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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銀行業支持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銀監發〔2015〕43號
各銀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協會: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各項工作要求,持續推進“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等重大戰略的實施,切實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國家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支持作用,促進經濟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文件精神,以重點領域重大工程為核心,強化政銀企社合作及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機制和信貸政策,加強信貸管理和金融創新,全面做好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金融服務工作。立足銀行業金融機構定位和自身優勢,主動對接、積極支持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確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地、金融風險有效防范,推動經濟發展提質增效。
(二)基本原則。堅持落實國家戰略與商業可持續相結合,堅持推進政策落實與優化金融服務相結合,堅持促進轉型升級與金融創新相結合,堅持服務實體經濟與防范金融風險相結合。
二、優化信貸管理與政策
(三)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管理層、牽頭部門有關職責,強化全行統籌安排,切實落實政策要求,加大推進力度。完善項目管理機制,做好重大工程項目的信貸政策、業務授權、產品創新、資源配置等系統安排。定期收集、主動跟進重大項目建設信息,與項目開展及時、有效對接。
(四)完善差別化信貸政策。制定完善重大工程項目信貸政策,科學設定重大工程項目信貸準入門檻,完善項目評價方法和模型,綜合考慮項目所屬行業、所處區域及發展的可持續性等因素,實施精細化、差別化的分類管理。
(五)優化信貸流程。進一步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優化重大工程項目的受理審批流程和信貸評審方式,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重大工程項目開展預評審,提高審批效率。對時效性較強的重大工程項目,可優先安排審批?茖W測算項目投資規模和未來現金流回報,根據項目建設和運營周期,合理確定融資業務品種、規模和期限。
(六)增強信貸投放能力。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范圍,加快信貸資產流轉,盤活信貸存量。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用足貸款核銷等政策空間,積極采用市場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處置不良貸款,為新增貸款騰出空間。通過貸款重組、發放并購貸款等方式,推動低效企業兼并重組,提高存量資金使用效率。
(七)推行綠色信貸。踐行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理念,加強能力建設,積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強化重大工程項目的綠色低碳化建設和運營管理,有效防范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
(八)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根據發展定位,有區別有側重地進行重點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發揮中長期投融資優勢,在業務范圍內以財務可持續為前提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中西部鐵路和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期限合理、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全國性商業銀行要積極發揮網絡渠道、業務功能協同等優勢,為重大工程項目和核心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引領新興行業發展。地方法人機構要注重發揮管理半徑短、經營機制靈活等優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圍繞重大工程項目、核心企業的上下游配套行業探索特色化金融服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要發揮業務優勢和創新優勢,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
三、持續推進金融創新
(九)積極開展信貸創新。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積極開展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實施銀團貸款,為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提供一攬子綜合性金融服務。積極開展銀行聯合授信,有效滿足項目資金需求。
(十)積極創新擔保方式。按照《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 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的有關精神,靈活運用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林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進行抵質押貸款,不斷創新擔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十一)探索創新融資模式。加強融資模式創新研究,大力發展包括大型成套設備金融租賃等非信貸融資模式,滿足重大項目建設融資需求。積極發揮信托功能,支持鐵路發展基金募集。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盤活重大項目信貸資產。
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特點,創新金融服務,拓展重大工程建設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對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并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融資平臺公司,對于其承擔的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或作為社會資本參與當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依法合規、審慎測算還款能力和項目收益的前提下,予以信貸支持。
四、加強風險管理與防控
(十二)確保項目建設合規性。貸款發放與支付前,確保項目已正式取得投資、環保、土地、規劃、安全生產等主管部門的審批(核準)文件;確保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并與貸款配套使用,確保項目實施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十三)切實落實還款保障條件。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商業化原則自主審貸,全面、深入評估項目風險,嚴格把關。審慎預測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以其作為未來還款的主要保障,不得要求地方政府對重大工程項目融資承擔還款責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顯性和隱性擔保。
(十四)做好貸中貸后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發放和使用貸款,堅持?顚S,防止貸款挪用。確定專門項目收入賬戶,加強對項目收入賬戶的監測和管理。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進行監測分析,完善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并對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十五)推進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密切關注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加強風險監測和預警;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強化項目全周期風險管理;合理運用擔保以及項目收費權、合同收益權、保險權益轉讓等方式,完善風險緩釋機制。防范外部風險與銀行內生性風險的傳染,防范銀行機構表內風險與表外風險的傳導。
五、強化監督指導與協作
(十六)確保項目建設可持續性。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和指導,建設一批、核準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提高項目投資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對于自身收益不足和經濟性不強的重大項目,推動完善項目收益保障機制建設,提高項目經濟性。
(十七)加強協調溝通。發展改革部門進一步健全項目清單,搭建重大工程項目信息平臺,提高與銀行業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共享的時效性。
(十八)強化同業協作。各銀監局要加強指導,推動當地銀行業協會牽頭,探索建立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強化銀行間在項目規劃、項目評審評級、授信額度核定、還款安排、貸款管理及風險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協調,建立資源共享、運作順暢、服務高效的同業合作機制,有效防范過度授信、多頭授信及集團客戶風險。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8月10日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監發〔2015〕80號
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各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
為綜合評價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加強保險監管,促進保險公司改進經營管理、轉變發展方式,我會制定了《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指標體系》),現予印發,并將有關實施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科學的評價體系是引導市場發展和加強保險監管的重要手段!吨笜梭w系》通過對保險公司速度規模、效益質量、社會貢獻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引導保險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對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保險業對國民經濟社會的服務功能具有重要意義。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各地方保險行業協會、各保險公司要認真學習《指標體系》,深刻領會其重要意義。
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各地方保險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指標體系》的要求,建立經營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好數據收集、指標評價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
三、各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指標體系》的要求,及時、準確填報相關數據,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各公司應當將經營評價指標與公司內部考核相掛鉤,通過經營評價指標,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四、請各保監局將此文轉發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支持和指導當地保險行業協會開展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綜合經營評價工作。
五、各單位在實施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反映。
中國保監會
2015年8月7日
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為科學評價保險公司經營狀況,促進保險公司改進經營管理,轉變發展方式,加強保險監管,制定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
一、評價對象
。ㄒ唬┙洜I評價指標體系適用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
。ǘ┙洜I不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不納入評價范圍。
。ㄈ┰俦kU公司、不經營保險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和政策性保險公司不適用本指標體系。
二、評價類別
根據保險公司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狀況,將其分為A、B、C、D四類:
。ㄒ唬〢類公司是指在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等各方面經營狀況良好的公司;
。ǘ〣類公司是指在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等各方面經營正常的公司;
。ㄈ〤類公司是指在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某方面存在問題的公司;
。ㄋ模〥類公司是指在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公司!
三、評價指標
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對經營評價指標設定如下:
。ㄒ唬┯啥恐笜私M成,不包括定性指標。
。ǘ┍kU公司法人機構經營評價指標由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三大類指標構成。產險公司12個評價指標,壽險公司14個評價指標,具體指標分別見附件1、附件2。
。ㄈ┍kU公司分支機構經營評價指標由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三大類指標構成。其中,產險公司分支機構10個評價指標,壽險公司分支機構13個評價指標,具體指標分別見附件3、附件4。
四、評價方法
。ㄒ唬┲袊kU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負責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經營狀況進行評價;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地方行業協會”)負責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狀況進行評價。
。ǘ┑胤叫袠I協會應將某保險公司在其轄區內的所有分支機構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即本指標體系適用于地方行業協會對保險公司省級(計劃單列市)分公司進行評價。
。ㄈ┙洜I評價采用十分制,滿分為10分。每項評價指標都有具體評分規則(見附件)。中保協和地方行業協會根據評分規則,對每項評價指標打分,加總得到保險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得分。
。ㄋ模┓ㄈ藱C構和分支機構的經營評價指標得分大于等于8分,為A類機構;得分小于8分但大于等于4分的,為B類機構;得分小于4分但大于等于2分的,為C類機構;得分小于2分的,為D類機構。
五、評價頻率
中保協和地方行業協會每年評價一次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狀況。
六、評價結果
。ㄒ唬┲斜f和地方行業協會在每年6月底前公布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上一年度的評價類別、評價指標的行業均值和中位數,供社會各界查閱。
。ǘ┲斜f和地方行業協會可以采取在官方網站上披露等方式進行公布。
七、解釋與修訂
本指標體系由保監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附件:1.產險公司法人機構經營評價指標
2.壽險公司法人機構經營評價指標
3.產險公司分支機構經營評價指標
4.壽險公司分支機構經營評價指標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監發〔2015〕73號
各養老保險公司:
為促進保險業積極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推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保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會制定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5年7月30日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養老保險公司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經營行為,保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積極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養老保險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是指養老保險公司作為管理人,接受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團體委托人和個人委托人的委托,為其提供養老保障以及與養老保障相關的資金管理服務,包括方案設計、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遞延、福利計劃、留才激勵等服務事項。
第四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需求,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充分發揮養老保險公司在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風險管理和年金給付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向委托人提供合適的產品和服務。
第六條 中國保監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第二章 業務規范
第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以及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
第八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展業,但應當具備與展業活動相適應的客戶服務能力。
第九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具備企業年金業務或者保險業務兩年以上經營經驗。
第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要求委托人以真實身份參與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并承諾委托資金的來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承諾方式包括書面承諾或網絡實名確認等。委托人未做承諾,或者養老保險公司明知委托人身份不真實、委托資金來源或者用途不合法,養老保險公司不得為其辦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第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ㄒ唬閱我粓F體委托人辦理單一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ǘ槎鄠團體委托人辦理集合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ㄈ槎鄠個人委托人辦理集合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養老保險公司采取形式(一)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受托管理的委托人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采取形式(三)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封閉式投資組合受托管理的個人委托人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于1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團體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要求團體委托人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浂聲䴖Q議、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決策程序通過的養老保障管理方案,或有關政府部門對養老保障方案的批復、核準文件;
。ǘ┧惺芤嫒嗣麊魏蜕矸菪畔。
如團體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只有個人繳費,無團體繳費的,上述材料(一)可免于提供。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要求個人委托人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人身份信息;
。ǘ﹤人資金賬戶信息。
第十三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與委托人簽訂受托管理合同,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確約定。受托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基本事項:
。ㄒ唬┪腥速Y金的繳費規則;
。ǘ┩顿Y范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
。ㄈ┩顿Y策略和管理期限;
。ㄋ模┪腥速Y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權限;
。ㄎ澹└黝愶L險揭示;
。┪腥速~戶信息的提供及查詢方式;
。ㄆ撸┊斒氯说臋嗬c義務;
。ò耍┕芾碣M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ň牛┢渌⻊諆热菁捌滟M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ㄊ┖贤獬徒K止的條件、程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
。ㄊ唬┻`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方式;
。ㄊ┲袊1O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維護委托人和受益人賬戶信息,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賬戶查詢服務;
。ǘ┲贫ɑ鹜顿Y策略并進行投資管理;
。ㄈ┒ㄆ诠乐挡⑴c資產托管人核對;
。ㄋ模┍O督基金管理情況;
。ㄎ澹┯嬎悴⑥k理待遇支付;
。┒ㄆ诰幹撇⑾蛭腥颂峁B老保障管理報告;
。ㄆ撸┩咨票4骛B老保障管理業務有關記錄;
。ò耍﹪乙幎ê秃贤s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自行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各項工作,也可以委托其他合格金融機構承擔部分管理人職責,但應當對其承接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承擔最終責任。
養老保險公司委托其他合格金融機構承擔部分管理人職責的,應當與選聘的金融機構簽訂委托管理合同,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第十六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不需計提保險責任準備金。
第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發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應當在銷售前向中國保監會備案。
產品備案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ㄒ唬娥B老保障管理產品備案報送材料清單表》,加蓋公司公章;
。ǘB老保障管理產品合同文本;
。ㄈ┩顿Y組合說明書;
。ㄋ模┛偩銕熉暶鲿;
。ㄎ澹┓韶熑稳寺暶鲿;
。┊a品可行性報告;
。ㄆ撸┴攧展芾磙k法;
。ò耍I務管理辦法;
。ň牛┩顿Y風險提示函;
。ㄊ┲袊1O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在銷售前向中國保監會備案。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產品主要內容變更:
。ㄒ唬┊a品名稱變更;
。ǘ┕芾砣俗兏;
。ㄈ┕芾碣M費率上調;
。ㄋ模┲饕顿Y政策變更;
。ㄎ澹┲袊1O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產品變更備案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ㄒ唬┳兏鼈浒笀笏筒牧锨鍐伪,加蓋公司公章;
。ǘ┳兏、主要變更內容的對比說明;
。ㄈ┊a品變更涉及的文本(包括合同文本、投資組合說明書等);
。ㄋ模┛偩銕熉暶鲿;
。ㄎ澹┓韶熑稳寺暶鲿;
。┲袊1O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團體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格式:養老保險公司名稱+說明性文字+單一型或集合型+團體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格式:養老保險公司名稱+說明性文字+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其中,養老保險公司名稱可以用全稱或簡稱;說明性文字由各養老保險公司自定,字數不得超過10個。
第二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以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義開設產品層銀行資金賬戶和組合層銀行資金賬戶、資產類賬戶。其中,為單一委托人辦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開設的產品層銀行資金賬戶名稱應包含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組合層銀行資金賬戶、資產類賬戶名稱應包含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投資組合名稱;為多個委托人辦理集合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開設的產品層銀行資金賬戶名稱應包含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組合層銀行資金賬戶、資產類賬戶名稱應包含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和投資組合名稱。
第二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建立獨立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專戶管理、賬戶隔離和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獨立于任何為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專戶管理是指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基金開設專門的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進行管理。
賬戶隔離是指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應當與養老保險公司自身的及其管理的任何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實現完全的獨立分離,不得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也不得承擔連帶責任;不得發生買賣、交易、財產轉移和利益輸送行為,僅在投資賬戶建立初期,為建立該賬戶而發生的現金轉移,可不受此限制。
獨立核算是指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并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財務報表。
第二十二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應當實行第三方托管制度。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委托獨立的資產托管人并簽訂資產托管合同,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資產托管人的資格、職責、選擇等有關事項比照中國保監會資產托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托管人應當根據本辦法和資產托管合同向相關機構申請開立資產類賬戶,依據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授權書以及資產托管合同開立資金賬戶,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四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采用完全積累賬戶制管理。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運營所得收益,全額計入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類賬戶。
第二十五條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為團體委托人設置公共賬戶,用以記錄委托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等賬戶信息。如存在個人受益人的,可以分別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下可以分設團體繳費賬戶和個人繳費賬戶,分別記錄團體繳費和個人繳費的繳費明細及其投資收益等賬務信息。
第二十六條 養老保險公司為個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的,應當與委托人明確約定權益歸屬原則和領取支付條件,其中對于個人受益人本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全額計入個人繳費賬戶。
委托人為團體客戶的,個人受益人離職后,其個人賬戶可以在原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人設置的保留賬戶繼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根據管理合同約定收取管理費用。管理費用可以包括以下項目:
。ㄒ唬┏跏假M。初始費是養老保險公司受托管理資金進入基金管理專戶時一次性扣除的管理成本。初始費按照當期繳費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
。ǘ┕芾碣M。管理費是養老保險公司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務的運營成本。管理費每年按照當年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根據管理形式及服務類型采取定額收費的形式收取。
。ㄈ┩泄苜M。托管費是資產托管人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基金托管服務的運營成本。托管費每年按照當年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根據管理形式及服務類型采取定額收費的形式收取。
。ㄋ模┙饧s費。委托人提前解除養老保障委托管理合同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解約費。養老保險公司應根據合同存續期限設置遞減的解約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為個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的,個人受益人提前退出的,應當通過委托人提出退出申請,養老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受益人個人賬戶凈值的比例一次性收取解約費。養老保險公司應根據個人賬戶的存續期設置遞減的解約費比例。
。ㄎ澹┩顿Y轉換費。投資轉換費是養老保險公司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投資轉換服務的運營成本。投資轉換費按照投資轉換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或采取定額收費的形式收取。
第二十八條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團體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要求其提供已通知受益人解約事宜的有效證明,并按照委托人要求與權益歸屬原則處理養老保障管理基金。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個人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在扣除解約費后,以銀行轉賬方式將個人委托人資金余額劃撥至個人委托人本人的銀行資金賬戶。
第二十九條 養老保險公司和資產托管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存資產管理業務的會計賬冊,并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等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公司網站或指定網站向個人委托人披露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應向個人委托人披露的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信息包括:
。ㄒ唬┠技、養老保障管理合同;
。ǘ┙M合募集情況;
。ㄈ┙M合資產凈值、份額凈值;
。ㄋ模┩顿Y方向;
。ㄎ澹⿷枧兜钠渌畔。
封閉式投資組合上述披露事項(三)可免于提供。
第三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年度結束后60日內,向團體委托人提供上一年度的養老保障管理報告,并向受益人提供年度對賬單以及個人權益信息查詢等服務。
第三十二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年度結束后60日內,在公司網站上披露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基金數目、基金收益率等,但需要保密的客戶信息除外。
第三十三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加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銷售人員管理,銷售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ㄒ唬┏浞至私獠⒆杂X遵守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ǘ┦煜ゐB老保障管理產品特性以及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所涉及的其他金融產品的特性,并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ㄈ┚邆湎嚓P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第三十四條 養老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應當參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中關于網絡平臺建設、信息披露、第三方合作協議簽署、交易信息管理、客戶服務管理、業務數據安全管理、客戶信息安全管理、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投資管理
第三十五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范圍比照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相關監管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范圍包括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上市權益類資產、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上市權益類資產、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其他金融資產的分類和定義遵照中國保監會資金運用相關監管規定。
第三十七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可由養老保險公司自行投資管理,也可委托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
投資管理人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專業投資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設立的投資組合類型,包括開放式投資組合和封閉式投資組合。
開放式投資組合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養老保障管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繳費或者領;封閉式投資組合是指基金份額總額在養老保障管理合同約定的封閉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不得提前申請領取。
第三十九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加強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投資賬戶的流動性管理,確保投資賬戶能夠滿足流動性需要。其中,對于開放式投資組合的流動性管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鲃有再Y產的投資余額不得低于投資組合價值的5%;
。ǘ┗A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其他金融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投資組合價值的75%,其中單一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投資組合價值的50%;
。ㄈ┽槍ν顿Y組合特點建立相應的流動性管理方案。
投資組合建立初期、10個工作日內贖回比例超過投資組合價值10%時、投資組合清算期間,投資組合可以突破上述有關流動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應在30個工作日內調整至規定范圍內。
第四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設立封閉式投資組合,應當在投資組合說明書中明示“封閉式”,并在產品或募集公告中明示封閉期限及投資方向。
第四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設立的封閉式投資組合應當滿足產品與投資資產配置獨立性、期限結構匹配性要求。
第四十二條 封閉式投資組合投資另類金融產品的,養老保險公司在銷售時,應當向購買客戶主動披露擬投資的另類金融產品的投資品種、基礎資產、投資比例、估值方法、流動性管理策略、主要投資風險等。
另類金融產品是指傳統的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等之外的金融產品!
第四章 風險控制
第四十三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并將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養老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之中。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應覆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并就相關風險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四十四條 在向委托人推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合理評估委托人的財務狀況,并根據所了解的委托人的情況推薦合適的產品供委托人自主選擇。
第四十五條 在與委托人簽訂受托管理合同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向委托人提供投資風險提示函,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及其他風險,以及上述風險的含義、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并要求委托人對投資風險提示函內容進行確認。確認方式包括書面確認或網絡實名驗證確認等。
第四十六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向客戶如實披露其投資管理能力和歷史業績等情況。養老保險公司向客戶做出投資收益預測,必須恪守誠信原則,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據;并以書面方式或在銷售網站該產品銷售界面顯著位置特別聲明,所述預測結果僅供客戶參考,不構成養老保險公司對客戶的承諾。
第四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合理控制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業務規模,年度新增業務規模應與公司的資本實力相匹配。
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是指產品期限在三年以內(含三年),銷售給個人客戶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受托管理的封閉式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年度新增規模不得超過公司上一年度末償付能力溢額的10倍;不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受托管理的封閉式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年度新增規模不得超過公司上一年度末公司凈資產的10倍。
第四十八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對發行的每一期產品按管理費收入10%的比例計提風險準備金,計提總額達到養老保險公司上年度管理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總規模的1%時,不再計提。計提的風險準備金專門用于賠償因投資管理機構違法違規、違反受托管理合同、未盡責履職等原因給養老保障基金財產或受益人造成的損失。
風險準備金應當存放在養老保險公司或其委托的投資管理人在資產托管人處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對已提取的風險準備金進行自主投資管理或委托投資管理人投資,風險準備金可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中央企業債券、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等高流動性、低風險的金融產品。投資管理產生的投資收益,應當納入風險準備金管理。
第四十九條 養老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ㄒ唬┮蕴摷、片面、誤導、夸大的方式宣傳推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ǘ┫蚩蛻糇龀霰WC其資金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擔損失的承諾;
。ㄈ┮云垓_、隱瞞或誘導等方式銷售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ㄋ模┡灿、侵占客戶資金;
。ㄎ澹⿲B老保障管理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操作;
。┮赞D移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不同的投資組合之間進行買賣,損害客戶的利益;
。ㄆ撸├盟芾淼酿B老保障管理基金謀取不正當利益;
。ò耍┎还降貙ΥB老保障管理基金,損害客戶的利益;
。ň牛⿵氖聝饶唤灰准捌渌徽斀灰仔袨;
。ㄊ┓、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自身不得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任何形式的保證責任,不得在管理合同和產品設計中列入投資收益保證條款。
第五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保值增值向第三方合格機構購買風險買斷合同,相應的費用可以列入基金的運營成本。養老保險公司不得對擔保機構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擔保。
第三方合格機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再Y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
。ǘ┥弦荒甓冉泴徲嫷膬糍Y產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
。ㄈ轲B老保障管理基金承擔風險買斷合同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倍;
。ㄋ模┳罱晡词苓^重大處罰;
。ㄎ澹┲袊1O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養老保險公司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購買風險買斷合同的,應當在受托管理合同或投資風險提示函中向委托人充分揭示購買風險買斷合同后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仍然存在投資損失的風險。
第五十二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依法采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全面履行反洗錢義務。
第五十三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進行外部審計,相應的審計費用可以列入基金的運營成本。
。ㄒ唬B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運作滿三個會計年度時;
。ǘB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
。ㄈ﹪乙幎ǖ钠渌樾。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之日起的30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審計報告。
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審計三次的,應當予以更換!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 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中國保監會提交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芾砗贤炗喖奥男星闆r;
。ǘ┗疬\作及投資收益情況;
。ㄈ┵Y產托管及投資監督情況;
。ㄋ模┕芾碣M用收取情況;
。ㄎ澹╋L險準備金的提取、投資管理、使用、年末結余等情況;
。┲袊1O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五條 養老保險公司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發生外部審計的,應當自收到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之日起的3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審計報告。
第五十六條 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養老保險公司、資產托管人、投資管理人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養老保險公司、資產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養老金管理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娥B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3〕4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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