貨物具備原產資格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申明適用特惠稅率;
。ǘ┨峤挥行гa地證書正本、第二副本及海關要求提供的與貨物進口相關的其他文件。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在繳納保證金之日起1年內提出退還保證金申請的,海關應當立即辦理保證金轉為進口稅款手續。海關統計數據同時作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 享受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適用的原產地證書應當由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組成。副本包括第二副本、第三副本和第四副本,其中第二副本為海關認為必要時核查之用,第三副本應當由出口受惠國簽證機構留存,第四副本由出口人留存。
 第十八條 原產地證書自簽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的原產地證書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珊炞C機構在貨物出口時或者出口后5日內簽發;
。ǘ┓媳巨k法附件所列格式,以英文填制;
。ㄈ┓吓c受惠國通知中國海關的印章樣本相符等安全要求;
。ㄋ模┚哂谐隹谑芑輫jP加蓋的印章;
。ㄎ澹┧械囊豁椈蛘叨囗椮浳餅橥慌蔚倪M口貨物;
。┚哂胁恢貜偷脑a地證書編號;
。ㄆ撸┳⒚鞔_定貨物具有原產資格的依據;
。ò耍┳C書在其有效期內。
 第二十條 海關對原產地證書的真實性、相關貨物是否原產于相關受惠國或者是否符合本辦法其他規定產生懷疑時,海關總署可以直接或者通過中國駐相關受惠國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向受惠國海關或者原產地證書簽證機構提出核查要求,并要求其在自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的180日內予以答復。必要時,經受惠國相關主管部門同意,海關總署可派員訪問受惠國的出口商或者生產商所在地,對受惠國主管機構的核查程序進行實地考察。
 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收到答復的,該貨物不得適用特惠稅率。
 在等待受惠國原產地證書核查結果期間,依照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請,海關可以依法選擇按照該貨物適用的最惠國稅率、普通稅率或者其他稅率收取等值保證金后放行貨物,并按規定辦理進口手續、進行海關統計。核查完畢后,海關應當根據核查結果,立即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或者辦理保證金轉為進口稅款手續,海關統計數據應當作相應修改。
 對國家限制進口或者有違法嫌疑的進口貨物,海關在原產地證書核查完畢前不得放行。
 第二十一條 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者損毀,并且未經使用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要求該進口貨物的出口人憑原產地證書第四副本向受惠國原簽證機構書面申請在原證書正本有效期內簽發經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該副本應當在備注欄注明“原產地證書正本(編號_____日期_____)經核準的真實副本”字樣。經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向海關提交后,原產地證書正本失效。
 原產地證書正本已經使用的,經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無效。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產地證書可以在貨物出口之日起12個月內予以補發:
。ㄒ唬┯捎诓豢煽沽]有在貨物出口時或者出口后5日內簽發原產地證書的;
。ǘ┦跈鄼C構確信已簽發原產地證書,但由于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原產地證書在進口時未被接受的。
補發的原產地證書應當注明“補發”字樣。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下,補發證書自貨物實際出口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第一款第(二)項情形下,補發證書的有效期應當與原原產地證書的有效期相一致。
 第二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貨物不適用特惠稅率:
。ㄒ唬┻M口貨物的原產地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ǘ┴浳锷陥筮M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沒有提交有效的原產地證書正本以及第二副本,也未就進口貨物是否具備受惠國原產資格進行補充申報的;
。ㄈ┰a地證書所用的簽證機構印章與海關備案資料不一致的;
。ㄋ模┰a地證書所列貨物與實際進口貨物不符的;
。ㄎ澹┳允芑輫jP或者簽證機構收到原產地核查請求之日起180日內,海關沒有收到受惠國海關或者簽證機構答復結果,或者該答復結果未包含足以確定原產地證書真實性或者貨物真實原產地信息的;
。┻M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其他不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海關對依照本辦法規定獲得的商業秘密依法負有保密義務。未經進口貨物收貨人同意,海關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其他違反《海關法》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受惠國”,是指與中國簽有對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換文的國家或者地區;
  “材料”,是指在生產另一貨物的過程中所使用的貨物,包括任何組件、成分、原材料、零件或者部件;
  “原產材料”,是指滿足本辦法所列原產地規則要求,在生產另一貨物的過程中所使用的貨物;
  “生產”,是指貨物獲得的方法,包括貨物的種植、飼養、提取、采摘、采集、開采、收獲、捕撈、誘捕、狩獵、制造、加工或者裝配;
“海關估價協定”,是指作為《馬拉喀什建立世貿組織協定》一部分的《關于履行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7條的協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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