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速遞》軟件官方淘寶店】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并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并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于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于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于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余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準。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采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采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偭空{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風險準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后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后,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并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采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采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于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并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后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并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于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于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后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后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于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于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并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后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并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征收定向風險準備金。
對于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于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后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后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迅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緊急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稅總發〔2016〕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4月29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16〕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跟蹤試點運行情況、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為切實抓好全國稅務系統對《通知》的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扎實推進營改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通知》精神
《通知》進一步強調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重大意義,對做好改革試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稅收改革和稅收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凝聚多方合力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各地稅務機關要迅速組織傳達學習,將學習《通知》精神與學習李克強總理到稅務總局、財政部考察時的重要講話和關于營改增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與學習張高麗副總理關于營改增試點的各項要求結合起來,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要通過集中學習、專題研討等方式,迅速傳達學習《通知》精神,將其體現到每一項改革工作之中,轉化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強大動力。
二、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
這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地稅務部門要經常、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多請示、多匯報,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積極爭取支持指導,確保營改增各項工作順利推進。特別是對重點或難點問題,對涉及辦稅場所公共秩序、關系公眾利益乃至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事件,都要第一時間向黨委政府報告,緊緊依靠地方黨委政府,及時化解難題和矛盾,促進改革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要積極協同財政、銀行、住建、交通、商務、工商、物價等部門,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聯系,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工作。
三、扎實細致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各項工作
稅務部門作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主攻部隊和尖兵,要認真落實《通知》精神,抓住關鍵時間節點,一絲不茍,堅持不懈抓好各項工作。在確保5月1日順利開票的基礎上,持之以恒抓好后續各項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運行。一要抓好辦稅服務。全面強化服務保障,實行全員首問責任制,拓展國稅地稅合作的深度和廣度,暢通納稅人反映問題和建議的渠道,精準回應好每一位納稅人的訴求。二要抓好政策培訓。持續抓好納稅人培訓,5月份要分行業、分類別、分級別再組織幾次大規模的政策和業務操作培訓,確保6月份納稅申報工作順利開展。之后一直到2017年一季度,都要不間斷地抓好針對性培訓。三要抓好稅負分析。按照稅務總局已下發的稅負跟蹤分析工作方案,深入細致做好行業稅負分析和政策效應分析工作,密切跟蹤改革運行動態,積極提出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采取應對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四、切實加強改革宣傳和輿論引導
各地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營改增試點的宣傳工作。一要積極拓展宣傳渠道。通過新聞發布、政策解讀、專家點評、開設專欄等多種渠道,采取文字宣傳、圖片宣傳、動漫宣傳、影像宣傳相結合的方式,把握傳播規律,創新傳播方式,使改革宣傳更富專題性、更顯系列化、更呈集群式,更有生氣,更接地氣,形成大宣傳的格局,營造大改革的聲勢。二要聚焦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媒體媒介及時向納稅人答疑解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和納稅人訴求。三要加強輿情引導。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保持與新聞宣傳等部門密切通暢的日;献,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監測預警,完善應對預案,出現問題迅速處置。對不實消息和人為炒作要予以及時澄清,避免政策誤讀,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氛圍。任何地方發生與營改增相關的輿情事件,當地國稅、地稅部門都要第一時間出來應對。對各地應對輿情的情況,稅務總局將作為營改增專項績效考評的重點實行嚴格考核。
五、嚴格依法征稅維護良好改革秩序
各地稅務部門要講政治、顧大局,算政治賬、經濟賬、長遠賬,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絕不允許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要認真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預明電〔2016〕1號),嚴禁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調整預征繳辦法提前征收;嚴禁改征增值稅收入進項稅抵扣部分該抵不讓抵,對企業該退稅的不退或緩退;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嚴禁要求納稅人提前先繳或多繳稅;嚴禁采取人為手段不開增值稅發票或增加開票手續;嚴禁與企業串通調賬等。各級稅務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收過頭稅、搞回溯性清稅等行為要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減稅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見到實效,確保各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使廣大企業充分享受到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改革紅利。
六、持續加強督導檢查嚴明改革紀律
各級稅務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抓住重要工作節點,帶隊開展督導檢查,當面聽取基層稅務部門和納稅人意見,查找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加以改進。要持續開展營改增明察暗訪,發現問題要立即通報并立行立改。要加強營改增專項績效考評,對工作不負責任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要嚴格落實4月28日全國稅務系統營改增工作視頻會議強調的有關紀律要求,對違反者一律追究問責,絕不姑息,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4月3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1年至2015年,我國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順利實施,法治宣傳教育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順利實施“十三五”規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全體公民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從2016年至2020年在全體公民中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十分必要。通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使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明顯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特作決議如下:
一、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重點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在憲法宣誓前專題學習憲法。組織開展“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教育引導一切組織和個人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
二、深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結合學習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三、推動全民學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傳教育。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加強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法治宣傳教育,以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公民努力學法、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樹立法治意識,共同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四、堅持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堅持把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嚴格執法作為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健全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將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堅持把依法辦事作為檢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重要標準,健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堅持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
五、切實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堅持從青少年抓起,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完善法治教材體系,強化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增強青少年的法治觀念。
六、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繁榮法治文化作品創作推廣,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促進法律的規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輔相成。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建立和完善學法用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宣傳表彰制度。
七、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律規定變成引領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規范。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等法治創建活動,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創新。遵循現代傳播規律,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載體陣地和體制機制等創新。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群體的特點和需求,分類實施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力戒形式主義。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和新媒體新技術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行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結合社會熱點,開展生動直觀的法治宣傳教育。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志愿者隊伍建設。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活動。
九、健全普法責任制。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普法責任。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落實各類媒體的普法責任,在重要頻道、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開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體制機制。
十、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檢查和終期評估,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本決議得到貫徹落實。
新法規軟件介紹
《新法規速遞2015》軟件,收錄1949-2015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約13萬件!霸茩z索”功能,可以在線全文檢索、瀏覽50萬件法規,并可下載收
藏瀏覽過的法規!缎路ㄒ幩龠f》提供標題、頒布單位和全文檢索功能,全部法規均可按標題、
頒布時間或頒布單位排序!缎路ㄒ幩龠f》還可自行錄入法規,所有下載法規均可備份,重裝
軟件后無需再重新下載!缎路ㄒ幩龠f》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冊后,可以每天上網智能更新,獲
得當日最新法律法規。本軟件為收費軟件,您可以先下載軟件,付費后我們根據您注冊的用戶
名為您開通每日更新服務。詳細