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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
14
農歷四月十六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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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國辦發〔201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對于保持就業形勢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取得積極進展。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數量繼續增加,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國務院對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聚焦重點難點,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寬就業渠道,結合產業轉型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尤其要加快發展就業吸納能力強的服務業,著力發展研發設計、現代物流、融資租賃、檢驗檢測等對高校畢業生需求比較集中的生產性服務業,同時加快發展各類生活性服務業,拓展新領域,發展新業態,不斷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改革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就業創業服務,改善就業創業環境,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力爭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比例都有所提高,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穩定。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尚未制定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地區,要在年內出臺。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類基層服務項目,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各地要為高校畢業生參加實習、見習、志愿服務等活動創造條件,并將參加實習、見習、志愿服務等活動作為高校畢業生求職的實踐經歷。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體制機制,鼓勵支持更多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
  三、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為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萍夹托⌒臀⑿推髽I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各地要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
  四、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工商登記、融資服務、稅收優惠、場地扶持等各項服務和政策優惠。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有關部門要研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根據需求開展創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工商登記、場地支持、稅費減免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出資方式,簡化工商注冊登記手續。鼓勵各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各地區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范圍,采取有效措施,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保證服務不斷線。教育部門要將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信息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數據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系,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
  各地區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意愿及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確保凡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標準。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區要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特點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更多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實現就業。加強網絡信息服務,建立健全全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加快招聘信息全國聯網,更多開展網絡招聘,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信息服務。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為高校畢業生送政策、送指導、送信息,特別是要讓高校畢業生知曉獲取就業政策和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組織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部分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和每季度的全國高校畢業生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搭建供需信息平臺,積極促進對接。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積極聘請專家學者、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優秀校友擔任就業導師。
  各地區、各高校要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實施重點幫扶。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求職補貼要在離校前全部發放到位,求職補貼標準較低的要適當調高標準。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范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七、進一步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于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性別、民族等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八、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
  深化教育改革,積極調整教育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一線的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就業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的聯動機制,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經濟部門、就業部門以及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關部門要開展產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健全崗位需求統計調查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行業人才需求信息,引導高校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探索制定行業崗位標準,促進高校依據市場需求完善專業培養課程。
  九、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視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以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社會各方面全面客觀地看待當前就業形勢,共同關心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將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到每一名高校畢業生,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以積極向上的心態走向社會,先就業、再擇業,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不平凡的業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深入用人單位進行政策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挖掘就業崗位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要在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深入解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同時,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了解和回應社會關切,掌握輿論主導權。
  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進一步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要目標予以考慮。要切實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確保各項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落到實處。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措施,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5月9日

關于修改《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



《關于修改〈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14年4月4日經第3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9日起施行。


部長 楊傳堂
2014年4月9日


關于修改《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笫九條修改為:“交通運輸部負責公路工程專業甲級、乙級監理資質,水運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公路工程專業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公路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專業丙級監理資質,水運工程專業乙級、丙級監理資質,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
  二、將第十二條中的“、乙級監理”刪除。
  三、將本規定中所有的“交通部”修改為“交通運輸部”,“交通主管部門”修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本決定自2014年4月9日起施行。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科技部關于印發《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的通知


科學技術部



國科發基〔2014〕12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科技體制改革要求,更好發揮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導向作用,不斷增強國家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能力,根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科技部對 2008年制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進行了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國科發基〔2008〕73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4/201405/W020140513523059376852.doc
2-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指標體系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4/201405/W020140513523059535780.doc
3-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指標體系說明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4/201405/W020140513523059681224.doc




科 技 部
2014年5月6日





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管理,規范實驗室評估工作,根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定期評估是實驗室管理的重要環節,評估對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周期為5年,每年評估1-2個領域的實驗室。定期評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建立定期評估與年度考核有機結合的制度。
第三條 定期評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檢查實驗室5年的運行狀況,總結經驗和成績,發現問題,促進實驗室發展。評估重點是實驗室的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評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優勝劣汰的原則,依靠專家,注重實效。
第四條 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負責評估的組織實施,制定實驗室評估規則與工作規程,確定參評實驗室名單,委托和指導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確定和發布評估結果。
第五條 科技部根據評估領域擇優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具體評估工作。第三方評估機構應具備開展評估工作的能力,熟悉相關領域發展情況,能夠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
 第六條 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和評估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密規定,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職責和權利。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和評估專家不得對外發布相關過程信息,不得收取評估對象任何評審費用、禮品、禮金。
 第七條 實驗室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部門實驗室的評估工作,實驗室依托單位應為實驗室評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 評估材料
第八條 評估材料是實驗室評估的依據,包括年度報告、年度考核報告和五年工作總結。年度報告納入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第九條 實驗室根據評估期內每年提交的年度報告提出五年工作總結。五年工作總結中列舉的論文、專著、數據庫、專利、軟件著作權、獎勵、技術成果轉讓必須是評估期內取得。
 第十條 實驗室依托單位負責實驗室年度考核,提供實驗室年度考核報告,年度考核報告和實驗室五年工作總結要在依托單位內部提前公示。
 第十一條 評估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和日期提交評估機構。評估機構應組織人員對評估材料進行審核。
 
第三章 評估程序
 第十二條 評估機構根據科技部委托,擬定評估方案,受理評估材料,組織專家開展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 評估專家由本領域學術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實驗室工作的同行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
第十四條 評估實行回避和專家信用記錄制度。與實驗室有直接利害關系者不能作為評估專家參加評估。實驗室可提出回避專家并說明理由,在評估工作開始前按程序上報。
第十五條 評估包括初評、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三個階段。
第十六條 初評按學科領域相近的原則分組進行。初評專家組通過審閱實驗室評估材料,聽取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和討論評議,根據評估指標體系記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專家組評估意見。
第十七條 現場考察分組進行,原則上選取初評得分的前30%和后20%,F場考察專家組通過聽取實驗室代表性成果匯報、核查實際運行管理情況、個別訪談,形成現場考察報告,F場考察不打分、不排序。
 第十八條 綜合評議按領域進行。綜合評議專家組聽取初評和現場考察情況的報告,審議初評結果,重點對現場考察的實驗室進行評議并記名打分和排序,提出評估意見。
 
第四章 評估結果
 第十九條 評估結束后,評估機構應分析和總結評估工作情況,提出評估報告,并將完整的評估工作檔案資料提交科技部。
 第二十條 科技部根據評估報告和專家評估意見,確定并發布實驗室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實驗室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整改和未通過評估四類。
 第二十一條 整改類實驗室整改期為2年,2年后由科技部組織專家現場檢查整改結果,檢查通過的實驗室評估結果定為良好,檢查未通過的實驗室不再列入國家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二十二條 未通過評估的實驗室、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實驗室,不再列入國家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在參加評估工作中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評估的公正性,凡發現弄虛作假、違反學術道德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評估費用由科技部支付。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適用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其它類型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國科發基〔2008〕731號)同時廢止。



附1
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指標體系
 
指標 權重 要點
研究水平與貢獻 50% 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擔國家重要任務情況;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與國際學術影響、在社會經濟發展和國家重大需求中的貢獻、投入產出比;合作研究與自主研究課題的組織情況與實施效果。
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 30% 實驗室主任與學術帶頭人作用;隊伍結構與創新團隊建設;青年骨干人才和研究生的培養。
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 20% 開放課題設置及成效、科學傳播;學術交流;儀器設備使用與共享;運行管理、依托單位支持。



附2
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指標體系說明
 
 一、研究水平與貢獻
 1. 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擔國家重要任務情況。
 定位明確,特色鮮明,研究方向符合科學發展趨勢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主要研究方向發展良好,有較強的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特別是評估期內承擔了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產生了重大科研成果。集中精力承擔和組織國家重要任務,減少一般性競爭項目,有較高的科研效率。
 2. 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與國際學術影響、在社會經濟發展和國家重大需求中的貢獻、投入產出比。
 代表性成果是指評估期內在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實驗室為基地、實驗室固定人員為主產生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通過國內外合作研究取得的成果。代表性成果產生國際重要影響,對實驗室成為學科建設與學術發展的創造中心、培育中心和引領中心起到重要作用。代表性成果應是根據科學前沿和國家重大需求所開展的、為促進科學發展或解決關鍵科技問題以及為國家發展決策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進展,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關聯度不高的成果的匯總和拼盤。對代表性成果的評價應將投入產出比作為一個重要指標。
 代表性成果名稱表述應明確、具體,成果按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基礎性工作分類,不同類型成果按不同標準評價。
。1)基礎研究成果。
 在科學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統性原創成果,并具有重要國際影響。在本領域公認的重要期刊上發表系列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出版學術專著,或在國際重要學術會議上做邀請報告,產生重要學術影響。
。2)應用基礎研究成果。
 在解決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和在國家重大工程中具有創新思想與方法,實現重要理論創新、關鍵技術突破或集成,擁有核心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提供科學基礎和技術儲備,取得創造性成果并獲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在實驗技術方法、專用設備研制改進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
。3)基礎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學數據、資料和信息具有權威性、系統性、完整性、科學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和資源共享,為相關領域科學研究提供支撐,為國家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 合作研究與自主研究課題的組織情況與實施效果。
 開展合作研究情況。作為本領域國內研究中心,對學科領域發展起到了輻射帶動作用,積極組織、參與國際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通過開展合作研究,促進協同創新與產學研相結合。共同發表論文作為重要評價指標。
 注重頂層設計,設立自主研究課題,其部署體現了實驗室的發展思路。組織團隊開展對主要研究方向上的重大科學問題持續深入、系統研究,支持原始創新的研究;重視對3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員和新引進人員的支持。實驗室對歷年自主研究課題重要性與實施效果有相應總結和改進計劃措施,并產生高質量的研究成果。
 二、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
 1. 實驗室主任與學術帶頭人作用。
 實驗室主任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寬闊的胸懷,能夠團結和凝聚隊伍,有充分的時間在實驗室工作,在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中起到了主導作用。
 實驗室在各個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干,學術帶頭人為本領域有影響的學者,對本領域的科學現狀和發展有深刻理解,學術思想活躍,研究成果顯著。
 2. 隊伍結構與創新團隊建設。
 隊伍結構合理、穩定,并在長期合作基礎上圍繞主要研究方向形成若干活躍的創新團隊。實驗室人員在國際、國家級學術組織、學術期刊中擔任重要職務,在國家科技計劃擔任咨詢專家。實驗室學術骨干在主要研究方向上開展工作、并是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3. 青年骨干人才培養。
 制定了引進和培養優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聚集和穩定了一批優秀青年人才。實驗室各主要方向優秀青年人才承擔科研任務情況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情況,特別是40歲以下研究骨干比例及作用。研究生培養的數量和水平。
 三、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
 1. 開放課題設置及成效、科學傳播。
 訪問學者制度建設。訪問學者制度落實到位,保持一定數量的訪問學者在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吸引國際同領域實驗室人員到本實驗室開展訪問學者研究工作,吸引國內外優秀博士畢業生到實驗室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開放課題設置。圍繞主要研究方向設置開放課題,開放運行費中30%以上用于合作交流和開放課題,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來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產出高質量開放研究成果。
 科學知識傳播及對公眾開放。實驗室開展科學知識傳播,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學生開放情況。
 2. 學術交流。
 開展學術交流情況。具備寬松民主、潛心研究的學術環境,注重學風建設;開展高水平、實質性的國內外學術交流,重視吸引國際一流學者到實驗室開展學術交流;積極承辦國際性、地區性、全國性學術會議。
 學術委員會作用。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同領域高水平專家組成,對實驗室發展、學術方向的把握、評價考核發揮了重要作用。
 3. 儀器設備使用與共享。
 實驗室實驗研究條件滿足科研工作需要并具有特色。儀器設備使用率高,大型儀器設備的開放和共享程度高。實驗室具備自行研制、改造儀器設備、發明實驗技術手段的能力。
 4. 運行管理、依托單位支持。
 規章制度建設。實驗室規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學有序。人員崗位職責明確,研究資料完整。
 激勵創新的政策措施。實驗室作為依托單位內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管理的科研實體,儀器設備和科研用房相對集中,激勵創新的政策措施得力,有良好的創新文化氛圍,實施效果顯著。
 專項經費的作用與效果。針對實驗室發展設置自主課題、培養青年人才,取得良好效果。專項經費支出等重大事項決策公開透明。
 依托單位的支持情況。依托單位優先支持實驗室的發展,在人員、經費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要求每年對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并針對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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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速遞2012》軟件,收錄1949-2012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2012版新增“云檢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藏瀏覽過的法規!缎路ㄒ幩龠f》提供標題、頒布單位和全文檢索功能,全部法規均可按標題、 頒布時間或頒布單位排序!缎路ㄒ幩龠f》還可自行錄入法規,所有下載法規均可備份,重裝 軟件后無需再重新下載!缎路ㄒ幩龠f》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冊后,可以每天上網智能更新,獲 得當日最新法律法規。本軟件為收費軟件,您可以先下載軟件,付費后我們根據您注冊的用戶 名為您開通每日更新服務。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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