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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
19
農歷五月初四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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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61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李克強
                             2015年6月14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國公民
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三條第三項修改為:“(三)經由外國來大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
  二、將第十四條修改為:“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表明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二)填寫申請表;
  “(三)提交符合規定的照片。
  “國家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臺灣居民提交其他申請材料!
  三、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對批準來大陸的臺灣居民,由國家主管機關簽發旅行證件!
  四、刪去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五、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六條,刪去“短期”。
  六、刪去第十九條。
  七、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臺灣居民來大陸后,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向市、縣公安局申請換發!
  八、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申請來大陸的臺灣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被認為有犯罪行為的;
  “(二)被認為來大陸后可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等活動的;
  “ (三)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嚴重傳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批準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準入境的除外!
  九、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分為5年有效和3個月一次有效兩種!
  十、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實行逐次簽注。簽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十一、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辦理暫住登記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本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1991年1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93號發布 根據2015年6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臺灣海峽兩岸人員往來,促進各方交流,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臺灣)以及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法規。
  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四條 臺灣居民來大陸,憑國家主管機關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五條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與大陸之間,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二章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

  第六條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定居、探親、訪友、旅游、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第七條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須履行下列手續:
 。ㄒ唬┙或炆矸、戶口證明;
 。ǘ┨顚懬巴_灣申請表;
 。ㄈ┰诼、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
 。ㄋ模┨峤慌c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ㄒ唬┣巴ň,須提交確能在臺灣定居的證明;
 。ǘ┨接H、訪友,須提交臺灣親友關系的證明;
 。ㄈ┞糜,須提交旅行所需費用的證明;
 。ㄋ模┙邮、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
 。ㄎ澹┨幚砘橐鍪聞,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幚碛H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
 。ㄆ撸﹨⒓咏洕、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臺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者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ò耍┲鞴軝C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九條 公安機關受理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的申請,應當在30日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緊急的申請,應當隨時辦理。
  第十條 經批準前往臺灣的大陸居民,由公安機關簽發或者簽注旅行證件。
  第十一條 經批準前往臺灣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旅行證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境手續。
  第十二條 申請前往臺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ㄒ唬┬淌掳讣谋桓嫒嘶蛘叻缸锵右扇;
 。ǘ┤嗣穹ㄔ和ㄖ形戳私Y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ㄈ┍慌刑幮塘P尚未執行完畢的;
 。ㄋ模┱诒粍趧咏甜B的;
 。ㄎ澹﹪鴦赵河嘘P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芯幵烨闆r、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第三章 臺灣居民來大陸

  第十三條 臺灣居民要求來大陸的,向下列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旅行證件:
 。ㄒ唬⿵呐_灣地區要求直接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申請;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
 。ǘ┑较愀、澳門地區后要求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機構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機構申請;
 。ㄈ┙浻赏鈬鴣泶箨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
  第十四條 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須履行下列手續:
 。ㄒ唬┙或灡砻髟谂_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ǘ┨顚懮暾埍;
 。ㄈ┨峤环弦幎ǖ恼掌。
  國家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臺灣居民提交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 對批準來大陸的臺灣居民,由國家主管機關簽發旅行證件。
  第十六條 臺灣居民來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和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臺灣居民要求來大陸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提出申請,或者經由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批準定居的,公安機關發給定居證明。
  第十八條 臺灣居民來大陸后,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向市、縣公安局申請換發。
  第十九條 申請來大陸的臺灣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ㄒ唬┍徽J為有犯罪行為的;
 。ǘ┍徽J為來大陸后可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等活動的;
 。ㄈ┎环仙暾垪l件或者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ㄋ模┚窦膊』蛘邍乐貍魅静』颊;
 。ㄎ澹┓、行政法規規定不予批準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準入境的除外。

第四章 出境入境檢查

  第二十條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須向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邊防檢查站出示證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記卡,接受查驗。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邊防檢查站有權阻止出境、入境:
 。ㄒ唬┪闯钟新眯凶C件的;
 。ǘ┏钟脗卧、涂改等無效的旅行證件的;
 。ㄈ┚芙^交驗旅行證件的;
 。ㄋ模┍巨k法第十二條、第十九條規定不予批準出境、入境的。

第五章 證件管理

  第二十二條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的旅行證件系指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第二十三條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系指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第二十四條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分為5年有效和3個月一次有效兩種。
  第二十五條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實行逐次簽注。簽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第二十六條 大陸居民遺失旅行證件,應當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報失;經調查屬實的,可補發給相應的旅行證件。
  第二十七條 臺灣居民在大陸遺失旅行證件,應當向當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報失;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允許重新申請領取相應的旅行證件,或者發給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證件。
  第二十八條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和臺灣居民來大陸旅行證件的持有人,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其證件應當予以吊銷或者宣布作廢。
  第二十九條 審批簽發旅行證件的機關,對已發出的旅行證件有權吊銷或者宣布作廢。公安部在必要時,可以變更簽注、吊銷旅行證件或者宣布作廢。

第六章 處  罰

  第三十條 持用偽造、涂改等無效的旅行證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證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單處或者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偽造、涂改、轉讓、倒賣旅行證件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單處或者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或者以行賄等手段獲取旅行證件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單處或者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情形的,在處罰執行完畢6個月以內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請。
  第三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編造情況、出具假證明為申請人獲取旅行證件的,暫停其出證權的行使;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出證資格;對直接責任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單處或者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辦理暫住登記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逾期非法居留的,處以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每逾期1日100元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后的裁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來大陸的臺灣居民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或者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除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外,公安機關可以縮短其停留期限,限期離境,或者遣送出境。
  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不予批準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遣送出境。
  第三十八條 執行本辦法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情節輕微的,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所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用于犯罪的本人財物應當沒收。
  罰款及沒收的財物上繳國庫。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1992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國辦發〔2015〕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6月4日

 。ù思_發布)



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
衛生計生委 中央綜治辦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殘聯

  精神衛生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對于建設健康中國、法治中國、平安中國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特別是“十二五”期間,精神衛生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與支持下,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安排資金改擴建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改善精神障礙患者就醫條件,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專項支持各地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將嚴重精神障礙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障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范圍,依法依規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強制醫療,積極開展復員退伍軍人、流浪乞討人員、“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人員中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各地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落實政府責任,完善保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深入開展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各級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全國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和服務網絡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登記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430萬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隨訪管理及康復指導服務。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節奏明顯加快,心理應激因素日益增加,焦慮癥、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及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老年癡呆癥、兒童孤獨癥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預亟需加強,我國精神衛生工作仍然面臨嚴峻挑戰。
  目前,我國精神衛生服務資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國共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萬張,精神科醫師2萬多名,主要分布在省級和地市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體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隨訪、管理工作仍不到位,監護責任難以落實,部分貧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依法被決定強制醫療和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收治困難。公眾對焦慮癥、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認知率低,社會偏見和歧視廣泛存在,諱疾忌醫多,科學就診少?傮w上看,我國現有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及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要。世界衛生組織《2013—202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劃》提出,心理行為問題在世界范圍內還將持續增多,應當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與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ǘ┛傮w目標。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ㄈ┚唧w目標。
  到2020年:
  1.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更加完善。省、市、縣三級普遍建立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70%的鄉鎮(街道)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老齡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基本健全。健全省、市、縣三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服務人口多且地市級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建設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其他縣(市、區)至少在一所符合條件的綜合性醫院設立精神科。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相關工作。
  3.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狀況得到初步緩解。全國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增加到4萬名。東部地區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低于3.8名,中西部地區不低于2.8名;鶎俞t療衛生機構普遍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基本滿足工作需要,社會組織及志愿者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
  4.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有效落實。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數量,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特別是命案顯著減少,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5.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明顯提升。公眾對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郁癥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郁癥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各地普遍開展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每個。▍^、市)至少開通1條心理援助熱線電話,100%的。▍^、市)、70%的市(地、州、盟)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發生突發事件時,均能根據需要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6.精神障礙康復工作初具規模。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70%以上的縣(市、區)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在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的縣(市、區),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
  7.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氛圍顯著改善。醫院、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咨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室)并配備專職教師,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三、策略與措施
 。ㄒ唬┤嫱七M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加強患者登記報告。各級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加強協作,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村(居)民委員會要積極發現轄區內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可應其家屬請求協助其就醫。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要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要求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鶎俞t療衛生機構發現轄區內的確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登記,并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系統。
  做好患者服務管理。各地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服務模式,對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范治療,病情穩定后回到村(社區)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各級綜治組織應當協調同級相關部門,推動鄉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動員社區組織、患者家屬參與居家患者管理;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鶎俞t務人員、民警、民政干事、綜治干部、網格員、殘疾人專職委員等要協同隨訪病情不穩定患者,迅速應對突發事件苗頭,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并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中央財政繼續通過重大公共衛生專項對各地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予以支持。
  落實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對于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于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要按照有關規定,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對于因醫保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保報銷比例應當按照參保地政策執行。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貧困患者的社會救助工作。對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納入低保;對于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應當通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完善康復服務。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醫療康復和社區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社區康復機構的技術指導。研究制定加快精神衛生康復服務發展的政策意見,完善精神衛生康復服務標準和管理規范。加強復員退伍軍人、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被監管人員等特殊群體中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服務保障。隨著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治療性康復服務項目的支付范圍。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示范性項目建設,促進社區康復機構增點拓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
 。ǘ┲鸩介_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醫務人員精神障礙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高等院校要加強對其心理咨詢機構工作人員和學生工作者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對就診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提供就醫指導或轉診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建立會診、轉診制度,指導其他醫療機構正確識別并及時轉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礙分類及診療規范,提供科學規范合理的診斷與治療服務,提高患者治療率。各地要將抑郁癥、兒童孤獨癥、老年癡呆癥等常見精神障礙作為工作重點,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職業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探索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抑郁癥患者提供隨訪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加強中醫醫療機構精神類臨床科室能力建設,鼓勵中醫專業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防治和研究。
 。ㄈ┓e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各地要依法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托現有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和護士,分級組建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后及時組織開展心理援助。鼓勵、支持社會組織提供規范的心理援助服務信息,引導其有序參與災后心理援助。具備條件的城市要依托12320熱線及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心理援助熱線和網絡平臺,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配備心理治療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的心理衛生服務。綜合性醫院及其他?漆t院要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向轄區內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設置心理健康教育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制訂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高等院校要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制,并設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用人單位應當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創造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要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
 。ㄋ模┲μ岣呔裥l生服務能力。
  加強機構能力建設!笆濉逼陂g,國家有關部門重點支持各地提高基層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縣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委托同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和指導職能,負責醫療、預防、醫學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訓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暫無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地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委托上一級或鄰近地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承擔技術指導任務,并指定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相關業務管理。要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區康復機構,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發揮其在精神衛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尚未建立強制醫療所的。▍^、市),當地政府應當指定至少一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履行強制醫療職能,并為其正常運轉提供必要保障。
  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探索并逐步推廣康復師、社會工作師和志愿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各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確保預防工作落實。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教育部門要加強精神醫學、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學等精神衛生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高等院校舉辦精神醫學本科專業;在醫學教育中保證精神病學、醫學心理學等相關課程的課時。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精神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護士培訓;開展在精神科從業但執業范圍為非精神衛生專業醫師的變更執業范圍培訓,以及縣級綜合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全科醫師增加精神衛生執業范圍的上崗培訓。開展中醫類別醫師精神障礙防治培訓,鼓勵基層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取得精神衛生執業資格。制訂支持心理學專業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心理治療工作的政策,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完善心理治療人員職稱評定辦法。落實國家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穩定精神衛生專業隊伍。
 。ㄎ澹┲鸩酵晟凭裥l生信息系統。
  國家有關部門將精神衛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統籌建設本地區精神衛生信息系統,并使其逐步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全員人口數據庫對接。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與指導任務的機構要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審核、分析等,定期形成報告,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各地應當逐級建立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共享機制,重視并加強患者信息及隱私保護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絡,基本掌握精神障礙患者情況和精神衛生工作信息,有條件的地區每5年開展一次本地區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
 。┐罅﹂_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
  各地要將宣傳教育擺到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以及患者戰勝疾病、回歸社會的典型事例,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要規范對有關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道,未經鑒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稱謂進行報道,減少負面影響。教育、司法行政、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單位要針對學生、農村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訂宣傳教育策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增進公眾對精神健康及精神衛生服務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
  四、保障措施
 。ㄒ唬┘訌娬I導。各地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和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作用,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切實加強本地區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要將精神衛生有關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機構運行保障等,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ǘ┞鋵嵅块T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及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綜治組織要發揮綜合治理優勢,推動精神衛生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各級綜治組織要加強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評,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發展改革、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切實加強精神衛生防治網絡建設。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強化協作,進一步完善嚴重精神障礙防治管理與康復服務機制。發展改革、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包括精神障礙在內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研究與指導。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發展改革、衛生計生、財政等單位探索制訂支持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工作發展的保障政策,加強康復服務機構管理,不斷提高康復服務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各級殘聯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有關規定和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提出的精神殘疾防治康復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開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研究論證,探索心理咨詢機構的管理模式,制訂發展和規范心理咨詢機構的相關政策。
 。ㄈ┍U辖涃M投入。各級政府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并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扎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
 。ㄋ模┘訌娍茖W研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研究機構要圍繞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要求,針對精神分裂癥等重點疾病,以及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常見、多發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開展基礎和臨床應用性研究。重點研發精神障礙早期診斷技術以及精神科新型藥物和心理治療等非藥物治療適宜技術。加強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精神衛生法律與政策等軟科學研究,為精神衛生政策制訂與法律實施提供科學依據。促進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綜合研究和相關轉化醫學研究。加強國際交流,吸收、借鑒和推廣國際先進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及時將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應用于精神衛生工作實踐。
  五、督導與評估
  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規劃實施分工方案,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組織本規劃實施。各級政府要對規劃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規劃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并將結果作為對下一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2017年,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終期效果評估。

教育部關于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的若干意見


教育部



教財[2015]4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

  黨的十八大以來,直屬高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來的巡視、監察、審計等發現,直屬高校在財務管理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問題還比較嚴重。究其原因,主要是財務管理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追究不嚴格、有制度不執行現象嚴重。新形勢下,全面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是直屬高校貫徹落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經規矩的重要舉措。為此,現就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

  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直屬高校黨委要切實負起對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持之以恒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真抓真管,使財經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總會計師委派工作,選好用好財務機構負責人。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財經事項和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支持總會計師(財務分管領導)、財務機構負責人、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支持內部審計工作,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問題。

  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做好廉潔從政的表率。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積極督促黨政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帶頭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財經管理工作。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重大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預算安排、重要財經管理制度及信息公開工作。加強財務隊伍建設。強化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各級各部門巡視、監察、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注重結果運用。向黨委報告重大財經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二、健全財務治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要按照統一領導、集中或分級管理的原則,規范內部財務治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班子、財經管理各領導小組(管理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學校討論決定、擬定實施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時,應充分論證,必要時應進行專業咨詢。要明確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及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責分工,明晰經費投入的前期論證、執行過程的審核監督、事后的績效評價等環節的責任邊界,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大力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內部控制制度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作為扎緊制度籠子的關鍵舉措來抓。要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要求,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工作組,加快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要對照內部控制規范要求,系統梳理制度建設情況及存在問題,及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要重點圍繞科研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所屬企業、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購等領域,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要求,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和崗位權責。要按照權責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則,定期評估風險、檢查漏洞,確保制度有效執行。

  四、全面加強預算管理

  要嚴格遵守預算法,堅持依法理財,規范理財行為。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校內各部門、各單位的所有收支必須統一納入學校預算。預算編制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要結合國家財政支出政策、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科學編制事業發展規劃,確保事業發展規劃與財力相匹配。要據實填報學校人員、資產等預算編制基礎數據,嚴禁套取財政資金。切實加強預算執行管理,重點做好基建項目、科研項目和其他各類重大項目預算執行工作,有效降低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規模。要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控制預算追加事項,未列入預算的經費不得支出。建立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建立績效評價結果、預算執行與預算安排相掛鉤的制度。嚴格決算管理,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嚴格規范收入支出管理

  依法合規組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收費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學校,由學校統一管理,嚴禁設立“賬外賬”或“小金庫”。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對按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各項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本單位其他賬戶或所屬下級單位賬戶。不得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津貼補貼。嚴格執行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差旅費等經費管理辦法。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違規轉嫁或攤派費用以及借會議培訓之名組織會餐、安排宴請、公款旅游等。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現金提取和使用,切實提高公務卡使用率。

  六、切實落實基本建設管理的各項規定

  嚴格執行《教育部直屬高;窘ㄔO管理辦法》和《教育部直屬高校及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決策應執行“三重一大”程序,符合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按規定進行招投標。項目投資概算經批復后,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建設功能、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嚴格實行工程款支付“兩支筆”會簽制度,應按照年度投資計劃撥付建設資金,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ㄘ攧諔{入高校事業會計核算體系。

  七、嚴格科研經費管理

  加快建立適應科技創新規律、職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學校、院系、項目負責人三級科研經費管理體制,落實各級管理責任。規范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和評估評審工作,統籌考慮可能從不同渠道獲得的資金情況,實事求是地按照需要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蒲薪涃M應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顚S,結題的項目應及時結賬。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資金,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等,嚴禁虛報冒領或者違規發放“三助”津貼、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嚴禁將科研經費在合同(任務書)約定之外轉撥、轉移到有關聯關系的單位或個人。

  八、加強事業資產管理

  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建立專門機構統一管理學校所有事業資產。資產管理應當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配置應統籌考慮存量資產、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加強論證,從嚴控制。資產使用應首先保障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確需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的,應當加強合法合規審核和監管,履行報批報備手續,做好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處置規定。

  九、強化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要求,逐步實現直屬高校與下屬公司剝離,今后學校原則上不再新辦企業。在國家有關剝離具體方案出臺前,學校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依法依規辦理企業國有資產報批報備手續,規范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加強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管理。加強經營業績考核,加大考核結果應用。規范領導干部在所屬企業兼職任職,F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所屬企業兼職(任職)。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的,嚴格按中組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十、規范政府采購管理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各項規定。建立或明確政府采購工作歸口管理機構?茖W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和采購預算,嚴格實施經費支出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采購。按規定確定采購方式,執行采購程序,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嚴禁拆分項目規避公開招標。認真執行批量集中采購相關規定。要進一步規范評審專家抽取、采購信息發布、采購方式變更和進口產品采購等工作。嚴禁在采購活動中違規收受回扣、手續費等。加強對采購需求、采購效果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對采購預算、采購程序、采購結果實施動態監管。

  十一、規范會計核算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嚴禁會計造假行為。嚴禁違規采取權責發生制方式虛列支出。依法加強各類支出憑證、票據的審核把關,確保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賬務處理程序、內部牽制、稽核、財務收支審批、財務分析等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十二、加快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是全面加強直屬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術支撐。各校要做好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頂層設計,系統開發會計核算、財務監管、決策支持、財務公開、接受監督的統一技術平臺,作為高!瓣柟庳攧铡惫ぷ鞯幕A保障。要加強學校內部信息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提高學校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做好財務管理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保障財務信息系統的安全、高效、穩定運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根據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完善信息系統綜合防護體系建設。

  十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加快實施“陽光財務”,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嚴格執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定期主動公開預決算信息,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逐步推進高校財務年報制度。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做好財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學校內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等情況,接受內部監督。

  十四、提升財務隊伍專業化水平

  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校直屬單位財務隊伍建設的意見》。財務、資產、基建和審計等部門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背景。進一步優化財務隊伍結構,推動專業化建設?茖W制訂財務骨干人才培養培訓方案,支持財務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加強學校財會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和財務部門文化建設,建設業務精湛、視野開闊、作風過硬的教育財務隊伍。

  十五、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深入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部門,足額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切實加強內部審計專業化建設。強化預算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科研經費管理、建設工程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等重點領域的審計。拓展內部審計范圍,探索開展重要政策跟蹤審計、適時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加強審計整改和責任追究,推進審計結果公開。

  十六、嚴肅責任追究

  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嚴肅處理。對財務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頂風違紀,出現窩案、大案、要案和重復性案件的單位和部門,堅持“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教育部

2015年5月22日
新法規速遞,50萬云端法規,

新法規軟件介紹

《新法規速遞2012》軟件,收錄1949-2012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2012版新增“云檢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藏瀏覽過的法規!缎路ㄒ幩龠f》提供標題、頒布單位和全文檢索功能,全部法規均可按標題、 頒布時間或頒布單位排序!缎路ㄒ幩龠f》還可自行錄入法規,所有下載法規均可備份,重裝 軟件后無需再重新下載!缎路ㄒ幩龠f》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冊后,可以每天上網智能更新,獲 得當日最新法律法規。本軟件為收費軟件,您可以先下載軟件,付費后我們根據您注冊的用戶 名為您開通每日更新服務。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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