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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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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歷五月初二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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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


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公 告

(第164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陜西。ㄊ校┧牽h(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茖W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特別是需要現場辦理的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青海省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學生證。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四)考試費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交納考試費。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荚囐M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五)準考證

報名人員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

試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荚嚪譃樗膹堅嚲,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在實施考場安全管理系統的地方,考生應當按照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發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達考場。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9月29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于9月29日晚20時至10月3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司 法 部

2016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12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6〕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訴浙江創菱電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等四個案例(指導案例57-60號),作為第12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5月30日

指導案例57號

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訴浙江創菱電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6年5月20日發布)

關鍵詞 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最高額擔保

裁判要點

在有數份最高額擔保合同情形下,具體貸款合同中選擇性列明部分最高額擔保合同,如債務發生在最高額擔保合同約定的決算期內,且債權人未明示放棄擔保權利,未列明的最高額擔保合同的擔保人也應當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擔保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4條

基本案情

原告浙江省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以下簡稱溫州銀行)訴稱:其與被告寧波婷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婷微電子公司)、岑建鋒、寧波三好塑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好塑模公司)分別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三被告為浙江創菱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菱電器公司)一定時期和最高額度內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創菱電器公司從溫州銀行借款后,不能按期歸還部分貸款,故訴請判令被告創菱電器公司歸還原告借款本金250萬元,支付利息、罰息和律師費用;岑建鋒、三好塑模公司、婷微電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被告創菱電器公司、岑建鋒未作答辯。

被告三好塑模公司辯稱:原告訴請的律師費不應支持。

被告婷微電子公司辯稱:其與溫州銀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并未被列入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擔保合同范圍,故其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9月10日,溫州銀行與婷微電子公司、岑建鋒分別簽訂了編號為溫銀9022010年高保字01003號、01004號的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婷微電子公司、岑建鋒自愿為創菱電器公司在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0月18日期間發生的余額不超過1100萬元的債務本金及利息、罰息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011年10月12日,溫州銀行與岑建鋒、三好塑模公司分別簽署了編號為溫銀9022011年高保字00808號、00809號最高額保證合同,岑建鋒、三好塑模公司自愿為創菱電器公司在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0月18日期間發生的余額不超過550萬元的債務本金及利息、罰息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011年10月14日,溫州銀行與創菱電器公司簽署了編號為溫銀9022011企貸字00542號借款合同,約定溫州銀行向創菱電器公司發放貸款500萬元,到期日為2012年10月13日,并列明擔保合同編號分別為溫銀9022011年高保字00808號、00809號。貸款發放后,創菱電器公司于2012年8月6日歸還了借款本金250萬元,婷微電子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10月31日、11月30日先后支付了貸款利息31115.3元、53693.71元、21312.59元。截至2013年4月24日,創菱電器公司尚欠借款本金250萬元、利息141509.01元。另查明,溫州銀行為實現本案債權而發生律師費用95200元。

裁判結果

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2013)甬東商初字第1261號民事判決:一、創菱電器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溫州銀行借款本金250萬元,支付利息141509.01元,并支付自2013年4月25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罰息;二、創菱電器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溫州銀行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律師費用95200元;三、岑建鋒、三好塑模公司、婷微電子公司對上述第一、二項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創菱電器公司追償。宣判后,婷微電子公司以其未被列入借款合同,不應承擔保證責任為由,提起上訴。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4日作出(2014)浙甬商終字第369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溫州銀行與創菱電器公司之間簽訂的編號為溫銀9022011企貸字00542號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溫州銀行發放貸款后,創菱電器公司未按約還本付息,已經構成違約。原告要求創菱電器公司歸還貸款本金250萬元,支付按合同約定方式計算的利息、罰息,并支付原告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律師費95200元,應予支持。岑建鋒、三好塑模公司自愿為上述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創菱電器公司追償。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婷微電子公司簽訂的溫銀9022010年高保字01003號最高額保證合同未被選擇列入溫銀9022011企貸字00542號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擔保合同范圍,婷微電子公司是否應當對溫銀9022011企貸字00542號借款合同項下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對此,法院經審理認為,婷微電子公司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理由如下:第一,民事權利的放棄必須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及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不宜在無明確約定或者法律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推定當事人對權利進行放棄。具體到本案,溫州銀行與創菱電器公司簽訂的溫銀9022011企貸字00542號借款合同雖未將婷微電子公司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列入,但原告未以明示方式放棄婷微電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額保證,故婷微電子公司仍是該訴爭借款合同的最高額保證人。第二,本案訴爭借款合同簽訂時間及貸款發放時間均在婷微電子公司簽訂的編號溫銀9022010年高保字01003號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決算期內(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0月18日),溫州銀行向婷微電子公司主張權利并未超過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故婷微電子公司應依約在其承諾的最高債權限額內為創菱電器公司對溫州銀行的欠債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第三,最高額擔保合同是債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約定擔保法律關系和相關權利義務關系的直接合同依據,不能以主合同內容取代從合同的內容。具體到本案,溫州銀行與婷微電子公司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雙方的擔保權利義務應以該合同為準,不受溫州銀行與創菱電器公司之間簽訂的溫州銀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約束或變更。第四,婷微電子公司曾于2012年6月、10月、11月三次歸還過本案借款利息,上述行為也是婷微電子公司對本案借款履行保證責任的行為表征。綜上,婷微電子公司應對創菱電器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創菱電器公司追償。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趙文君、徐夢夢、毛姣)

指導案例58號

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訴重慶市合川區同德福桃片 有限公司、余曉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6年5月20日發布)

關鍵詞 民事/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老字號/虛假宣傳

裁判要點

1.與“老字號”無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將“老字號”或與其近似的字號注冊為商標后,以“老字號”的歷史進行宣傳的,應認定為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2.與“老字號”具有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在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前提下,將“老字號”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字號或企業名稱,未引人誤認且未突出使用該字號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7條第7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9條

基本案情

原告(反訴被告)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同德福公司)訴稱,成都同德福公司為“同德福TONGDEFU及圖”商標權人,余曉華先后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和重慶市合川區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同德福公司),在其字號及生產的桃片外包裝上突出使用了“同德!,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同德福TONGDEFU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重慶同德福公司、余曉華停止使用并注銷含有“同德!弊痔柕钠髽I名稱;停止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商譽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5066.4元。

被告(反訴原告)重慶同德福公司、余曉華共同答辯并反訴稱,重慶同德福公司的前身為始創于1898年的同德福齋鋪,雖然同德福齋鋪因公私合營而停止生產,但未中斷獨特技藝的代代相傳!巴赂!钡谒拇鷤魅擞鄷匀A繼承祖業先后注冊了個體工商戶和公司,規范使用其企業名稱及字號,重慶同德福公司、余曉華的注冊行為是善意的,不構成侵權。成都同德福公司與老字號“同德!辈]有直接的歷史淵源,但其將“同德!鄙虡伺c老字號“同德!边M行關聯的宣傳,屬于虛假宣傳。而且,成都同德福公司擅自使用“同德!敝唐访Q,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成都同德福公司停止虛假宣傳,在全國性報紙上登報消除影響;停止對“同德!敝唐诽赜忻Q的侵權行為。

法院經審理查明:開業于1898年的同德福齋鋪,在1916年至1956年期間,先后由余鴻春、余復光、余永祚三代人經營。在20世紀20年代至50年代期間,“同德!鄙烫栂碛休^高知名度。1956年,由于公私合營,同德福齋鋪停止經營。1998年,合川市桃片廠溫江分廠獲準注冊了第1215206號“同德福TONGDEFU及圖”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第30類,即糕點、桃片(糕點)、可可產品、人造咖啡。2000年11月7日,前述商標的注冊人名義經核準變更為成都同德福公司。成都同德福公司的多種產品外包裝使用了“老字號”“百年老牌”字樣、“‘同德福牌’桃片簡介:‘同德福牌’桃片創制于清乾隆年間(或1840年),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等字樣。成都同德福公司網站中“公司簡介”頁面將《合川文史資料選輯(第二輯)》中關于同德福齋鋪的歷史用于其“同德!迸坪洗ㄌ移男麄。

2002年1月4日,余永祚之子余曉華注冊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為合川市老字號同德福桃片廠,經營范圍為桃片、小食品自產自銷。2007年,其字號名稱變更為重慶市合川區同德福桃片廠,后注銷。2011年5月6日,重慶同德福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為余曉華,經營范圍為糕點(烘烤類糕點、熟粉類糕點)生產,該公司是第6626473號“余復光1898”圖文商標、第7587928號“余曉華”圖文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重慶同德福公司的多種產品外包裝使用了“老字號【同德!可烫,始創于清光緒23年(1898年)歷史悠久”等介紹同德福齋鋪歷史及獲獎情況的內容,部分產品在該段文字后注明“以上文字內容摘自《合川縣志》”;“【同德!宽灒和赂,在合川,馳名遠,開百年,做桃片,四代傳,品質高,價亦廉,講誠信,無欺言,買賣公,熱情談”;“合川桃片”“重慶市合川區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等字樣。

裁判結果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日作出(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273號民事判決:一、成都同德福公司立即停止涉案的虛假宣傳行為。二、成都同德福公司就其虛假宣傳行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連續五日在其網站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三、駁回成都同德福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四、駁回重慶同德福公司、余曉華的其他反訴請求。一審宣判后,成都同德福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2013)渝高法民終字00292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個體工商戶余曉華及重慶同德福公司與成都同德福公司經營范圍相似,存在競爭關系;其字號中包含“同德!比齻字與成都同德福公司的“同德福TONGDEFU及圖”注冊商標的文字部分相同,與該商標構成近似。其登記字號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在于該行為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成都同德福公司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同德福TONGDEFU及圖”商標已經具有相當知名度,即便他人將“同德!钡怯洖樽痔柌⒁幏妒褂,不會引起相關公眾誤認,因而不能說明余曉華將個體工商戶字號注冊為“同德!本哂小按畋丬嚒钡膼阂。而且,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至五十年代期間,“同德!鄙烫栂碛休^高商譽。同德福齋鋪先后由余鴻春、余復光、余永祚三代人經營,尤其是在余復光經營期間,同德福齋鋪生產的桃片獲得了較多榮譽。余曉華系余復光之孫、余永祚之子,基于同德福齋鋪的商號曾經獲得的知名度及其與同德福齋鋪經營者之間的直系親屬關系,將個體工商戶字號登記為“同德!本哂泻侠硇。余曉華登記個體工商戶字號的行為是善意的,并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诮洜I的延續性,其變更個體工商戶字號的行為以及重慶同德福公司登記公司名稱的行為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從重慶同德福公司產品的外包裝來看,重慶同德福公司使用的是企業全稱,標注于外包裝正面底部,“同德!比治挥谄髽I全稱之中,與整體保持一致,沒有以簡稱等形式單獨突出使用,也沒有為突出顯示而采取任何變化,且整體文字大小、字形、顏色與其他部分相比不突出。因此,重慶同德福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企業名稱的行為系規范使用,不構成突出使用字號,也不構成侵犯商標權。就重慶同德福公司標注“同德福頌”的行為而言,“同德福頌”四字相對于其具體內容(三十六字打油詩)字體略大,但視覺上形成一個整體。其具體內容系根據史料記載的同德福齋鋪曾經在商品外包裝上使用過的一段類似文字改編,意在表明“同德!鄙烫柕臍v史和經營理念,并非為突出“同德!比齻字。且重慶同德福公司的產品外包裝使用了多項商業標識,其中“合川桃片”集體商標特別突出,其自有商標也比較明顯,并同時標注了“合川桃片”地理標志及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于這些標識來看,“同德福頌”及其具體內容僅屬于普通描述性文字,明顯不具有商業標識的形式,也不夠突出醒目,客觀上不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亦不具備替代商標的功能。因此,重慶同德福公司標注“同德福頌”的行為不屬于侵犯商標權意義上的“突出使用”,不構成侵犯商標權。

成都同德福公司的網站上登載的部分“同德福牌”桃片的歷史及榮譽,與史料記載的同德福齋鋪的歷史及榮譽一致,且在其網站上標注了史料來源,但并未舉證證明其與同德福齋鋪存在何種聯系。此外,成都同德福公司還在其產品外包裝標明其為“百年老牌”“老字號”“始創于清朝乾隆年間”等字樣,而其“同德福TONGDEFU及圖”商標核準注冊的時間是1998年,就其采取前述標注行為的依據,成都同德福公司亦未舉證證明。成都同德福公司的前述行為與事實不符,容易使消費者對于其品牌的起源、歷史及其與同德福齋鋪的關系產生誤解,進而取得競爭上的優勢,構成虛假宣傳,應承擔相應的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李劍、周露、宋黎黎)


指導案例59號

戴世華訴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驗收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6年5月20日發布)

關鍵詞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行政確認/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

裁判要點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驗收是否合格的評定,具有行政確認的性質,當事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4條、第13條

基本案情

原告戴世華訴稱:原告所住單元一梯四戶,其居住的801室坐東朝西,進戶門朝外開啟。距離原告門口0.35米處的南墻掛有高1.6米、寬0.7米、厚0.25米的消火栓。人員入室需后退避讓,等門扇開啟后再前行入室。原告的門扇開不到60至70度根本出不來。消防栓的設置和建設影響原告的生活。請求依法撤銷被告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批準在其門前設置的消防栓通過驗收的決定;依法判令被告責令報批單位依據國家標準限期整改。

被告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辯稱: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是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是檢查記錄的體現。如果備案結果合格,則表明建設工程是符合相關消防技術規范的;如果不合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依法采取措施,要求建設單位整改有關問題,其性質屬于技術性驗收,并不是一項獨立、完整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請求駁回原告的起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針對戴世華居住的館驛街以南棚戶區改造工程1-8號樓及地下車庫工程,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對其消防設施抽查后,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濟公消驗備[2011]第0172號《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

裁判結果

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3日作出(2012)高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駁回原告戴世華的起訴。戴世華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2012)濟行終字第223號行政裁定:一、撤銷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高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二、本案由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關于行為的性質!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薄豆膊拷ㄔO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钡诙臈l規定:“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鄙鲜鲆幎ū砻,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就是特定的建設工程施工人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工程完成驗收情況,消防機構予以登記備案,以供消防機構檢查和監督,備案行為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實施消防監督和管理的行為。消防機構實施的建設工程消防備案、抽查的行為具有行使行政職權的性質,體現出國家意志性、法律性、公益性、專屬性和強制性,備案結果通知是備案行為的組成部分,是備案行為結果的具體表現形式,也具有上述行政職權的特性,應該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

關于行為的后果!断婪ā返谑龡l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惫膊俊督ㄔO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已經備案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工程中,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并向社會公告。對確定為檢查對象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二十日內按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檢查不合格的,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進行復查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鄙鲜鲆幎ū砻,在竣工驗收備案行為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并非僅僅是簡單地接受建設單位向其報送的相關資料,還要對備案資料進行審查,完成工程檢查。消防機構實施的建設工程消防備案、抽查的行為能產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對建設單位而言,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應當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驗收備案,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消防設施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并組織整改;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而言,備案結果中有抽查是否合格的評定,實質上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即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予以認定、確認的行政行為,一旦消防設施被消防機構評定為合格,那就視為消防機構在事實上確認了消防工程質量合格,行政相關人也將受到該行為的拘束。

據此,法院認為作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通知,是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質量監督管理的最后環節,備案結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驗收是否合格的評定,具有行政確認的性質,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備案手續的完成能產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故備案行為是可訴的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司法審查。原審裁定認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性質屬于技術性驗收通知,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并據此駁回上訴人戴世華的起訴,確有不當。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張極峰、孫繼發、單蕾)

指導案例60號

鹽城市奧康食品有限公司東臺分公司 訴鹽城市東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6年5月20日發布)

關鍵詞 行政/行政處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標簽/食品說明書

裁判要點

1.食品經營者在食品標簽、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標示的,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所謂“強調”,是指通過名稱、色差、字體、字號、圖形、排列順序、文字說明、同一內容反復出現或多個內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進行著重標識。所謂“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對人體有較高的營養作用,其市場價格、營養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20條、第42條第1款(該法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新法相關法條為第26條、第67條第1款)

基本案情

原告鹽城市奧康食品有限公司東臺分公司(以下簡稱奧康公司)訴稱:2012年5月15日,被告鹽城市東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東臺工商局)作出東工商案字[2012]第0029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原告銷售的金龍魚橄欖原香食用調和油沒有標明橄欖油的含量,違反了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責令其改正,并處以合計60000元的罰沒款。原告認為,其經營的金龍魚橄欖原香食用調和油標簽上的“橄欖原香”是對產品物理屬性的客觀描述,并非對某種配料的強調,不需要標明含量或者添加量。橄欖油是和其他配料菜籽油、大豆油相同的普通食用油配料,并無特殊功效或價值,不是“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本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而被告適用的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并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適用法律錯誤。綜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對其作出的涉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告東臺工商局辯稱:原告奧康公司經營的金龍魚牌橄欖原香食用調和油標簽正面突出“橄欖”二字,配有橄欖圖形,吊牌寫明“添加了來自意大利的100%特級初榨橄欖油”,但未注明添加量,這就屬于食品標簽上特別強調添加某種有價值、有特性配料而未標示添加量的情形。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作為食品標簽強制性標準,在《食品安全法》生效后,即被視為食品安全標準之一,直至被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通則》替代。因此,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定性準確,合理適當,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予以維持。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奧康公司購進凈含量5升的金龍魚牌橄欖原香食用調和油290瓶,加價銷售給千家惠超市,獲得銷售收入34800元,凈利潤2836.9元。2012年2月21日,東臺工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千家惠超市檢查時,發現上述金龍魚牌橄欖原香食用調和油未標示橄欖油的添加量。上述金龍魚牌橄欖原香食用調和油名稱為“橄欖原香食用調和油”,其標簽上有“橄欖”二字,配有橄欖圖形,標簽側面標示“配料:菜籽油、大豆油、橄欖油”等內容,吊牌上寫明:“金龍魚橄欖原香食用調和油,添加了來自意大利的100%特級初榨橄欖油,洋溢著淡淡的橄欖果清香。除富含多種維生素、單不飽和脂肪酸等健康物質外,其橄欖原生精華含有多本酚等天然抗氧化成分,滿足自然健康的高品質生活追求!

東臺工商局于2012年2月27日立案調查,并于5月9日向原告奧康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原告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5月15日被告向原告送達東工商案字〔2012〕第29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原告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屬于食品標簽上特別強調添加某種有價值、有特性配料而未標示添加量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食品安全法》規定,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836.9元和罰款57163.1元,合計罰沒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原告不服,申請行政復議,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復議維持該處罰決定。

裁判結果

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5日作出(2012)東行初字第0068號行政判決:維持東臺工商局2012年5月15日作出的東工商案字[2012]第0029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判后,奧康公司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9日作出(2013)鹽行終字第0032號行政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第二十二條規定,本法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生產經營食品。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于2005年10月1日實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實施,新版的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通則》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且明確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于2012年4月20日實施。本案原告奧康公司違法行為發生在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屬于當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之一。因此,被告東臺工商局適用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原告作出行政處罰,并無不當。

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薄叭绻谑称窐撕灮蚴称氛f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某種或數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應標示所強調配料的添加量!边@里所指的“強調”,是特別著重或著重提出,一般意義上,通過名稱、色差、字體、字號、圖形、排列順序、文字說明、同一內容反復出現或多個內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表現,均可理解為對某事物的強調!坝袃r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對人體有較高的營養作用,配料本身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通常理解,此種配料的市場價格或營養成分應高于其他配料。本案中,原告奧康公司認為“橄欖原香”是對產品物理屬性的客觀描述,并非對某種配料的強調,但從原告銷售的金龍魚牌橄欖原香食用調和油的外包裝來看,其標簽上以圖形、字體、文字說明等方式突出了“橄欖”二字,強調了該食用調和油添加了橄欖油的配料,且在吊牌(食品標簽的組成部分)上有“添加了來自意大利的 100%特級初榨橄欖油”等文字敘述,顯而易見地向消費者強調該產品添加了橄欖油的配料,該做法本身實際上就是強調“橄欖”在該產品中的價值和特性。一般來說,橄欖油的市場價格或營養作用均高于一般的大豆油、菜籽油等,因此,如在食用調和油中添加了橄欖油,可以認定橄欖油是“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因此,奧康公司未標示橄欖油的添加量,屬于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東臺工商局所作行政處罰決定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維持。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劉紅、王為華、周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



國辦發〔2016〕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行購租并舉,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途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不斷發展,對加快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市場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秩序不規范、法規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仍較為突出。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ǘ┌l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ㄈ┌l展住房租賃企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租賃需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5號)有關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
 。ㄋ模┕膭罘康禺a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范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
 。ㄎ澹┮幏蹲》孔赓U中介機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范的居間服務。努力提高中介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
 。┲С趾鸵幏秱人出租住房。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三、鼓勵住房租賃消費
 。ㄆ撸┩晟谱》孔赓U支持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ò耍┟鞔_各方權利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并按時繳納租金。
  四、完善公共租賃住房
 。ň牛┩七M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
 。ㄊ┨岣吖夥窟\營保障能力。鼓勵地方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五、支持租賃住房建設
 。ㄊ唬┕膭钚陆ㄗ赓U住房。各地應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引導土地、資金等資源合理配置,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
 。ㄊ┰试S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ㄊ┙o予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ㄊ模┨峁┙鹑谥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ㄊ澹┩晟乒┑胤绞。鼓勵地方政府盤活城區存量土地,采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七、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ㄊ┙∪ㄒ幹贫。完善住房租賃法律法規,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系。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網上簽約,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ㄊ撸┞鋵嵉胤截熑。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地區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加強工作指導,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城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負總責,要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作用,推行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加快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
 。ㄊ耍┘訌娦袠I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完善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要加強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排查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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