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表彰 全國優秀法院、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5〕13號
近年來,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干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全面深化司法公開,積極穩妥推進司法改革,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各項工作均取得顯著進展,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為褒獎先進、激勵隊伍、鼓舞士氣、促進工作,根據《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等83個單位“全國優秀法院”榮譽稱號,授予劉建勛等100名同志“全國優秀法官”榮譽稱號,授予劉行等200名同志“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稱號。希望受到表彰的集體和個人珍愛榮譽、戒驕戒躁、再接再厲,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創佳績。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進典型為榜樣,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的部署,自覺踐行“三嚴三實”的要求,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增強司法能力,規范司法行為,推進司法改革,進一步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努力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切實肩負起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